台灣選擇性信用管制是台灣 “中央銀行”依據 “銀行法” 和 “中央銀行法” 對金融採取的管制措施之一。具體包括: ①就銀行辦理擔保放款的質物或抵押品,選擇若干項,規定其最高貸放比例; ②就銀行辦理購建房屋及購置耐久消費品貸款的付現條件及信用期限予以規定及限制; ③對某一類金融機構,規定各類信用的最高放貸限額。
有關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則按照台灣 “《證券交易法》” 由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與 “中央銀行”商定。由此可見,台灣 “中央銀行” 的選擇性信用管制的範圍很寬,包括:消費者信用、不動產信用以及證券融資融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