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稅條例

台灣證券交易稅條例是台灣關於證券交易徵稅收的基本法律。1946年9月12日公布並實施,後經三次修正。《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外,依法徵收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按每次買賣證券成交價格課徵3‰。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征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的當日徵收。代征人為承銷人、經紀人或受讓證券人。代征人依法定程式和期限完成代征義務的,稽收機構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1%的獎金。此外,規定了未完成代征義務及逃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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