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沿革,由國定假日改為國定紀念日,
沿革
1945年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政黨政團及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後由於國民黨堅持獨裁,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憲工作。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由國定假日改為國定紀念日
當台灣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漸進實施周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國定假日,所以要將比較不重要的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台灣人藉機非正式地慶祝聖誕節,1998年行政院院長蕭萬長宣示與國際接軌之下,實施隔周周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直到2000年為止。爾後配合2001年起《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實施每周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公務員與公立學校當日只紀念、不再放假,曾經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曾經有不具名的基督徒表示聖經沒有規定聖誕節非放假不可。而部份基督教與天主教學校以及適用雙周84工時的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仍有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