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合所得稅

台灣綜合所得稅指台灣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徵稅對象包括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以取得來源於台灣的應稅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按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總額減去法定扣除額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扣除額分基礎扣除和其他扣除兩部分。

基礎扣除採用定額法扣除,對有配偶的納稅人可以加倍扣除。其他扣除的範圍包括稅捐、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等項。扣除方法分標準扣除和分項扣除,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台灣綜合所得稅採取年稅原則。每一納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免稅所得額、扣除額及累進稅率均於年度開始前,經立法程式制定公布。台灣綜合所得稅採用源泉扣繳和申報繳納兩種方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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