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一號是一種‍西瓜種子,特徵特性:中熟,生長勢強,耐雨水,結果力較強果形較大,果實正球形,墨綠皮有深黑色狹條紋。瓤色大紅,肉質爽口,細膩多汁,中心糖度12度左右。單果重7—8Kg,高抗枯萎病及炭疽病,不易空心,耐貯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新一號
- 產品特徵:長勢強壯,結果力強等
- 全生育期:95天左右
- 果重:6-12公斤之間
基本資料,事件經過,啟示,
基本資料
產品名稱 :台灣新一號
產品特徵:長勢強壯,結果力強,果形大產品說明:全生育期95天左右,長勢強壯,結果力強,果形大,果重在6-12公斤之間,產量極高,易座果,果實圓形,果皮鮮綠色帶有暗花條紋,色澤優美,肉色深紅,無籽性好,肉質細嫩爽口,不易空心,皮薄耐貯運,是無籽西瓜系列中的優良品種。
事件經過
怪事:西瓜長得只有蘋果般大小
11月,正是海南西瓜收穫的季節。在海南省東方市海邊的瓜地上,收購西瓜的大貨車不時來往著。看著喜氣洋洋一片繁忙的收穫景象,瓜農張祖清心裡感到的卻是痛苦。
張祖清種了150畝的“台灣新一號”西瓜,和別人同一時間栽種,同一時間施肥,同一時間出果。長了35天后,別人地里的西瓜都已成熟,而張祖清地里的瓜卻怎么也長不大。他說:這瓜“誰看到都不可能叫它是西瓜”,“裡面都空空的”。張祖清2008年到海南種西瓜。據他了解,當地的西瓜種植一直很好,出現這樣的情況還是第一次,原因就是張祖清換了新的瓜種,是一家種苗嫁接場推薦的叫作“台灣新一號”的無籽西瓜種子。產品介紹上說,這一品種的西瓜細膩多汁、單果重量可以達到7-8公斤。海南的西瓜行情特別好,但眼下,張祖清這些畸形的西瓜只能扔在田裡當垃圾,他眼看著就血本無歸了。
和張祖清遭遇同樣情況的有89戶瓜農,涉及東方、樂東和昌江三個縣市,共五千多畝瓜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兩千萬元。據了解,這次受損的89戶瓜農選種的都是同一個品種--“台灣新一號”。
11月中旬海南農業主管部門對受損瓜田進行了現場鑑定並出具了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確認:單果重量與品種特徵介紹描述不相符;田間調查畸形果率高,該品種不具備推廣使用價值。
海南省種子站副站長蔡堯親說,“台灣新一號”並不是從台灣引進的。海南省東方市農業局執法組長吳培榮說:“我們還沒有定性它是假種子,這還在調查取證之中,但是可以肯定,‘台灣新一號’這個種子,適應性差,不適合在海南推廣種植”。
新品種“台灣新一號”從何而來
那么,這樣一個原本不適宜在海南種植的品種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據了解,這些出現問題的西瓜種子是由當地的9家育苗場將種苗推銷給瓜農的。海南省農業廳農業執法稽查處處長莫正群證實9家種苗場沒有相關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據調查,這九家種苗場提供的問題種子,都來自同一家公司--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
《種子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種子。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清楚標明,他們公司經營的有效區域是廈門市集美區。在海南銷售西瓜種子已經屬於跨區域違法經營了。
“實驗種瓜農民”竟是種子公司老闆的兄弟
按照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法》的規定,新品種推廣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經過試驗、示範”的原則。那么,“台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子在海南推廣種植前,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是否做過區域適宜性試驗呢?
福建省廈門市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合伙人代木發說,有實驗種瓜農民出具的證明材料,都已經交到農業局了。
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提供的三份適宜性試驗證明材料。上面寫著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在海南東方市一個點做過三次試驗。那么,金博大所做的試驗是否合乎要求呢?
據海南省農業廳農業執法稽查處處長莫正群介紹,根據規定,實驗要在全省選擇5個點,進行連續兩年以上的試種。試種結果確實能夠反映它的產量、性狀等等方面的要求,具有適應性,才能夠進行推廣。
即使金博大公司自己提供的資料屬實,試種的規模和時間也都沒有達到要求。而且,再仔細看這些材料,發現:其中兩份材料的證明人叫鄭乃根。他和廈門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鄭乃水的名字僅一字之差,這是巧合嗎?
鄭乃根不僅是鄭乃水的兄弟,還是當地一家種苗場的老闆,他的種苗場直接隸屬於廈門金博大種業公司,而且這次也直接參與了“台灣新一號”的推銷。雙方既有利益關係,又有親屬關係,這樣的證明人證明力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賠償不及瓜農損失四分之一
海南省農業廳處長莫正群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據調查,沒有相關證據證明金博大公司在海南進行相關的示範實驗,這些種子是否具有符合海南本地生產的這種先進性和適應性也沒有經過認定。未經實驗示範就進行推廣,所以相關種子經營企業和種苗場必須要負全部賠償責任。
與糧食棉花等不同,西瓜屬於非主要農作物,在種子管理上與主要農作物有所區別。為了了解相關規定,記者找到了中國農業大學種子科學教授王建華。
王建華認為:非重要農作物種類非常多,如果我們要都去採取審定的話,也不太現實。但是,既然給你自由,你的品種可以不經審定在市場上推廣,那么這個企業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
由於種子經營企業缺乏自律,為了謀利,無視國家規定,種苗場無證經營,種子公司跨區域違法銷售,甚至種子根本沒有作過適應性測試,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所謂的新品種就被大範圍推廣,給當地瓜農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一位瓜農對記者說:“心情真是無法承受”,“在地里每天晚上睡不著,轉來轉去轉來轉去的,……哎!”
對於農民來說,種子是天大的事。種子不好,短則一季,長則一年的收入都打了水漂。按照現有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而事實上,由企業自己進行的賠償,往往很難令受害者滿意。
金博大種苗有限公司提出的和解協定書,每畝賠償給瓜農1000元現金,而瓜農每畝地的實際損失高達四五千元。而且,這個契約還有要求,凡是簽訂了該協定的農戶,不能再向金博大及相關公司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法院提出任何主張,這顯然是有失公平的協定。
為什麼瓜農會同意簽訂這樣的協定?瓜農說:“我們沒有辦法,沒有錢發工人工資,沒有辦法”。
啟示
農大種子科學教授王建華認為,如果一旦發生這種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這種公司應該立刻關閉,在這個行業里停止進行種子生產經營這種行為。目前國家相關法律在這方面沒有規定,需要進一步改善。
近些年,類似的種子傷農案時有發生。現在種植瓜果蔬菜這些經濟作物,已經成為一些地方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但是作為非主要農作物,在種子管理上的某些環節還缺乏細則,這就容易出現傷農事件,給農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應該儘快完善相關管理細則,加強監管,別讓種子再傷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