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行政區域

台灣地區行政區域

台灣地區行政區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aiwan),是中國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分成四級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地區行政區域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aiwan
  • 所屬地區:中國台灣地區
區域分級
中國台灣地區當局的行政區域分成四級制,分別為:
A.基本資格是人口必須達100萬,截止2008年只有台北高雄兩市。
B.人口達20萬或是催巴具有重要政治、文化、經濟地位,目前有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5市;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15個縣;以及金門、連江兩縣(原屬福建省金門、馬祖)和位於台灣海峽中間的澎湖縣這3座稱為“外島”的行政區。
C.人口在15萬到50萬之間,工棵檔提商發達、稅收充裕、交通與公共設施齊全者,有:隸屬台北縣夜汗洪櫃的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店、汐止、土城、蘆洲、樹林9市;所屬台中縣的豐原、太平、大里3市;嘉義縣的太保與朴子兩市;台連頸鴉南縣的新營與永康兩市;此外還有竹北、苗栗、彰化、南投、斗六、鳳山、屏東、宜蘭、花蓮、台東微記戰,以頁挨剃及澎湖縣的馬婆婚乃協公市等。
D.鄉鎮是第四級行政區域,居民以農、林、漁、牧等一級產業為主、人口在5萬以下者稱為“鄉”;5萬以上15萬以下,其聚落已略具城市商業形態者稱為“鎮”。目前台灣共有61鎮、226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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