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日本對台灣殘酷的殖民統治
日本在台灣實行殘酷的殖民統治最典型的方式是總督體制和警察制度。從1895年至1945年五十年間,日本政府派往台灣擔任總督共19任。總督作為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行政、軍事、立法的最高首腦,管理台灣的一切事務,依靠軍隊、警察以及殘酷的刑罰維持了在台灣的50年統治。總督掌握了台灣同胞的生殺大權,被台灣同胞稱為“台灣的天皇”。1911年梁啓超考察台灣時發現,日本當局對於台灣同胞的專橫統治,使“此間百無所有,惟有一總督府耳”,“總督,天帝也!”
歷任總督發布一系列鎮壓台灣民眾的條例、法令等,總督依靠警察實行專制獨裁統治。據說,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在台灣最能嚇唬小孩的一名話是“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警察。台灣民眾將橫行霸道的警察稱為“草地皇帝”(土皇帝)。因此,警察制度是日本控制台灣民眾的重要手段。
警察始終以日本人為主,台灣人很少,且多為較低級的職員。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民眾與警察的比例為547:1,而在日本是1228:1。當時警察遍布全島,共有大小警察機構1500多處,人員達16000多人。警察的權力很大,幾乎到了無所不包,無孔不入的地步。對於台灣民眾來說,警察可以隨意盤查,可以隨意進入民宅搜查。他們動輒以“行為可疑”、“違反政令”等罪名,濫殺無辜。日本在台灣的警察機構之多,密度之大,權力之大、管轄之寬,實屬罕見。
台灣“山有密林,海有百珍,野有沃壤,五穀豐稔”,對於資源相對貧乏的日本來說,無疑是“帝國的寶庫”。日本將台灣視為瘋狂掠奪資源和財富的對象。日本在台灣實施專賣制度,壟斷重要物資,指定由日本商人經營。1901年,總督府公布“總督府專賣局官制”,設立台灣專賣局。該局是日本殖民者吸取台灣民眾膏血的機構。
1937年7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總督小林躋造為了加強對台灣的軍國主義統治,在台灣實行“皇民化運動”。“皇民化運動”旨在使台灣同胞成為效忠日本天皇的子民,用軍國主義思想奴化台灣同胞,消滅台灣同胞的民族意識,處心積慮地使台灣同胞成為其侵略戰爭的犧牲品。日據時期,台灣同胞被迫學習日本語,講日本話,穿日式服裝,過日式生活,改用日式姓名。“皇民化運動”給台灣同胞留下了很深的傷痛,至今還影響著台灣社會。
台灣同胞反抗殖民統治的鬥爭
日本在台灣的殘酷殖民統治,激起了台灣同胞武裝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鬥志。1902年,日本宣布基本“平定”了台灣民眾的反割台武裝反抗。但是,台灣同胞並沒有被嚇倒,而是立即又組織起來,從20世紀初到30年代,掀起了規模更大的武裝反抗殖民統治的鬥爭。其中,苗栗事件、噍吧哖事件和霧社起義最為典型,最具影響力。
苗栗事件實際上由羅福星事件、台南關帝廟事件、台中東勢角事件、新竹事件、南投事件等五個事件的合稱。這五個事件相繼發生於1912、1913年間。日本人將這五次抗日事件鎮壓後,合併處理,稱為苗栗事件。日本人認定羅福星是這些抗日事件的真正領導者,1914年2月16日在羅福星建立的革命中心苗栗設立臨時法庭,對五次抗日事件進行審判。這次審判對象以羅福星為首,包括日本警察逮捕的抗日分子921人,其中20人被判處死刑,258人被判處無期徒刑,4人被判處行政處分,無罪的34人,不予起訴處分的578人。
羅福星,廣東人,1884年出生於印尼,後隨祖父來到台灣,因不滿日本的統治,回到廣東,曾參加1911年的黃花岡起義。1912年再次回到台灣,以曾經居住的苗栗為中心,組織和發展了抗日武裝。台南關帝廟事件、新竹事件被日軍鎮壓後,羅福星的抗日活動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日本人發出了逮捕羅福星的密令。但是,羅福星態度堅決,堅持領導抗日鬥爭。1913年12月18日,羅福星被捕,日本人按照羅福星未被銷毀的抗日人士的名冊,數日逮捕了231人。
羅福星被捕後遭到日本人的殘酷逼供,但是,他除對“抗日復台”一事供認不諱外,讓日本人一無所獲。1914年3月3日,羅福星以“不死於家,永為子孫紀念,而死於台灣,永為台民紀念耳”的英勇氣概,在台北英勇就義。
噍吧哖事件又稱西來庵事件、余清芳事件,是1907年至1915年間台灣民眾抗日鬥爭中參加人數最多、範圍最廣、規模最大、犧牲人數最為慘烈的一次起義。組織這次起義的主要領導人是余清芳、羅俊、江定等人,範圍包括台北、台中、台南等地。余清芳,1879年出生於台灣阿緱。日本侵台時,年方十七,曾參加反抗日本占領台灣的鬥爭。日本占領台灣後,余清芳更加不滿日本人的殖民統治,以西來庵為中心,暗中多方聯絡,積蓄抗日力量,準備起義。余清芳與羅俊、江定等人以農民為主要對象,開展宣傳工作,喚起他們的民族情感,組織武裝力量。1915年7月6日,起義軍與日軍在台南的噍吧哖首次交鋒,此後多次交戰,由於寡不敵眾,起義隊伍退入山林,遭到日軍的圍攻。8月22日,余清芳被捕,起義失敗。日軍為了消滅抗日力量,誘捕抗日民眾,將大批抗日人員秘密殺害,具體人數,不得而知。台灣同胞每談及此事,無不咬牙切齒。
日本殖民當局共逮捕近2000人,8月份,在台南設立臨時法庭,判處866人死刑,453人有期徒刑。這一判決其殘酷程度史無前例,在日本國內也引起轟動,認為顯然失當,慘殺過甚。後由於大赦,被判死刑的866人中,有95人被殺害,其餘減刑為無期徒刑。
霧社起義高山族是最早居住於台灣的民族,長期以來與漢族一起開拓台灣,建設台灣。居住在平原地區高山族與漢族彼此融合,又被稱為平埔族。一向居住在山區的高山族由數個族群組成。日本占領台灣後,為了掠奪山區資源,消滅高山族的抗日力量,1910年台灣總督制定了一個武力“討伐”高山族的五年計畫。但是,高山族同胞面對日本殖民當局的殘酷屠殺,不斷舉行武裝起義。其中最大的一次是1930年10月27日震驚中外的霧社起義。
1930年10月7日,高山族馬黑波社首領莫那·魯達歐長子舉行婚禮,由於一名日本巡查破壞了高山族的風俗,導致高山族民眾長久積蓄在胸的抗日怒火爆發。在莫那·魯達歐的領導下,霧社高山族民眾於10月27日發動起義,襲擊了警察所,殺死警察,奪取槍械彈藥。在整個起義過程中,殺死日本人134名。日本殖民統治者得知霧社起義訊息後,立即從各地調來軍隊予以鎮壓。日軍對高山族同胞施放毒氣,起義人員死傷較多。高山族同胞撤至山林,利用熟悉的地形,與日軍展開游擊戰。日軍死傷半數。在這種形勢下,日軍改變對策,施展誘降手段,鼓動起義隊伍的家屬前去勸說。此招不靈,日軍惱羞成怒,對不屈的山民發動了更加瘋狂的進攻。日軍動用大炮、催淚彈和毒氣彈,致使起義民眾大部死亡,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起義失敗。
霧社高山族同胞總人口不過2100人,在這次起義中900餘人戰死或自殺。1931年,殖民當局利用高山族內部的分裂,用借刀殺人方式,挑起高山族內部仇殺,製造了第二次霧社事件。
台灣同胞的武裝抗日鬥爭雖然遭到日本統治當局的鎮壓,武裝鬥爭一度平息下來。但是,沉寂了幾年的台灣同胞又重整戰旗,開始了與以往不同形式的民族抵抗運動。這場抵抗運動以知識分子和開明士紳為主體,以喚起民族覺醒為目的,爭取台灣的解放為己任。這場運動的領導者大多出生在台灣,如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連橫、賴和、楊逵等人。這場民族抵抗運動與前期的武裝鬥爭構成了台灣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洪流。
李友邦與台灣義勇隊
七七事變爆發後,台灣同胞紛紛潛回大陸參加祖國的抗日戰爭,視祖國的命運為自己的命運,認為抗戰勝利之日就是台灣光復之日。在這些回到大陸參加抗戰的台灣同胞中,最為著名的是李友邦領導的台灣義勇隊。
李友邦,1906年出生於台灣省台北縣,曾參加台灣文化協會,從事反對日本殖民統治的鬥爭。1924年因抗日行為被學校開除,當年回到大陸考入黃埔軍校第二期。1939年2月22日,李友邦在浙江金華成立了台灣義勇隊和台灣少年團,自己任隊長。台灣義勇隊成員有600人,都是回到大陸的台灣同胞,他們雖然來自不同的行業,但是,他們各盡所能為抗日鬥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台灣少年團的成員都是隨父母回到大陸的台灣少年兒童,他們小的只有七、八歲,大的才十一、二歲,但他們與父母一樣戰鬥在前線,足跡遍布東南沿海,舉辦演出,慰問傷員,為抗日戰爭的勝利貢獻了力量。
台灣光復後,李友邦回到台灣,準備為台灣的建設貢獻力量時,國民黨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於1952年4月21日在台北將其殺害,年僅4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