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信託投資公司

台灣信託投資公司是台灣 “財政部”批准設立的、以受託人的地位、按照特定的目的,收受、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的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的投資的金融機構。台灣 “銀行法”將信託投資公司劃人銀行體系,但與商業銀行不同,它主要經營中長期信用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經營以下業務: ①辦理中長期放款; ②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上市股票; ③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④辦理 “國內外”保證業務;⑤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⑥收受、經理及運用各種信託資金; ⑦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⑧受託經營各種財產;⑨擔任債券發行受託人; ⑩擔任債券或股票發行簽證人; (11)代理證券發行、登記、過戶及股息紅利的發放事項;(12)受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13)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14)提供證券發行、募集的顧問服務,及辦理與前列各項業務有關的代理服務事項;(15)經 “財政部” 核准辦理其他有關業務。1996年初,台灣當局制定了 “信託法”,規範信託業的發展。截至1996年9月,台灣共有5家信託投資公司,即: 第一信託投資公司、中聯托投資公司、亞洲托投資公司、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和中華開發信託公司,總資產為4109億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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