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台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文昌東路4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依照綜合行政執法權和承擔城市管理(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環境管理(城區環境衛生和綠化、亮化、戶外廣告、門頭廣告等市容市貌)、城區中占道經營、亂停亂放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職責。
(三)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區綠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和監督縣城區燃氣設施維護與經營活動的管理,承擔城鎮燃氣管道經營許可審批管理工作。
(四)依照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廣場、居民住宅區娛樂噪聲污染、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行為、服務業違法排污等的行政處罰和強制。
(六)依照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照食品藥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依照漁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漁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依照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林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不含森林植物檢疫)。
(十一)依照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二)依照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依照發展改革能源、糧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發展改革能源、糧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十四)依照工業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工業和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十五)依照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防震減災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六)依照民政的殯葬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七)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國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八)負責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
(十九)承受根據省政府批准的城鄉規劃建設、自然資源、水務、發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門相應行政執法職權劃轉目錄的職權。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黨建、黨風廉政、保密、保衛、聯絡、督查、會務、人事、檔案、信息、信訪、宣傳、制度建設、目標考核管理、工青婦、議案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裝備、設備、器材統一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機動車輛的協調安排和日常保養維護、駕駛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負責研究和制定出台相應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完善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等方面工作;負責承辦各項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負責承擔法律顧問相關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的審查、檔案解釋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評審、和案卷的歸檔管理工作。
(三)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一大隊
1、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
2、承擔全縣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國土資源、林業、水政、漁政、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3、依照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風景名勝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和風景名勝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4、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國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依照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林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照漁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漁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依照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依照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9、負責擬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國土資源、林業、水政、漁政、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方面有關計畫、方案及建議並實施;負責受理違反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國土資源、林業、水政、漁政、人民防空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國土資源、林業、水政、漁政、人民防空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配合自然資源、住建、水務、人防、漁政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辦案件材料的整理、歸檔、移交等管理工作。
10、承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
1、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
2、承擔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殯葬、交通、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3、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負責對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衛生環境、園林綠化、亮化等的監管及違法查處;負責城市戶外廣告、亮化、綠化、畫廊、標語的規劃設定管理和臨時擺攤設點、臨時占道、城區道路開挖、開展諮詢宣傳活動、張掛張貼廣告宣傳品審核和綜合管理;負責對燃氣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和強制。
5、依照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照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依照食品藥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依照民政的殯葬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9、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殯葬、工商行政執法方面有關計畫、規劃、地方性政策法規並實施。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殯葬、工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執法案件;負責受理違反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殯葬、工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殯葬、工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配合環保、民政、交通、工商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行政違法案件;承辦案件材料的整理、歸檔、移交等管理工作。
10、承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台江縣綜合行政執法三大隊
1、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
2、承擔全縣發展改革(含能源、糧食)、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3、依照發展改革能源、糧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發展改革能源、糧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4、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約能源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約能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5、依照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防震減災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負責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節約能源、節能減排、糧食管理、防震減災管理行政執法方面有關計畫、方案及建議並實施;負責組織工業信息化領域節約能源、節能減排、糧食管理、防震減災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執法案件;負責受理違反工業信息化領域節約能源、節能減排、糧食管理、防震減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節約能源、節能減排、糧食管理、防震減災管理方面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配合發改、工信、防震減災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行政違法案件;負責承辦案件材料的整理、歸檔、移交等管理工作。。
7、承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吳勝平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主持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繫執法一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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