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台州市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椒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台州市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城市管理局牌子。

台州市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椒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區
  • 隸屬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領域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牽頭協調和解決“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體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和完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方案並督促落實。
(四)負責行政執法指導協調,牽頭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執法協作配合機制,明確職責許可權劃分,並監督實施。協調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區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執法配合有關事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內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五)負責行使區本級範圍內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事項由區政府公告確定。
(六)負責對全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鎮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城市管理與運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領域城鎮減排工作。
(七)負責全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物業管理及涉及到的相關行政許可;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八)負責組織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有關專項工作和重大執法活動。
(九)負責加強並指導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和城市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十)負責區智慧城管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中的舉報投訴,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的執法。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深化和完善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牽頭提出最佳化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建議;指導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按要求履行日常巡查、執法監管,並及時將重要執法信息抄送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承擔行業監管主體責任,依法制定行業監管規範、標準並及時抄送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相關領域的業務指導。
2、關於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五個領域的執法。區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所屬領域行政執法。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領域間和領域內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3、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竣工規劃核實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違法建設工程的依法查處以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竣工規劃核實後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其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作為竣工規劃核實的依據之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統籌協調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系統理論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黨務日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宣傳工作。負責社會輿情信息工作,負責網路輿情引導工作。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繫、接待工作,承擔對外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專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二)法制科(掛執法指導協調科牌子)。負責制訂全局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和計畫,牽頭有關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與起草。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業務考試培訓、執法人員證件、文書的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職責許可權劃分,協調業務主管部門研究解決綜合行政執法有關問題。指導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指導解決行政執法中突出問題。指導行政執法職責梳理工作。
(三)督查科(掛信訪辦公室牌子)。組織開展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隊伍督察工作。擬訂行政執法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平安創建、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年度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資金的預算、計畫安排、使用監管等工作。負責編報城市管理設施維護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維修資金預、決算審核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後勤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掛物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起草市容環衛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和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等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轉運調度、消納和消納處置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築垃圾、建築泥漿的消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和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監督全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實施綠地防災消險工作。負責城市綠地植物生態保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綠化管理科技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業務培訓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環衛園林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城市橋樑(立交橋、人行橋、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照明設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負責公共停車場所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城區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災救助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保修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人員編制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台州市椒江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阮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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