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灣集聚區東部新區垃圾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台州灣集聚區東部新區發布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灣集聚區東部新區垃圾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實施地區:台州
台州灣集聚區東部新區垃圾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規範東部新區各類垃圾處置,切實加強垃圾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省環保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各類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171號)和《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各類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建轉〔2017〕2號)的部署要求,結合東部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與要求
以最佳化城市發展環境,規範各類垃圾處置為目標,加強東部新區垃圾的清掃、收集、分類、運輸和處置管理,落實垃圾收運處置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科學垃圾處置體系,確保各類垃圾依法依規處置到位。
二、重點任務
(一)高度重視,全面排查。請各有關單位部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要求,迅速開展東部新區垃圾情況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垃圾的產生、分類、收集、儲運、去向、處置等情況。
(二)落實整改,強化監管。根據相關法律規範和技術標準,全面開展垃圾整治專項行動,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時間要求,限時整改;強化監管杜絕各類垃圾偷倒、任意傾倒、拋灑或違法違規處置行為。
(三)分析研判,科學處置。通過本次排查和整治,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分析東部新區各類垃圾的處理需求和處置能力,及早謀劃,建立科學的垃圾處置體系。
三、職責分工
整治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社發局牽頭組織實施。建設局、經發局、規劃管理處、環保分局、行政執法中隊、月湖派出所和交警中隊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工作協調,分工協作,相互配合。
1、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各施工單位做好建築工地內部垃圾的收集並運至指定存放點,負責與垃圾處置體系相關的工程建設。
2、經發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工業企業內部垃圾的收集並運至指定存放點。
3、社發局:負責環衛外包企業管理,負責環衛清掃垃圾和生活垃圾產生和收集的全面排摸。
4、規劃管理處:負責編制和完善垃圾堆放點和環衛配套設施的規劃。
5、環保分局負責工業垃圾產生、運輸、處置等各環節的全面排查,負責工業垃圾運輸車輛的全程監管,依法查處偷倒、任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
6、行政執法中隊負責消納場和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管理,負責建築垃圾產生、運輸、處置等各環節的全面排查,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依法查處拋灑、任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
7、月湖派出所、交警中隊各盡其職,配合做好垃圾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驟
(一)自查整改階段(2月9日前)
各有關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摸清東部新區內各類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垃圾量和去向;摸清各類垃圾收集、運輸、處置企業或單位硬體設施、技術力量、從業人員等關鍵信息,並做好相關台賬資料及日常管理檔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10日—2月20日)
按照省廳整治的重點,各有關單位部門加強督查、強化聯動,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以嚴格執法促進垃圾有效管理,確保各類垃圾的清掃、收集、分類、運輸和末端處置規範;各類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運營規範。
(三)總結上報階段(2月21日—2月23日)
總結階段性整治工作成效,完善各類垃圾處理運行模式,細化強化各項措施,逐步實現東部新區垃圾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常態化。
請環保分局、行政執法中隊按附屬檔案要求編寫本次檢查和整改情況,規劃處、建設局將規劃編制和工程建設情況,於2月23日前以書面形式蓋章後匯總至社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