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台州市黃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2號),設立台州市黃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台州市黃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黃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主管: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
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加強的職責

加強著作權行政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指導全區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參與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或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承擔區級國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職責。
(三)指導全區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文學、民間藝術、電影藝術等工作,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創作、製作管理和文化、文物、電影科技工作;負責各類藝術表演、展示和藝術教育、培訓和輔導的管理;指導專業藝術團體業務建設和具有示範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加強和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鄉鎮綜合文化站以及基層文化俱樂部建設;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工作;指導全區各類紀念館、書畫館等工作。
台州市黃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五)負責申報和推薦全國、省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向區政府提出公布區級文物保護點的建議;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推薦、保護和管理工作;申報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方案;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修繕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察職責。
(六)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的日常宣傳監督和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協調、監督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的監督管理;負責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
(七)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相關經營項目的審批、審核和核准,並對經營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負責對全區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全區各類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審讀。
(八)按許可權申報和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開展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會務、文秘、電子政務、檔案、保密、綜治、安全保衛、信訪、財務、統計、後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調查研究,擬定規劃、重點工作及年度考核、新聞發布、來信來訪,以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擔局紀檢、監察、黨務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擔行政案件的核審和應訴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全區民眾文化和圖書館工作;指導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和布局;指導全區文藝創作、研究和藝術生產工作,以及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等社會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文化館、圖書館的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三)行政審批
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審核工作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負責省級新聞出版部門委託項目的審批和備案。
(四)文化產業管理
參與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有關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參與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幫助扶持與培育文化企業發展壯大;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年檢年審工作;指導直屬經營性文化單位的改制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的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掛區文物監察大隊牌子),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三)區文化館,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4名。
(四)區圖書館,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五)區博物館(掛區文物保護管理所牌子),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2名。
(六)區電影公司,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4名。
(七)區影劇院,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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