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

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

黃岩法院現有內設機構14個,設有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行政裝備管理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商事案件速裁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大隊、執行二大隊、綜合科)、司法警察大隊、審判保障服務中心,派出人民法庭一個,即寧溪人民法庭。現有編制人員110名(含事業編職人員8名),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81名,占73.6%;碩士研究生16名,占14.5%。2009年,全院共辦結各類案件8516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
  • 地處:浙江黃金海岸線中部
  • 內設:機構14個
  • 指導思想:“三個至上”
工作業績,機構設定,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工作業績

黃岩法院在區委、區人大和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和指導下,在區政府、區政協的關心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嚴格規範司法管理,深化落實為民舉措,切實履行審判職責,服務發展穩定大局,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我院先後被評為人民滿意好法院、全省政法系統“學楓橋、保平安、促發展”先進集體,曾榮記集體三等功、二等功各二次,其立案接待大廳分別被授予“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廳文明視窗”、浙江省級“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一)政治處
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處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本院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院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法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負責監督本院大額款項的財務開支;負責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和本院再審改判案件的檢查;督查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工作的落實;辦理其他有關的工作事宜。
(三)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及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答覆;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等文稿;負責法制宣傳、調查研究、新聞發布、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圖書資料及院志編纂等工作。
(四)行裝科
負責本院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司法行政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辦理本院對外接待工作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指導由人民法庭辦理的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借貸、財產租賃、勞動爭議、相鄰糾紛、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民商事速裁審判庭
(九)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
(十)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立案;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訴訟保全;辦理按照督促程式及公示催告程式的案件;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
(十一)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檢查.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執行局
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審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開展司法警察業務技能訓練;配合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協同行裝科管理好槍枝與械具;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警察事項。
(十四)派出法庭設寧溪人民法庭,依法審理轄區內一般的民事、刑事自訴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法庭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院長:趙勇

地理位置

地址:台州市桔鄉大道491號
黃巖區人民法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