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工作指導(總第15輯)》是2008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蘇澤林。
基本介紹
- 書名:立案工作指導(總第15輯)
- 作者:蘇澤林
- ISBN:9787802176232
- 定價:38.00元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2-0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立案工作指導(2007年第2輯)(總第15輯)》主要內容:為充分發揮立案審判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促進立案審判的規範化和專業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於20。6年全面加強了立案審判各項建設。一是著重規範了申訴和再審申請審查工作,採取了一項重要舉措,即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原則和要求,加強裁判文書的製作,著重規範了駁回申訴、申請再審通知書的寫作,改變過去對無理申訴簡單駁回的做法,強調案件事實的公開性、完整性,證據認定的邏輯性,判案理論的說理性,語言文字的準確性,從而充分發揮駁回通知書的釋明功能,在內容和文字上都做到當事人明白清楚,促進“案結事了”。二是加強了對立案審判業務的專題調研,形成了新型疑難案件受理、立案調解、基層人民法院流程管理以及法官判後釋明4個調研報告,指導立案審判工作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本輯《立案工作指導》新設“駁回申訴、申請再審通知書選登”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2006年重點調研報告”兩個欄目,一方面,是希望以此作為指導全國法院立案審判工作向規範化和專業化發展的平台,另一方面,希望能成為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載體,對人民民眾進行法治教育的生動教材。
作者簡介
蘇澤林,男,1951年7月出生,漢族,四川資陽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政治部主任,二級大法官;西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曾任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長、副院長、院長、黨組書記;中共成都市委副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中共成都市委八屆委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2001年06月,歷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機關黨委書記,2004年0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並任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目錄
立案審判動態
全國部分高院立案工作調研分析會(烏魯木齊會議)情況綜述(2007年10月8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
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2007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2007年6月4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欺、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覆(2007年4月9日)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履行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受理與管轄問題的通知(2007年6月20日)
附: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履行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受理與管轄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5月22日)
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案件受理
當事人之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僅就協定內容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對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立他字第54號答覆函的評析
當事人訴請法院確認國資委產權界定行為無效,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京高法(2006)387號請示的答覆與評析
勞動爭議的界定與受理審查——兼評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119號答覆函訴訟管轄
從契約約定仲裁時案件管轄如何確定——重慶鑫隆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借款契約糾紛管轄權異議抗訴案
名稱與內容不一致的契約定性與地域管轄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河北省邢台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山東省泰安市岳首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定作契約糾紛管轄爭議案的指定管轄
以契約標的物確定契約性質與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東泰山建能機械有限公司與山西和順縣鳳台聯營煤礦定作契約糾紛管轄爭議案的指定管轄
植物新品種開發契約糾紛地域管轄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江蘇里下河地區農業科學研究與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植物新品種開發契約糾紛管轄爭議案的指定管轄
約定管轄無效時建設工程設計契約地域管轄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亞洲鋁業(中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契約糾紛管轄爭議案的指定管轄申訴與申請再審疑案評析
報告公開招標信息不能被認為履行了居間義務——某建築工程公司與大光公司居間糾紛申請再審案
保證人之間的追償權之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局與中國工商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營業部、新疆海灣國際貿易發展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信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借款及擔保契約糾紛申請再審案
債權轉讓契約糾紛履行地的確定——河北省深州市醫院與張家口市第一醫院、北京中電康德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再審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2007年7月4日)
主契約當事人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契約內容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關於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南禮士路支行、中盛房地產開發公司借款契約糾紛申請再審案
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的司法審查——陳俊州訴右江民族醫學院附屬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申請再審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2007年7月13日)
企業性質的認定——王春香等人與浙江聯化集團公司和台州市黃巖區城關鎮人民政府企業股權糾紛申請再審案
照明電線致人死亡的民事責任——曹賢祝與成都電業局都江堰電業局賠償糾紛申請再審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2007年6月7日)理論與實踐探索
利益衡量理論與涉訴信訪
和諧司法目標下話語衝突之解析及消弭——從涉訴信訪處置切入
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制度的初步建構——司法ADR模式訴前調解制度合理性、可操作性探究
庭前準備程式改革的總結與思考——以雨花區法院為視角調查研究
關於《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在江蘇法院實行狀況的調查報告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關於立案審查工作的調查報告
經驗交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認真做好判前說法說理、判後釋法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見(2007年1月1日)
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做好判前說法說理、判後釋法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起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