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將原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增加統籌協調推動
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職責,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及標準,做好職業培訓、勞動關係、
社會保險、勞務對接等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對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政策措施,促進家政服務網路建設。
(二)取消的職責:
1、將掛靠在原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區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整體劃出,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獨立承擔。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才開發職責,健全人才培養吸引激勵機制,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我區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3、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創業到養老的保障和服務體系。
4、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機關
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統籌
醫療保險工作職責,推進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強化服務管理。
7、強化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牽頭組織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考試培訓、申訴控告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獎懲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組織和協調政府表彰獎勵工作。
(十二)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職能科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備和清理、規範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群團、紀檢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文書審核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的協調、管理和監督;負責指導局行政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辦理黨代會代表或委員建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職責。
(二)人事管理科(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和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及審核。綜合管理全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區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全國、省部級及市級、區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區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統一發布,承辦事業單位人員錄用引進的審核和調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學生村官的選聘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才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人才和各類緊缺人才的選拔、培養,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區博士後工作;做好留學回國人員來黃工作、創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開發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牽頭對各鄉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人才開發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區域內人才交流會的審核許可。人才工作職能委託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承擔。
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定實施全區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組織參與市、區“首席技師”評選,參與指導全區職業技能大賽;綜合管理全區職業培訓機構;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規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內部分配製度。
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基本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負責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就業工作職能委託區就業管理服務處承擔。
(五)工資福利科(掛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全區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辦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險科(掛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仲裁信訪科(掛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機構開展調解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調解處理和社會輿情分析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處理;承擔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12名。後勤服務
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用編、用領導職數的申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核准的用編、用職數計畫錄(聘)用、調配人員;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信息,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記錄辦理崗位認定、工資審批、社會保險等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全區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編制數(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部門和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撥付和預算安排。
(三)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分工。由組織、人力社保和機構編制部門共同研究擬訂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畫;組織部門負責團職及以上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營職及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技術類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事業單位
1、區勞動監察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2、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3、區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4、區人事勞動仲裁院,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5、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6、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1名。
7、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增加3名後為3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副科級職數1名,股級職數3名。
8、區就業管理服務處,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股級職數3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