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統計局

台州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98號),設立台州市統計局。台州市統計局是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統計局
  • 屬性:市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省份:浙江省
  • 文號:浙委辦〔2010〕98號
職責調整,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 負責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環境統計、人口與勞動力統計的職責;
2. 負責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考核評價和民生民情調查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 負責對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的職責,對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的職責。
2. 負責農村統計的職責,培育和發展統計中介機構的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鄭志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全國和全省統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地方政府批准的各類統計工作,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市的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審查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審批調查項目(報表);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和糾正統計違法行為
台州市統計局
(四)負責組織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能源、服務業等統計監測工作;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市區、市開發區的主要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和市區、市開發區的主要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情調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七)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總統計師;受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委託,領導、管理設在本市內的國家直屬調查隊和省點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八)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協助管理縣級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級、省級統計事業費;配合職改主管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政務信息、車輛保障、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全局財務、財產等後勤工作;監督管理全市中央統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市統計教育和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與職務評聘工作;組織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二)統計法規處(掛統計執法稽查支隊牌子)
負責組織全市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普及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執法檢查、稽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實施統計巡查;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法制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考核;加強培育和發展統計中介機構;依法規範統計基礎建設;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三)綜合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市、市區和市開發區的地區生產總值和資產負債核算;組織開展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牽頭組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有關考核評價工作;依法審批和備案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全市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參與審核重要統計數據;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實績分析、全面小康監測、民生指數和生態文明評價考核工作;組織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信息;指導全市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實施統計資源方面的交流、合作和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巨觀決策諮詢建議。
(四)統計調查處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農村、原材料、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勞動力、勞動就業、勞動工資、人才資源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負責全市基本單位的更新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效益考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產業集聚區循環經濟和海洋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的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社會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成品油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除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房地產業以外)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局布置的部分服務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文化創意、金融服務、現代物流、商貿市場、休閒旅遊、科技信息、服務外包、生產性服務業等服務業重點行業監測;組織實施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統計直報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經濟普查;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情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統計調查和監測;組織實施殘疾人狀況監測和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環境、婦女兒童、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各地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台州市統計局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國家統計局台州市調查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3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8個,科級職數16名。
(二)台州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2個,副科級職數2人。
(三)台州市統計局計算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四)台州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五)台州市普查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六)台州市能源和服務業調查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被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