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審計局

台州市審計局

台州市審計局是台州市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市長和浙江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市政府和浙江省審計廳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審計局
  • 外文名:Taizhou Municipal Audit Bureau
工作職能,公開承諾制,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工作職能

(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市直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市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承擔審計署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中央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和辦理審計行政複議案件。
(七)負責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八)必要時,對下級審計機關管轄範圍的重大審計事項進行直接審計和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進行抽審。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十)組織對市重點國有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公開承諾制

台州市審計局緊緊圍繞“夯基礎,強服務,促轉型,推動審計工作科學發展”主題,結合“機關服務基層,幹部服務民眾”活動,在全局黨員中實行了公開承諾制
一、是確定承諾事項“量體裁衣”。
二、是公開承諾事項“程式嚴格”。
三、是踐行承諾過程“加強督導”。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17年12月,入選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現任領導

台州市審計局局長:王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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