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名委員會

台州市地名委員會由鄭米良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王建敏副秘書長、市民政局陳哲敏局長任副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地名委員會
  • 主任:鄭米良副市長任
  • 陳仁偉:兼任辦公室主任
  • 辦理門牌須知:必須由市地名辦按照市政府批准
機構簡介,辦事指南,

機構簡介

地名委員會成員由台州軍分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規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旅遊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檔案局、台州日報社等16個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陳仁偉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事指南

台州經濟開發區辦理門牌須知
道路、住宅區、建築物等名稱需要設定門(樓)牌(包括單元牌、戶牌)的,必須由市地名辦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標準名稱和國家標準統一設定。
申辦設定門(樓)牌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住宅區、房屋開發單位等集體戶需提交: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2、有關圖紙:(1)總平面圖;(2)房屋四至圖;(3)房屋首層平面圖、各層平面圖;3、營業執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5、單位介紹信。
個人辦理需提交: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2、有關圖紙;3、房屋屋主居民身份證(代理的還須提供代理委託書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證)。
門牌及門牌證變更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2、《國有土地使用證》;3、房產變更的依據,如買賣契約或市政府契約證等;4、申請人及房屋屋主居民身份證、村委會有關證明書(如產權屬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單位介紹信。);5、原門牌證。
門牌及門牌證註銷:拆除房屋,由開發建設單位於施工前攜帶被拆房屋平面位置圖以及原門牌證辦理註銷手續。
地名命名、更名申報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向建設項目所在區地名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住宅區、高層建築的更名須經業主委員會或產權單位同意。
三、命名申請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1、立項批文號
2、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3、項目類別
4、項目基本情況
(1)住宅區:應說明其範圍(四至)、占地面積、建築面積、綠地率、幢數,命名內組團的應說明內組團在整個住宅區內的相對位置。
(2)高層建築:應說明其範圍(四至)、占地面積、建築面積、高度、層數(包括地下)、各層使用功能,如有廣場,應說明廣場的占地面積(不包括綠地及停車所占面積)。
(3)道路:應說明其起迄點、走向、長度、寬度、路面狀況。
(4)橋樑:跨河橋應說明其具體位置、所跨河流、長度、寬度、結構、跨度,高架橋應說明其起迄點、結構、跨度。
(5)公益性廣場:應說明其範圍(四至)、占地面積、布局及其使用功能。
(6)綜合性建築群:應說明其範圍(四至)、占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各單體建築的高度、層數和建築面積以及配套設施情況。
5、開工、竣工時間
6、擬命名稱及命名緣由
7、擬註銷地名
8、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1)立項批文(複印件)
(2)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3)由規劃部門蓋章核准的總平面圖(A3幅面),其中住宅區、高層建築平面圖上應標註項目四周鄰近地名及占地面積、建築面積、綠地面積等數據。
(4)其它應該提交的材料
四、更名申請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1、原地名名稱及其所指具體位置
2、地名所指項目的基本情況
3、擬更改名稱及更名緣由
4、擬註銷地名
5、由規劃部門蓋章核准的總平面圖:
(1)由規劃設計部門蓋章的總平面圖(A3幅面),平面圖上應標註四周鄰近地名及占地面積、建築面積、綠地面積等數據。
(2)業主委員會或產權單位同意更名的有關證明材料。
(3)其它應該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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