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國家稅務局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是台州市政府的下設機構,主要負責稅收征管工作。

2017年11月,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的稱號。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台州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台州市國家稅務局、台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國家稅務局
  • 成立:1994年8月
  • 職工:560人
  • 職責:稅收征管工作。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顯著榮譽,領導信息,

機構概況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1997年8月,全市國稅機構進一步分設。目前,市局本級現有幹部職工560人。下設15個處室、3個稅務分局、1個稽查局。擔負著台州市本級近6萬戶納稅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近1萬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2009年全市國稅收入達到162億元,比1997年的19億元增長8倍以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財力保障。其中列入地方財政總收入的國稅收入達到137.52億元,同比增長7.6%,為促進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作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市國稅局的在精神文明創建和其他各項工作取得了諸多榮譽,2005年被國家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授予“先進集體”稱號,2006年榮獲浙江省文明單位,連續六年獲台州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優秀單位,連續七年獲省局工作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市局機關黨委2008年又被浙江省委評為“浙江省先進基層黨組織”。2006-2009年連續四年在稅收管理創新中被省局記集體三等功,2007-2009年在創建民眾滿意機關中被評為滿意機關示範單位,機關黨委連續四次被台州市直屬機關黨工委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2009年3個基層單位被評為“台州市民眾滿意基層站所示範單位”,占全市示範單位總量的30%。

主要職能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是根據中央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組織中央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的改革要求,於1994年10月正式掛牌成立的。1997年9月進一步分設,在人事、機構、編制、經費等方面實行垂直管理,國稅系統開始獨立運轉。台州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和主管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職能,承擔著全市增值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和部分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任務以及出口退稅的管理任務。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本地經濟稅源和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增值稅、消費稅、2002年1月1日後新辦企業所得稅、涉外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納稅評估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管理和涉外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開展稅法宣傳工作;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六)納稅服務處(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掛靠人事教育處。
(十)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十二)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派出機構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設三個派出機構,分別是椒江稅務分局、黃岩稅務分局、路橋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本轄區的稅源管理、稅款徵收工作。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顯著榮譽

2017年11月,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的稱號。

領導信息

徐建榮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李紀靈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和工青婦、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聯繫台州市稅務學會、溫嶺市局;
蔣普壽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稽查局、三區稅務分局;
鄭汀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所得稅處,聯繫臨海市局;
陳大慶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管理處、收入核算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聯繫玉環縣局;
鄭文峰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聯繫天台縣局;
李志義總會計師:協助局長分管貨物和勞務稅處、機關服務中心,聯繫三門縣局;
王初陽總經濟師: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信息中心,聯繫仙居縣局;
陳永德副調研員:協助李紀靈副局長分管機關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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