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影視文化產業扶持的若干意見(試行)》是台州市人民政府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台州影視文化產業快速、持續和健康發展提出的意見。
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影視文化產業扶持的若干意見(試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台州影視文化產業快速、持續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數位化技術和高素質人才為支撐,以現代化基礎設施為依託,以科學化管理為保障,強化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產業經營與公益服務相結合,充分發揮影視文化產業在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台州綜合競爭力和影響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動台州影視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顯著提升影視產業對文化產業發展的貢獻率,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文化強市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科學發展。準確把握影視文化產業的意識形態和文化商品雙重屬性,發揮影視文化產品的審美娛樂和教育雙重功能,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藝術創作生產雙重規律,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大眾。著眼於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性精神文化需求,著力豐富產品、繁榮市場,提高質量、改善服務,引導社會文化消費,促進整體產業增長。
(三)堅持市場運作、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推動影視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強化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大力推動機制創新、藝術創新、科技創新、經營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增強影視文化產業發展生機和活力。
(四)堅持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緊緊抓住影視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重點問題,著力實施好精品戰略、骨幹企業品牌戰略和重點工程、重要項目帶動戰略,以點帶面,努力增強影視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競爭力和影響力。
三、主要措施
(一)做大做強影視文化產業主體。
1.鼓勵註冊發展影視文化企業。對新註冊影視文化企業,將根據企業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2.加大影視文化類初創企業扶持。對自帶項目、技術和資金的影視文化產業創業團隊、新設影視基金(投資機構)和名家工作室,分別給予3年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免費辦公場所(或提供最高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補助)。適用“500精英計畫”扶持政策的,按相應人才政策予以扶持(不重複享受)。
3.支持影視文化企業擴大項目投資。對符合影視產業項目準入要求且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分級給予財政支持:自持部分3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5%給予獎勵;自持部分30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實際投資額6%的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
4.加大影視企業引進扶持力度。對在“新三板”、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影視文化企業,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由市外遷入本市的,分別給予7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具體按6:4的比例分兩個年度進行撥付;市外上市影視文化企業將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本市的(非借殼上市),給予160萬元補助,其中遷入第一年撥付100萬元。
(二)加快建設影視文化產業基地。
5.充分發揮影視文化產業園區的集聚功能。鼓勵建設各類影視文化產業園區(孵化園),各園區新培育或自市外引進註冊有影視項目在立項運作的影視文化企業的,數量每達到10家給予20萬元獎勵,培育或引進影視基金投資機構和文藝名家工作室的,數量每達到10家給予10萬元獎勵。
6.培育建設重點影視文化產業基地。支持影視文化產業園區(孵化園)申報創建各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提升集約化、規模化生產能力。對獲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省級和市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影視文化產業園區(孵化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獲得市級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或註冊且有影視項目在立項運作的影視企業家數達到30家以上的影視文化產業園區(孵化園),每年由市級宣傳、文化部門組織考核,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經市影視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以10萬元為基數,乘以考核得分係數予以獎勵。
(三)鼓勵扶持影視文化精品創作生產。
8.扶持精品影片的創作生產。對於優秀影視作品,按《台州市文藝精品扶持獎勵辦法》(台宣〔2016〕14號)落實扶持、獎勵措施。
9.適時建立政府性影視產業基金。重點對本市影視文化企業拍攝反映宣傳台州,或取景台州的優秀影視作品予以扶持。
10.獎勵優秀原創影視劇作品。對在本市申報,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播放的電視劇、紀錄片,除執行《台州市文藝精品扶持獎勵辦法》(台宣〔2016〕14號)外,在中央電視台一套非黃金時間和中央電視台其他頻道首次播出的,每集獎勵4萬元;在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每集獎勵2萬元。每部電視劇、紀錄片最高獎勵不超過150萬元。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優酷土豆、愛奇藝、搜狐、騰訊、樂視)上播出點擊率居該網站年度前十的影視劇,經市影視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核,每部最高獎勵10萬元。
11.鼓勵影視產品“走出去”。對符合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出口企業和文化出口企業,經商務部門進行企業認定備案後,申報上級專項資金補助。影視文化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發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四)加大本土影視文化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12.完善影視文化企業直接融資機制。鼓勵中小型文化企業“小升視、規改股、股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證券市場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或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等股權託管交易市場掛牌並募集資金。具體按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見》(台政發〔2012〕17號)和《關於扶持企業直接融資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台政發〔2014〕35號)要求,經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渠道落實獎補資金。
13.完善影視文化企業間接融資機制。支持市級商業銀行和小額貸款組織探索實施影視著作權質押貸款及其他非抵押類貸款新模式,對影視文化自主創新產品或服務出口所需貸款重點支持,實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總部設在台州的影視文化企業用於影視文化產業項目的貸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限不超過三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4.鼓勵重點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本市中小影視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企業通過擔保機構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並能按時還貸的,可獲得擔保費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加大工作保障辦度。
15.強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台州市影視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影視文化產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16.不斷完善影視文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大與影視文化產業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力度,建立影視文化著作權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商機制,堅決打擊相關侵權行為。
四、附則
17.本意見適用的影視文化企業是指從事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節目製作發行、電影放映、錄音、影視後期製作等業務的企業,具體由市影視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按照影視產業投資目錄審核確定。全市影視產業投資目錄根據本市影視產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18.本意見適用於台州市區,其他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19.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符合意見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對已享受政策優惠的,不再享受相關影視文化產業同類扶持政策。
20.本意見涉及的有關財政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市本級除適用市人才工作資金和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外,由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