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我辦工作人員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發揮平時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基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台州市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訂本辦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

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我辦工作人員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發揮平時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基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台州市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訂本辦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
一、考核對象、內容
平時考核對象是市經合辦正式在職在編參公人員。市浙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編外人員參照執行。
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內容按照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要求,以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核工作人員完成年度工作目標、階段工作目標、日常工作任務、臨時交辦任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等。
二、考核方法
平時考核應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的原則。以個人工作記實、自我評價和領導考評相結合,實行分級考核、下考一級的辦法。分級考核分為科級領導和一般工作人員;下考一級為科級領導由辦分管領導負責平時考評,一般工作人員由各處主要負責人負責平時考評。
本辦市委管理的領導成員、非領導成員,可按照日考勤、周記實、月自查工作落實情況的方式建立平時考核制度。
平時考核以季度為周期開展,主要包括每日工作考勤、每周工作記實、每月工作自查、每季工作考評。平時考核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的分值確定考核結果。優秀在85分及以上(計分時統一取值90分)、良好在70-84分(計分時統一取值80分)、一般在60-69分(計分時統一取值65分)、較差在60分以下。
三、考核程式
平時考核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將本辦工作目標責任分解到各處;各處再根據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將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到每個崗位;每位工作人員根據職責履行、工作任務及要求等,確定全年工作計畫,並經主管領導審核。
(二)每日工作考勤。每日工作實行考勤,主要考核執行上下班考勤情況,遵守工作紀律和請銷假制度。主管領導應適時抽查工作人員出勤情況。考勤情況作為工作人員平時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每周工作記實。工作日誌以每周工作記實的形式,每周記載的工作內容、工作任務完成等情況,最終形成每周工作記實。
(四)每月工作自查。按照月工作任務,每月底根據每周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完成等,自我查找工作落實情況,並進行自查自評。自我評價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確定自評結果。自查工作在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之前完成。主管領導、綜合處可以抽查工作日誌、聽取民眾意見等方式,檢查並掌握工作人員的工作記錄及表現等情況。
(五)每季工作考評。每季度末,根據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確定自評結果。主管領導要全面審核每一季度工作人員的工作記實,根據其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結合平時掌握的其他表現、出勤、工作態度和自評結果等情況,按照參公人員、事業人員、編外人員三類,客觀公正地作出考評。季度考評工作在下季度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
(六)考評結果公示。各處應及時將季度考評結果在本處範圍內公示,同時報送綜合處備案。工作人員對主管領導的考評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申請覆核。
(七)平時考核檔案建立。綜合處應及時收集、匯總平時考核情況,建立工作人員平時考核檔案。
四、考核結果及運用
(一)考核結果的確定。主管領導季度評價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確定考評結果。季度考評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各處參加平時考核(分級)總人數的35%,考核人數不足3人的,可按半年或全年累積計算。其他考評等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於掛職鍛鍊、經批准借調外單位工作人員的平時考核,時間在半年以內的,可以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原單位確定考核結果;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由所在單位進行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通報原單位;單位外派學習、培訓的,根據學習、培訓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情況進行考核。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參加平時考核,其結果作為試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據。在季考評周期內因事因病請假等累計超過考核天數一半以上的,當季度不確定考核結果;當季考評周期內被問責的,或被有效投訴的,應在工作記實中記載,當季度評價確定為一般或較差。
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受處分的公務員,受處分期間,參加平時考核,平時考核的情況作為撰寫年度考核評語和解除處分的依據。
(二)考核結果的運用。平時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權重為40%。平時考核計分經確認後,可按“4次平時考核的平均分×40%”計入年度考核〔即平時考核結果分值=4次平時考核量化打分的總和÷4×40%〕。
參公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平時考核結果較好的工作人員中產生,平時考核結果均在良好以上等次,且優秀等次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方可確定為優秀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 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稱職及以上等次。當年平時考核結果較差等次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事業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要把平時考核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並結合年度考核情況,由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對平時考核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參公人員、事業人員,應及時進行表揚鼓勵;對平時考核結果較差的,應及時提醒,提出整改要求,直至誡勉談話。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處及工作人員要提高對平時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把平時考核與辦中心工作結合起來、與機關效能建設結合起來、與創先爭優活動結合起來、與目標責任制考核結合起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落實。
(二)加強領導,規範操作。為加強對平時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辦平時考核工作小組。組長由褚義軍、陳海濱擔任,曾國華、阮谷禹、楊俊、鄭文松任副組長,各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日常工作由綜合處負責,考核小組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開展平時考核工作。
(三)客觀公正,科學評價。平時考核工作,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做到分級考核,注重實績,科學評價,考核結果要公開透明。要逐步引入服務對象對工作人員的評價機制,探索創新服務對象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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