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食藥局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
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質量安全監管。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組織領導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機關有關政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文秘、信息檔案、統計、督辦查辦、機要保密、政務公開、誠信建設、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並監督實施。
政策法規股
負責法制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等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
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督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食品安全協調督查股(應急管理股)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和形勢,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食品監管股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抽驗及整改後的處理等工作。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食品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藥品化妝品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指導醫療機構藥房規範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特種藥械的監管工作;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安全風險評估,制定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抽驗計畫並監督實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財務股(科技裝備股)
負責組織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科研規劃和計畫以及監管系統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監管執法和檢驗檢測裝備等科技條件建設工作。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型收費和罰沒收入的入庫工作以及財政罰沒票據的管理。
宣傳教育股
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食品藥品監管大隊
負責組織擬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制度並監管實施;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日常監管及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受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對投訴舉報的案件以及有關部門移送、上級部門督辦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參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藥品檢驗所
負責藥品18項快檢工作,確保檢驗報告書準確率達100%。
(十一)食品監督所
負責全縣區域內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保健食品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食品藥品監督所
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日常監管,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負責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協管員的監督管理、培訓教育、業務指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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