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台前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區域性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我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和我縣增補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我縣增補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八)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和應對計生家庭老齡化等制度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完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城鎮社區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服務統計調查,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省、市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審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綜合台賬管理、目標管理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信訪、平安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內部財會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參加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及藥具經費的中長期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贈款項目的管理和實施;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負責黨內各種會議、學習和公文處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科技教育股)
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審核;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的全縣性表彰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縣級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縣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管理,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認定、登記與評估;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三)綜合監督和政策法規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和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負責普法宣傳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指導全縣各地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培訓和演練;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股(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婦幼公共衛生項目的組織實施、運行監管、技術指導、總體評價等工作;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具體管理辦法的制定、組織實施、基金運行分析、總體評價和信息通報等工作。擬定全縣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資格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書審批;負責《出生醫學證明》補發;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五)醫政醫管股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性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設定、登記、變更、校驗、停業、註銷許可,醫師執業註冊許可及《醫師執業證書》補發,護士執業註冊許可(變更、再次註冊),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變更、註銷許可審批工作;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管理、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實施醫療事故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及評價工作;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推進無償獻血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愛滋病醫療救治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縣保健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組織落實結核病等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擬訂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加強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愛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
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參與全員人口信息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和目標考核;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生育服務證管理和發放工作;承辦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全縣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和應對計生家庭老齡化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九)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貫徹國家關於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數據統計;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十)中醫股
擬訂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範,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審批註冊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護師執業註冊;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相關技術準入工作;制定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負責中醫藥繼續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及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的巨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