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分離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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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播分離

制播分離是指在電視節目的生產流通播出的過程中,節目的生產製作與節目的播出分別由不同的單位負責的管理制度。前提必須是製作和播出方都是平等的市場交易主體,而不能一方在市場上完全競爭,而另一方則具有不進入市場流通的行政專營權。

台內分離

台內分離是指一個集團內的分離運作模式,比如我們拿湖南廣電為例,無論是借“電廣傳媒”分離出影視製作廣告經營、網路建設等多元化發展,還是以娛樂節目為核心打造國內上星品牌,在制播分離的道路上,正是“集團內”運作的典型。自1995年開辦以來一直是整個湖南電視台的“樣板戲甩埋紙鞏”。對於經視牛設櫻在“制播分離”作出的譽少朽歸探討,前經視台長、現湖南電視總台台長歐陽常林總結為:運作上行銷先行,搶占先機;體制上深化改革、逐步過渡。
由於客觀環境限制,當時經視要將這些欄目和人員一步到位,分離母體,完全推入市場是不現實的,於是經視只能採取分步實施,逐步過渡的方式。
第一循煮定步,龍漿將強勢欄目推向市場,進行市場化運作
第二步,將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逐步過渡到股份散並以控股或參股方式吸引強勢製作
第三步,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式和激勵機制。
作為電視媒體的強烈依附,以製片人製作中心為核心的分離方式是不是就能真正體現出電視產業化的優勢,無論湖南經視也好,國內其他電視台中都沒有完全有效的證明。自2003年1月1日起,湖南廣播影視集團下屬原經視、都市、生活三個頻道“三台合一”,構成ETV新經視,正式揭開了湖南廣電第二輪改革大幕,作為第一輪改革領頭羊的經視,是否能在更龐大的體系、更廣闊的施展空間中印證企業化管理的道路,還只是一個開端。

為何分離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我國電視劇製作領域就開始了後來被稱為是“制播分離”的嘗試,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等有實力的大電視台紛探良陵紛成立電視劇製作中心。但“制播分離”成為電視界一個熱門話題,始於1999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信息產業部和國家廣電總局的82號檔案。其核心內容有三點:網台分營;電視與廣播、有線與無線合併;停止四級辦台。其中“網台分營”被一些學者和一線虹只拒電視製作人解讀為是要電視台和電視網(節目供應商)分開經營,是中央鼓勵“制播分離”的信號。在他們的解讀中,“制播分離”就是製作權與播出權的分離,即把電視台承擔的製作任務分離,由社會上的電視節目製作公司承制,電視台只管節目的購買和播出,並認為除新聞之外的生活、娛樂體育等節目或欄目均可“制播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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