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驗證性原則

亦譯“可確證性原則”。卡爾納普提出的一條最緩和的經驗意義標準,旨在克服證實原則所遇到的困難。其內容是:如果觀察語句能夠在對一個語句的驗證方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那么這個語句是可以驗證的。換言之,如果對於某個語句提不出任何可以構想的觀察結果來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證明,那么這個語句就沒有認識上的意義。因此,只要人們可能對某個命題加以驗證,也就是可能從這個命題中引出一些真實的命題,那么這個命題便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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