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可達龍?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快速心律失常藥
成份,性狀,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胺碘酮
化學名稱:(2-丁基-3-苯並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5H29I2NO3·HCl
分子量:681.78
化學名稱:(2-丁基-3-苯並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25H29I2NO3·HCl
分子量:681.78
性狀
本品為類白色片。
規格
0.2g
用法用量
- 負荷量:通常一日600mg(3片),可以連續套用8-10日。
- 維持量:宜套用最小有效劑量。根據個體反應,可給予一日100-400mg.由於胺碘酮的延長治療作用,可給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薦每周停藥二日的間隙性治療方法。
- 維持量:宜套用最小有效劑量。根據個體反應,可給予一日100-400mg.由於胺碘酮的延長治療作用,可給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薦每周停藥二日的間隙性治療方法。
不良反應
按照系統器官和發生率,對不良反應進行了分類,其中發生頻率的分類類別為:
非常常見 (≥10%);常見 (≥1%,[10%);不常見 (≥0.1%,[1%);罕見(≥0.01%,[0.1%),非常罕見([0.01%)。
眼睛的徵象:
•非常常見:角膜微沉澱,在成人中幾乎會普遍地出現,通常局限於瞳孔下面的區域,並不提示為治療的禁忌。在例外情況下,它們可能伴有有色的耀眼的暈輪或視力模糊。這種角膜微沉澱由複合的脂質沉積組成,在停止胺碘酮治療後通常完全可逆。
•非常罕見:伴有視物模糊、視力減退和眼底視乳頭水腫的視神經病(視神經炎)。視覺靈敏度可能會或多或少地降低。現在,這種視神經病與胺碘酮之間的關係尚沒有確立。但是,如果出現任何其它明顯的原因,推薦暫停胺碘酮給藥。
皮膚的徵象:
非常常見:光過敏反應。在胺碘酮治療期間,建議患者避免暴露於陽光(以及紫外光)下。
常見:在每日高劑量長期治療過程中,患者的皮膚出現的淡紫色或藍灰色色素沉著;在治療停止之後,這種色素沉著將緩慢地消失(10-24個月)。
非常罕見:
•在放射治療期間出現的紅斑。
•皮疹,一般沒有非常強的特異性。
•剝脫性皮炎,雖然剝脫性皮炎與胺碘酮之間的相互關係尚沒有確立。
•脫髮。
風疹
甲狀腺徵象:
非常常見:
•在缺乏任何甲狀腺機能障礙臨床徵象的情況下,可以出現“分離”的甲狀腺激素水平(T4水平增加,T3水平正常或輕微下降),這並不需要停止治療。
常見:
•具有典型表現的甲狀腺機能減退:體重增加、畏寒、淡漠、昏昏欲睡;如果TSH出現明確的增高,則提示上述診斷。在停止胺碘酮治療後1-3個月內,甲狀腺功能可以逐漸恢復正常:停止治療不是必需的。如果有正當理由的治療指征,那么可以繼續套用胺碘酮治療,在胺碘酮治療的同時聯合套用L-甲狀腺素替代治療,將TSH水平作為給藥劑量的指導。
•甲狀腺機能亢進更加具有誤導性:患者很少具有症狀(輕微的無法解釋的體重下降,抗心絞痛和/或抗心律失常治療有效性下降):在老年患者中表現為精神病的形式,或者甚至表現為甲狀腺毒症。
•超敏TSH水平的下降可以確定這種診斷。有必要暫停胺碘酮的治療:在3-4周之內,通常足以獲得臨床恢復。嚴重的病例可以導致患者的死亡,需緊急給予恰當的治療。
•如果考慮甲狀腺毒症,無論是出於甲狀腺本身原因還是甲狀腺所致的心臟失衡,當合成的抗甲狀腺藥物效果不恆定,則提示應直接套用皮質類固醇(1mg/kg)治療,治療時間應該足夠長(3個月)。在停止胺碘酮治療後的數月內,仍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的病例報導。
肺臟徵象:
常見:已經報導了瀰漫性間質性或肺泡性肺病和閉塞性細支氣管炎伴機化性肺炎(BOOP),有時候這些疾病是致死性的。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或乾咳,無論單發,還是合併全身狀態惡化(疲乏、體重下降、發熱),均需要進行放射學對照檢查,如果有必要,那么需要暫停治療。這些形式的肺病實際上可以發展為肺纖維化。
不管是否與皮質類固醇治療相關,胺碘酮的早期停藥可以導致這種紊亂狀態的恢復,臨床徵象通常在3或4周內消失。放射檢查和功能改善通常較慢(數個月)。
已經報導了一些胸膜炎病例,這一般與間質性肺病相關。
非常罕見:
•支氣管痙攣,特別是在哮喘患者中。
•急呼吸窘迫綜合徵,有時候是致死性的,有時候在手術後即刻出現(已經認為可能與高劑量氧存在著相互作用)(參見注意事項)。
•肺出血
神經徵象:
常見:
•震顫或其它錐體外系症狀。
•夜間睡眠障礙。
•感覺、運動或混合性外周神經病。
不常見:
•肌病。感覺、運動或混合性外周神經病以及肌病可能在治療幾個月之後出現,但是有時候在治療後數年出現。在停止治療後,這些疾病一般可以恢復。但是,這種恢復是不完全的,而且非常緩慢,僅在停止治療數月後開始恢復。
非常罕見:
•小腦共濟失調。
•良性顱內高壓。
•頭痛。如果出現孤立性頭痛,則需系統檢查潛在病因。
肝臟徵象:
已經有肝臟功能受損病例的報導:這些病例可以通過增高的血清轉氨酶而診斷。已經報告了以下疾病:
•非常常見:轉氨酶一般出現中等的、孤立性的增高(正常值的1.5-3倍),在下調給藥劑量後可以恢復,甚至可以自行恢復。
•常見:急性肝臟功能損害,出現血轉氨酶增高和/或黃疸,偶爾可以出現致死性結局,需要停止胺碘酮治療。
•非常罕見:在長期治療期間出現的慢性肝臟損害。組織學檢查符合假性酒精性肝炎。這種疾病的臨床和生物學特徵表現出分離的特性(無規則的肝腫大,血轉氨酶增高,數值介於正常值的1.5-5倍之間),需要定期對肝臟功能進行檢測。如果在超過6個月的治療後,患者的血轉氨酶出現中等程度的增高,那么應該考慮慢性肝臟功能損害的診斷。在治療停止之後,臨床和生物紊亂通常可以得到恢復。也有一些不可逆性肝臟損害的病例報導。
心臟效應:
•常見:一般為中度、劑量依賴性心動過緩。
•不常見:傳導紊亂(竇房傳導阻滯,不同程度的房室傳導阻滯)。心律失常發作或惡化,有時伴心臟驟停。
•非常罕見:顯著的心動過緩,極個別報告有竇性停搏(竇房結功能不全,老年患者)。
胃腸道效應:
•非常常見:良性胃腸道功能紊亂(噁心、嘔吐、味覺障礙),通常在初始治療期間出現,當將給藥劑量下調時症狀消失。
對生殖系統產生的效應:
•非常罕見:附睪炎,陽痿。該疾病與胺碘酮之間的相互關係還未確立。
血管效應:
•非常罕見:血管炎。
異常實驗室結果:
•非常罕見:腎功能損害,肌酐出現中度的增高。
對血液和淋巴系統產生的效應:
•非常罕見:血小板減少症,溶血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
內分泌效應:
•非常罕見: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綜合徵( SIADH)
非常常見 (≥10%);常見 (≥1%,[10%);不常見 (≥0.1%,[1%);罕見(≥0.01%,[0.1%),非常罕見([0.01%)。
眼睛的徵象:
•非常常見:角膜微沉澱,在成人中幾乎會普遍地出現,通常局限於瞳孔下面的區域,並不提示為治療的禁忌。在例外情況下,它們可能伴有有色的耀眼的暈輪或視力模糊。這種角膜微沉澱由複合的脂質沉積組成,在停止胺碘酮治療後通常完全可逆。
•非常罕見:伴有視物模糊、視力減退和眼底視乳頭水腫的視神經病(視神經炎)。視覺靈敏度可能會或多或少地降低。現在,這種視神經病與胺碘酮之間的關係尚沒有確立。但是,如果出現任何其它明顯的原因,推薦暫停胺碘酮給藥。
皮膚的徵象:
非常常見:光過敏反應。在胺碘酮治療期間,建議患者避免暴露於陽光(以及紫外光)下。
常見:在每日高劑量長期治療過程中,患者的皮膚出現的淡紫色或藍灰色色素沉著;在治療停止之後,這種色素沉著將緩慢地消失(10-24個月)。
非常罕見:
•在放射治療期間出現的紅斑。
•皮疹,一般沒有非常強的特異性。
•剝脫性皮炎,雖然剝脫性皮炎與胺碘酮之間的相互關係尚沒有確立。
•脫髮。
風疹
甲狀腺徵象:
非常常見:
•在缺乏任何甲狀腺機能障礙臨床徵象的情況下,可以出現“分離”的甲狀腺激素水平(T4水平增加,T3水平正常或輕微下降),這並不需要停止治療。
常見:
•具有典型表現的甲狀腺機能減退:體重增加、畏寒、淡漠、昏昏欲睡;如果TSH出現明確的增高,則提示上述診斷。在停止胺碘酮治療後1-3個月內,甲狀腺功能可以逐漸恢復正常:停止治療不是必需的。如果有正當理由的治療指征,那么可以繼續套用胺碘酮治療,在胺碘酮治療的同時聯合套用L-甲狀腺素替代治療,將TSH水平作為給藥劑量的指導。
•甲狀腺機能亢進更加具有誤導性:患者很少具有症狀(輕微的無法解釋的體重下降,抗心絞痛和/或抗心律失常治療有效性下降):在老年患者中表現為精神病的形式,或者甚至表現為甲狀腺毒症。
•超敏TSH水平的下降可以確定這種診斷。有必要暫停胺碘酮的治療:在3-4周之內,通常足以獲得臨床恢復。嚴重的病例可以導致患者的死亡,需緊急給予恰當的治療。
•如果考慮甲狀腺毒症,無論是出於甲狀腺本身原因還是甲狀腺所致的心臟失衡,當合成的抗甲狀腺藥物效果不恆定,則提示應直接套用皮質類固醇(1mg/kg)治療,治療時間應該足夠長(3個月)。在停止胺碘酮治療後的數月內,仍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的病例報導。
肺臟徵象:
常見:已經報導了瀰漫性間質性或肺泡性肺病和閉塞性細支氣管炎伴機化性肺炎(BOOP),有時候這些疾病是致死性的。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或乾咳,無論單發,還是合併全身狀態惡化(疲乏、體重下降、發熱),均需要進行放射學對照檢查,如果有必要,那么需要暫停治療。這些形式的肺病實際上可以發展為肺纖維化。
不管是否與皮質類固醇治療相關,胺碘酮的早期停藥可以導致這種紊亂狀態的恢復,臨床徵象通常在3或4周內消失。放射檢查和功能改善通常較慢(數個月)。
已經報導了一些胸膜炎病例,這一般與間質性肺病相關。
非常罕見:
•支氣管痙攣,特別是在哮喘患者中。
•急呼吸窘迫綜合徵,有時候是致死性的,有時候在手術後即刻出現(已經認為可能與高劑量氧存在著相互作用)(參見注意事項)。
•肺出血
神經徵象:
常見:
•震顫或其它錐體外系症狀。
•夜間睡眠障礙。
•感覺、運動或混合性外周神經病。
不常見:
•肌病。感覺、運動或混合性外周神經病以及肌病可能在治療幾個月之後出現,但是有時候在治療後數年出現。在停止治療後,這些疾病一般可以恢復。但是,這種恢復是不完全的,而且非常緩慢,僅在停止治療數月後開始恢復。
非常罕見:
•小腦共濟失調。
•良性顱內高壓。
•頭痛。如果出現孤立性頭痛,則需系統檢查潛在病因。
肝臟徵象:
已經有肝臟功能受損病例的報導:這些病例可以通過增高的血清轉氨酶而診斷。已經報告了以下疾病:
•非常常見:轉氨酶一般出現中等的、孤立性的增高(正常值的1.5-3倍),在下調給藥劑量後可以恢復,甚至可以自行恢復。
•常見:急性肝臟功能損害,出現血轉氨酶增高和/或黃疸,偶爾可以出現致死性結局,需要停止胺碘酮治療。
•非常罕見:在長期治療期間出現的慢性肝臟損害。組織學檢查符合假性酒精性肝炎。這種疾病的臨床和生物學特徵表現出分離的特性(無規則的肝腫大,血轉氨酶增高,數值介於正常值的1.5-5倍之間),需要定期對肝臟功能進行檢測。如果在超過6個月的治療後,患者的血轉氨酶出現中等程度的增高,那么應該考慮慢性肝臟功能損害的診斷。在治療停止之後,臨床和生物紊亂通常可以得到恢復。也有一些不可逆性肝臟損害的病例報導。
心臟效應:
•常見:一般為中度、劑量依賴性心動過緩。
•不常見:傳導紊亂(竇房傳導阻滯,不同程度的房室傳導阻滯)。心律失常發作或惡化,有時伴心臟驟停。
•非常罕見:顯著的心動過緩,極個別報告有竇性停搏(竇房結功能不全,老年患者)。
胃腸道效應:
•非常常見:良性胃腸道功能紊亂(噁心、嘔吐、味覺障礙),通常在初始治療期間出現,當將給藥劑量下調時症狀消失。
對生殖系統產生的效應:
•非常罕見:附睪炎,陽痿。該疾病與胺碘酮之間的相互關係還未確立。
血管效應:
•非常罕見:血管炎。
異常實驗室結果:
•非常罕見:腎功能損害,肌酐出現中度的增高。
對血液和淋巴系統產生的效應:
•非常罕見:血小板減少症,溶血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
內分泌效應:
•非常罕見: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綜合徵( SIADH)
禁忌
•無起搏治療的竇性心動過緩和竇房傳導阻滯;
•無起搏治療的竇房結疾病(具有竇性停搏的危險性);
•無起搏治療的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甲狀腺機能亢進,由於胺碘酮可能導致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惡化;
•已知對碘、胺碘酮或者其中的賦形劑過敏:
•妊娠的中三個月和後三個月:
•哺乳期婦女:
•聯合套用以下藥物,有可能誘導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傾向:
- l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f奎尼丁、氫化奎尼丁、丙吡胺)。
- 川類抗心律失常藥物(索他洛爾、多非利特、伊布利特)。
- 其它藥品,諸如苄普地爾、西沙比利、二苯美倫、紅黴素f靜脈內給藥)、眯唑斯汀、莫西沙星、螺旋黴素(靜脈內給藥)、長春胺(靜脈內給藥)等(參見藥
物相互作用)。
- 舒托必利
- 精神抑制劑,噴他脒(注射用藥時)。
•無起搏治療的竇房結疾病(具有竇性停搏的危險性);
•無起搏治療的高度房室傳導阻滯;
•甲狀腺機能亢進,由於胺碘酮可能導致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惡化;
•已知對碘、胺碘酮或者其中的賦形劑過敏:
•妊娠的中三個月和後三個月:
•哺乳期婦女:
•聯合套用以下藥物,有可能誘導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傾向:
- l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f奎尼丁、氫化奎尼丁、丙吡胺)。
- 川類抗心律失常藥物(索他洛爾、多非利特、伊布利特)。
- 其它藥品,諸如苄普地爾、西沙比利、二苯美倫、紅黴素f靜脈內給藥)、眯唑斯汀、莫西沙星、螺旋黴素(靜脈內給藥)、長春胺(靜脈內給藥)等(參見藥
物相互作用)。
- 舒托必利
- 精神抑制劑,噴他脒(注射用藥時)。
注意事項
特殊警告
[u]心臟效應[/u]
•在治療開始之前,必須實施ECG檢查和血清鉀檢查,治療期間推薦監測轉氨酶和ECG。
•在老年患者中,心率減慢效應可能更加突出。
•胺碘酮可修飾心電圖。這種“可達龍”修飾包括QT間期的延長,這反映了復極化的延長,可伴U波:這是達到治療濃度的徵象,而不是毒性效應。
•如果出現Ⅱ度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竇房傳導阻滯或雙分支阻滯,則應該暫停治療。如果出現Ⅰ度房室傳導阻滯,那么需要加強監護。
•已經有報導稱,在胺碘酮套用中,可以出現新發心律失常,原先存在的、被治療的心律失常也可能出現惡化(參見不良反應)。
•胺碘酮的促心律失常效應是弱的,甚至小於各種抗心律失常藥物,促心律失常效應一般見於與某些藥物的聯合套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或者在電解質平衡紊亂中出現。
•尤其在長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時,有心室除顫閾值和/或起搏器起搏閾值或植入式心律轉復除顫器除顫閾值升高的報導。潛在地影響了上述治療。因此推薦在使用胺碘酮治療前和治療中再次確認植入設備的作用。
[u]甲狀腺徵象[/u]
•在藥品中碘的存在,干擾了某些甲狀腺化驗(與放射性碘的結合,PBI);但是,甲狀腺功能評估仍然是可能的(T3、T4、TSHus)。
•胺碘酮可以引起甲狀腺異常,特別是在具有甲狀腺疾病病史的患者中。在治療之前,推薦對所有的患者進行TSH分析,然後在治療過程中以及治療停止後的數月內,定期進行TSH分析,在臨床上可疑出現甲狀腺機能障礙的情況下,也需要進行TSH分析(參見不良反應)。
[u]肺臟徵象:[/u]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或乾咳,不管是單獨出現,還是與全身狀態惡化一起出現,均提示可能出現肺臟毒性(諸如間質性肺病),需要進行放射學對照檢查(參見不良反應)。
[u]肝臟徵象:[/u]在開始套用胺碘酮治療時,推薦對肝臟功能進行定期監測,然後,在整個胺碘酮治療期間,應該定期對肝臟功能進行監測(參見不良反應)。
[u]神經肌肉徵象:[/u]胺碘酮可以引起感覺、運動或者混合性外周神經病和肌病(參見不良反應)。
[u]眼睛的徵象:[/u]在出現視覺模糊不清或者視覺敏銳度出現下降時,必須立即實施完全的眼科評估,包括觀察眼底。如果出現了胺碘酮誘導的神經病或視神經炎時,由於存在著進展為失明的危險性,所以有必要停止胺碘酮治療(參見不良反應)。
與以下藥物的聯合套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可與β受體阻滯劑聯合,但不能與索他洛爾聯合(禁忌),與艾司洛爾聯合需有預防措施。
•僅在預防具有生命威脅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情況下,才考慮與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聯合。
•由於存在乳酸,所以該藥在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不良綜合徵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中禁忌。
套用的特殊注意事項
•電解質紊亂,特別是低鉀血症:重視易於發生低鉀血症的情況,因為低鉀血症可能促進促心律失常效應的出現。
在胺碘酮給藥之前,應該糾正低鉀血症。
•下面提及的不良效應通常與藥物水平過高相關,通過嚴格選擇最小維持劑量,可以避免這些情況,或者將它們的嚴重性最小化。
•在治療期間,應該建議患者避免暴露於日光下,或者採取日光保護措施。
在兒童中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無對照臨床試驗評估。
麻醉:在患者接受手術治療之前,應該告知麻醉師患者正在接受胺碘酮治療。就不良反應而言,慢性胺碘酮使全身或局部麻醉者易發生血液動力學不穩,包括心動過緩、低血壓、心輸出量降低和傳導障礙。此外,在接受胺碘酮治療的患者中,在手術之後的即刻階段,已經觀察到一些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病例。因此,在人工呼吸時應密切觀察這些患者(參見不良反應)。
[u]心臟效應[/u]
•在治療開始之前,必須實施ECG檢查和血清鉀檢查,治療期間推薦監測轉氨酶和ECG。
•在老年患者中,心率減慢效應可能更加突出。
•胺碘酮可修飾心電圖。這種“可達龍”修飾包括QT間期的延長,這反映了復極化的延長,可伴U波:這是達到治療濃度的徵象,而不是毒性效應。
•如果出現Ⅱ度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竇房傳導阻滯或雙分支阻滯,則應該暫停治療。如果出現Ⅰ度房室傳導阻滯,那么需要加強監護。
•已經有報導稱,在胺碘酮套用中,可以出現新發心律失常,原先存在的、被治療的心律失常也可能出現惡化(參見不良反應)。
•胺碘酮的促心律失常效應是弱的,甚至小於各種抗心律失常藥物,促心律失常效應一般見於與某些藥物的聯合套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或者在電解質平衡紊亂中出現。
•尤其在長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時,有心室除顫閾值和/或起搏器起搏閾值或植入式心律轉復除顫器除顫閾值升高的報導。潛在地影響了上述治療。因此推薦在使用胺碘酮治療前和治療中再次確認植入設備的作用。
[u]甲狀腺徵象[/u]
•在藥品中碘的存在,干擾了某些甲狀腺化驗(與放射性碘的結合,PBI);但是,甲狀腺功能評估仍然是可能的(T3、T4、TSHus)。
•胺碘酮可以引起甲狀腺異常,特別是在具有甲狀腺疾病病史的患者中。在治療之前,推薦對所有的患者進行TSH分析,然後在治療過程中以及治療停止後的數月內,定期進行TSH分析,在臨床上可疑出現甲狀腺機能障礙的情況下,也需要進行TSH分析(參見不良反應)。
[u]肺臟徵象:[/u]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或乾咳,不管是單獨出現,還是與全身狀態惡化一起出現,均提示可能出現肺臟毒性(諸如間質性肺病),需要進行放射學對照檢查(參見不良反應)。
[u]肝臟徵象:[/u]在開始套用胺碘酮治療時,推薦對肝臟功能進行定期監測,然後,在整個胺碘酮治療期間,應該定期對肝臟功能進行監測(參見不良反應)。
[u]神經肌肉徵象:[/u]胺碘酮可以引起感覺、運動或者混合性外周神經病和肌病(參見不良反應)。
[u]眼睛的徵象:[/u]在出現視覺模糊不清或者視覺敏銳度出現下降時,必須立即實施完全的眼科評估,包括觀察眼底。如果出現了胺碘酮誘導的神經病或視神經炎時,由於存在著進展為失明的危險性,所以有必要停止胺碘酮治療(參見不良反應)。
與以下藥物的聯合套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可與β受體阻滯劑聯合,但不能與索他洛爾聯合(禁忌),與艾司洛爾聯合需有預防措施。
•僅在預防具有生命威脅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情況下,才考慮與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聯合。
•由於存在乳酸,所以該藥在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不良綜合徵或乳糖酶缺乏症患者中禁忌。
套用的特殊注意事項
•電解質紊亂,特別是低鉀血症:重視易於發生低鉀血症的情況,因為低鉀血症可能促進促心律失常效應的出現。
在胺碘酮給藥之前,應該糾正低鉀血症。
•下面提及的不良效應通常與藥物水平過高相關,通過嚴格選擇最小維持劑量,可以避免這些情況,或者將它們的嚴重性最小化。
•在治療期間,應該建議患者避免暴露於日光下,或者採取日光保護措施。
在兒童中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無對照臨床試驗評估。
麻醉:在患者接受手術治療之前,應該告知麻醉師患者正在接受胺碘酮治療。就不良反應而言,慢性胺碘酮使全身或局部麻醉者易發生血液動力學不穩,包括心動過緩、低血壓、心輸出量降低和傳導障礙。此外,在接受胺碘酮治療的患者中,在手術之後的即刻階段,已經觀察到一些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病例。因此,在人工呼吸時應密切觀察這些患者(參見不良反應)。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動物研究沒有顯示該藥物具有任何致畸效應。由於該藥物在動物中缺乏致畸效應所以預期該藥物在人體中也沒有致畸效應,到目前為止,在人和動物中進行的研究已經顯示,在人體中引起畸形的物質在動物中也顯示了致畸效應。
在臨床情況下,對於在妊娠前三個月期間套用胺碘酮而言,現在尚沒有足夠的相關數據來評估其可能的致畸效應。
由於從閉經的第14周開始,胎兒的甲狀腺開始與碘結合,在以前的套用中沒有預期到對胎兒甲狀腺產生的效應,所以在這一時期之後,本藥物的套用導致的碘過載可以引起胎兒的生物或臨床(甲狀腺腫)甲狀腺機能減退。
因此,本藥物禁忌套用於妊娠中三個月和後三個月期間。
哺乳期:胺碘酮及其代謝產物以及碘可以分泌在乳汁中,其濃度高於母體血漿中的濃度。由於存在新生兒甲狀腺機能減退的危險性,所以在套用本藥物的情況下,禁忌實施母乳餵養。
在臨床情況下,對於在妊娠前三個月期間套用胺碘酮而言,現在尚沒有足夠的相關數據來評估其可能的致畸效應。
由於從閉經的第14周開始,胎兒的甲狀腺開始與碘結合,在以前的套用中沒有預期到對胎兒甲狀腺產生的效應,所以在這一時期之後,本藥物的套用導致的碘過載可以引起胎兒的生物或臨床(甲狀腺腫)甲狀腺機能減退。
因此,本藥物禁忌套用於妊娠中三個月和後三個月期間。
哺乳期:胺碘酮及其代謝產物以及碘可以分泌在乳汁中,其濃度高於母體血漿中的濃度。由於存在新生兒甲狀腺機能減退的危險性,所以在套用本藥物的情況下,禁忌實施母乳餵養。
兒童用藥
鹽酸胺碘酮在兒童患者中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薦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參見其它項下內容,或遵醫囑。
藥物相互作用
[u]容易導致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u]
有一些藥品能引起嚴重的心律失常,如抗心律失常藥物和其它藥物。低鉀血症是一種易患因子,心動過緩或已經存在的先天性或獲得性QT間期延長也是易患因素。
容易引起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特別包括Ⅰ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和某些精神抑制藥物。
禁忌的聯合用藥
■容易導致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
•I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奎尼丁、氫化奎尼丁、丙吡胺)
•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多非利特、伊布利特、索他洛爾)
•其它藥品,諸如苄普地爾、西沙比利、二苯美倫、紅黴素(靜脈內給藥)、咪唑斯汀、長春胺(靜脈內給藥)、莫西沙星、螺旋黴素(靜脈內給藥)
•舒托必利: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
不妥當的聯合用藥
■環孢菌素
由於減低了環孢菌素在肝臟中的代謝,所以增加了循環中環孢菌素的水平,而且具有腎臟毒性的危險性。
在套用胺碘酮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之後,需要對血液中的環孢菌素濃度進行分析,對腎臟功能進行比較,需要調整給藥劑量。
■注射用地爾硫卓
存在著心動過緩和房室傳導阻滯的危險性。如果這種聯合用藥不可避免,那么需要實施嚴密的臨床監測和持續ECG監測。
■鹵泛群、戊烷脒、苯芴醇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如果可能的話,停止套用非抗感染的、可誘導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如果這種聯合用藥不可避免,那么有必要事先對QT間期進行比較,對患者實施ECG監測。
■容易導致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精神抑制藥物:
吩噻嗪類精神抑制藥物(氯丙嗪、氰美馬嗪、左美丙嗪、硫利達嗪、三氟拉嗪)、醯基苯胺類藥物(氨磺必利、舒必利、泰必利、維拉必利)、丁醯苯類藥物(氟哌利多、鹵比醇)和其它精神抑制藥物(匹莫齊特)。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
氟喹諾酮在患者服用胺碘酮期間應避免使用。
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的聯合用藥
■口服抗凝藥物
抗凝藥物血漿濃度上升,增加抗凝藥物的效應,增加出血的危險性。需多次調節凝血酶原水平,和對INR進行監測。在套用胺碘酮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之後,需要調整口服抗凝藥物的劑量。
■除了索他洛爾(禁忌聯合套用)和艾司洛爾(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的聯合套用)之外的β受體阻滯劑:影響收縮性、自律性和傳導障礙(抑制代償性交感神經機制)。需要實施ECG和臨床監測。
■在心衰中與β受體阻滯劑(比索洛爾、卡維地洛、美托洛爾)聯合:影響自律性和心臟傳導障礙(同步效應)伴過度心動過緩的危險。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需定期對臨床和心電圖進行監測。
■洋地黃類藥物:抑制自律性(過度心動過緩)和房室傳導。如果套用地高辛,由於地高辛的清除率下降,地高辛的血液濃度增加。如有必要,需有心電和臨床觀察,調整地高辛劑量,控制血地高辛水平。
■口服地爾硫卓:存在著心動過緩和房室傳導阻滯的危險性,特別是在老年患者中。需要實施臨床監測和ECG監測。
■艾司洛爾:影響收縮性、自律性和傳導障礙(抑制代償性交感神經機制)。需要實施ECG和臨床監測。
■導致低血鉀的藥物:排鉀性利尿藥物(單一用藥或聯合用藥)刺激性瀉劑、兩性黴素B(靜脈內給藥)、糖皮質激素(全身給藥)、替可克肽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低鉀血症是一種促進因素)。應該對ECG、實驗室化驗和臨床症狀進行監測。
■利多卡因:由於胺碘酮降低利多卡因肝臟代謝,所以在與利多卡因聯合套用時,增加了利多卡因血漿濃度的危險性,可能具有神經和心臟不良效應。應有臨床和ECG監測,如有必要,控制利多卡因血漿濃度。必要時,在套用胺碘酮和停藥之後。調整利多卡因的治療劑量。
■奧利司他:具有降低胺碘酮及其活性代謝產物血漿濃度的危險性。必要時進行臨床監測,和ECG檢查。
■苯妥英(包括磷苯妥英):增加苯妥英的血漿濃度,表現用藥過量的徵象,特別是神經系統徵象(降低了肝臟對苯妥英的代謝)。臨床觀察,控制苯妥英的血漿濃度,調節劑量。
■辛伐他汀:增加不良效應(劑量依賴性)的危險性,諸如橫紋肌溶解(降低了肝臟對降膽固醇藥物的代謝)。辛伐他汀的給藥劑量不能超過20mg/日。在這一劑量下,如果沒有達到治療目標,那么套用沒有此類藥物相互作用的其它他汀類藥物。
■氟卡尼:胺碘酮通過細胞色素CYP 2D6抑制作用增加氟卡尼血漿濃度,因此氟卡尼用藥劑量應調整。
■芬太尼:他汀類藥物:通過CYP 3A4代謝的他汀類藥物如辛伐他汀,阿伐他汀和洛伐他汀與胺碘酮聯合用藥時肌肉毒性風險增加。
當使用胺碘酮治療時,推薦聯合使用不通過CYP 3A4代謝的他汀類藥物。
通過CYP 3A4代謝的其他藥物:利多卡因,他克莫司.西地那非,咪達唑侖,三唑侖,二氫麥角胺,麥角胺
重視與下列藥物聯用
■致心動過緩的藥物:具有心動過緩效應的鈣通道阻滯劑(維拉帕米)、β受體阻滯劑(索他洛爾除外),可樂定、氯苯乙胍、洋地黃類藥物、六氟呱喹、抗膽鹼脂酶藥物(多奈哌齊、加蘭他敏、卡巴拉汀、他可林、安貝氯銨、吡斯的明、新斯的明)、匹羅卡品致嚴重心動過緩的危險性(累加效應)。
有一些藥品能引起嚴重的心律失常,如抗心律失常藥物和其它藥物。低鉀血症是一種易患因子,心動過緩或已經存在的先天性或獲得性QT間期延長也是易患因素。
容易引起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特別包括Ⅰ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和某些精神抑制藥物。
禁忌的聯合用藥
■容易導致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
•I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奎尼丁、氫化奎尼丁、丙吡胺)
•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多非利特、伊布利特、索他洛爾)
•其它藥品,諸如苄普地爾、西沙比利、二苯美倫、紅黴素(靜脈內給藥)、咪唑斯汀、長春胺(靜脈內給藥)、莫西沙星、螺旋黴素(靜脈內給藥)
•舒托必利: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
不妥當的聯合用藥
■環孢菌素
由於減低了環孢菌素在肝臟中的代謝,所以增加了循環中環孢菌素的水平,而且具有腎臟毒性的危險性。
在套用胺碘酮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之後,需要對血液中的環孢菌素濃度進行分析,對腎臟功能進行比較,需要調整給藥劑量。
■注射用地爾硫卓
存在著心動過緩和房室傳導阻滯的危險性。如果這種聯合用藥不可避免,那么需要實施嚴密的臨床監測和持續ECG監測。
■鹵泛群、戊烷脒、苯芴醇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如果可能的話,停止套用非抗感染的、可誘導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藥品。如果這種聯合用藥不可避免,那么有必要事先對QT間期進行比較,對患者實施ECG監測。
■容易導致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的精神抑制藥物:
吩噻嗪類精神抑制藥物(氯丙嗪、氰美馬嗪、左美丙嗪、硫利達嗪、三氟拉嗪)、醯基苯胺類藥物(氨磺必利、舒必利、泰必利、維拉必利)、丁醯苯類藥物(氟哌利多、鹵比醇)和其它精神抑制藥物(匹莫齊特)。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
氟喹諾酮在患者服用胺碘酮期間應避免使用。
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的聯合用藥
■口服抗凝藥物
抗凝藥物血漿濃度上升,增加抗凝藥物的效應,增加出血的危險性。需多次調節凝血酶原水平,和對INR進行監測。在套用胺碘酮治療期間和治療結束之後,需要調整口服抗凝藥物的劑量。
■除了索他洛爾(禁忌聯合套用)和艾司洛爾(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的聯合套用)之外的β受體阻滯劑:影響收縮性、自律性和傳導障礙(抑制代償性交感神經機制)。需要實施ECG和臨床監測。
■在心衰中與β受體阻滯劑(比索洛爾、卡維地洛、美托洛爾)聯合:影響自律性和心臟傳導障礙(同步效應)伴過度心動過緩的危險。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需定期對臨床和心電圖進行監測。
■洋地黃類藥物:抑制自律性(過度心動過緩)和房室傳導。如果套用地高辛,由於地高辛的清除率下降,地高辛的血液濃度增加。如有必要,需有心電和臨床觀察,調整地高辛劑量,控制血地高辛水平。
■口服地爾硫卓:存在著心動過緩和房室傳導阻滯的危險性,特別是在老年患者中。需要實施臨床監測和ECG監測。
■艾司洛爾:影響收縮性、自律性和傳導障礙(抑制代償性交感神經機制)。需要實施ECG和臨床監測。
■導致低血鉀的藥物:排鉀性利尿藥物(單一用藥或聯合用藥)刺激性瀉劑、兩性黴素B(靜脈內給藥)、糖皮質激素(全身給藥)、替可克肽
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險性,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低鉀血症是一種促進因素)。應該對ECG、實驗室化驗和臨床症狀進行監測。
■利多卡因:由於胺碘酮降低利多卡因肝臟代謝,所以在與利多卡因聯合套用時,增加了利多卡因血漿濃度的危險性,可能具有神經和心臟不良效應。應有臨床和ECG監測,如有必要,控制利多卡因血漿濃度。必要時,在套用胺碘酮和停藥之後。調整利多卡因的治療劑量。
■奧利司他:具有降低胺碘酮及其活性代謝產物血漿濃度的危險性。必要時進行臨床監測,和ECG檢查。
■苯妥英(包括磷苯妥英):增加苯妥英的血漿濃度,表現用藥過量的徵象,特別是神經系統徵象(降低了肝臟對苯妥英的代謝)。臨床觀察,控制苯妥英的血漿濃度,調節劑量。
■辛伐他汀:增加不良效應(劑量依賴性)的危險性,諸如橫紋肌溶解(降低了肝臟對降膽固醇藥物的代謝)。辛伐他汀的給藥劑量不能超過20mg/日。在這一劑量下,如果沒有達到治療目標,那么套用沒有此類藥物相互作用的其它他汀類藥物。
■氟卡尼:胺碘酮通過細胞色素CYP 2D6抑制作用增加氟卡尼血漿濃度,因此氟卡尼用藥劑量應調整。
■芬太尼:他汀類藥物:通過CYP 3A4代謝的他汀類藥物如辛伐他汀,阿伐他汀和洛伐他汀與胺碘酮聯合用藥時肌肉毒性風險增加。
當使用胺碘酮治療時,推薦聯合使用不通過CYP 3A4代謝的他汀類藥物。
通過CYP 3A4代謝的其他藥物:利多卡因,他克莫司.西地那非,咪達唑侖,三唑侖,二氫麥角胺,麥角胺
重視與下列藥物聯用
■致心動過緩的藥物:具有心動過緩效應的鈣通道阻滯劑(維拉帕米)、β受體阻滯劑(索他洛爾除外),可樂定、氯苯乙胍、洋地黃類藥物、六氟呱喹、抗膽鹼脂酶藥物(多奈哌齊、加蘭他敏、卡巴拉汀、他可林、安貝氯銨、吡斯的明、新斯的明)、匹羅卡品致嚴重心動過緩的危險性(累加效應)。
藥物過量
大劑量的胺碘酮急性給藥文獻記錄很少。已經有一些竇性心動過緩、室性心律失常(特別是尖端扭轉性室性心律失常)和肝臟功能受損的病例報導。必須給予對療。考慮到該藥物的代謝動力學特性,在個別情況下推薦心臟監護時間長一點。胺碘酮及其代謝產物是不可透析的。
藥理毒理
本品屬III類抗心律失常藥。主要電生理效應是延長各部心肌組織的動作電位及有效不應期,有利於消除折返激動。同時具有輕度非競爭性的α-及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和輕度I及IV類抗心律失常藥性質。減低竇房結自律性。對靜息膜電位及動作電位高度無影響。對房室旁路前向傳導的抑制大於逆向。由於復極過度延長,口服後心電圖有QT間期延長及T波改變,可以減慢心率15-20%,使PR和Q-T間期延長10%左右。
對冠狀動脈及周圍血管有直接擴張作用。可影響甲狀腺素代謝。本品特點為半衰期長,故服藥次數少,治療指數大,抗心律失常譜廣。
對冠狀動脈及周圍血管有直接擴張作用。可影響甲狀腺素代謝。本品特點為半衰期長,故服藥次數少,治療指數大,抗心律失常譜廣。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吸收遲緩且不規則。生物利用度約為50%,表觀分布容積大約60L/kg,主要分布於脂肪組織及含脂肪豐富的器官。其次為心、腎、肺、肝及淋巴結。最低的是腦、甲狀腺及肌肉。在血漿中62.1%與白蛋白結合,33.5%可能與β脂蛋白結合。主要在肝內代謝消除,代謝產物為去乙基胺碘酮。單劑量口服3-7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負荷量給藥通常在一周(幾天到兩周)後發揮作用。胺碘酮半衰期長且有明顯個體差異(20-100天),在治療頭幾天,大部分藥物在組織中蓄積,尤其是脂肪組織,數天后開始清除,一至幾個月後因而可達穩態血藥濃度。由於上述特性,應給予負荷量以便使組織迅速飽和,發揮治療作用。部分碘從分子中移出並經尿排泄,每天服200mg,則可排出相當於6mg碘,因此其餘大部分碘則通過肝腸循環從糞便中排出,經腎臟排泄極少,所以允許腎功能不全的病人套用常規劑量胺碘酮,停藥後藥物清除需持續數月,應注意藥物的殘餘效應會持續10天至一月。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10片/板,1板/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9993254
生產企業
賽諾菲(杭州)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3月10日
修訂日期
2008年3月25日 2008年12月25日 2009年11月10日 2010年10月1日 2011年0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