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性

可逆性

可逆性是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逆性      
  • 外文名:Reversibility
  • 提出者:皮亞傑
  • 亦稱:“周轉成本”或“往返成本”
  • 分類:逆向、互反
  • 套用學科: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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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釋

指運算能從一個步驟進到另一步驟並能返回到出發點。皮亞傑認為,運算的根本特徵在於能進行可逆性變換。可逆性可分為兩大類:(1)逆向(inversions),例如+A即-A的逆向;(2)互反(reciprocity),例如A<B即B<A的互反。
皮亞傑認為,可逆性運算的能力要到七至八歲才能形成。在這之前,幼兒的思維是不可逆的。例如處在感知運動水平的兒童,當他完成一個任務而搞錯了的時候,他還不知道如何回到他原來的起點去,也不能做出假設或根據轉化來進行推理。因為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掌握可逆性運算的操作能力。只有當兒童能在思維中把事件的時間順序逆轉過來時,他才有可能把時間過程分析為它們的組成部分並建構邏輯的不變性和考慮假設。
可逆性雖然是在兒童進入運算思維階段時才出現的,但可逆性結構卻起源於主體的動作活動。早在感知運動階段實際位移群形成時,可逆性就已經開始發生作用了。位移的可逆性會產生一種類似的不變性,即以“客體永久性”的形式出現。但是很顯然,在感知運動水平時,這種動作的可逆性是不完整的,因為這個水平的兒童還缺乏心理表象,因而還有待於向真正的可逆性——內化的、運算的可逆性過渡。

可逆性標準

指對一個行為是否正當的論證可以用從別人的立場來看這一行為。即把所討論的情況反用於自己以作決定的倫理學原則。與可普遍性原則有關。可普遍性是看這一行為是否可以普遍適用,而可逆性標準是使行為者與被行為者交換地位以決定正當與否。基督教的待人原則是:“你想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你必須考慮你以惡待人時,如果他人也以惡待你可能產生的後果。德國康德在論證“不說謊”時也以你說謊,如果他人也對你說謊的後果作論證。這種倫理原則是要求從人與人的關係出發考慮倫理問題,而不是從個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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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逆性思維

皮亞傑用語。兒童發展到具體運算思維階段(7~11歲)所具有的一種特徵。可逆性思維主要有兩種表現:①逆向性或否定性,即當逆向運算與相應的正運算結合時,整體便消去了,如+A-A=0;②互反性或對稱性,即當A>B時,則B>A是它的互反。兒童自身的左右與對面人的左右,就是一個互反關係。皮亞傑認為,運算就是內化了、可逆的動作。兒童在感知運動階段和前運算階段都不具有可逆性思維。只有到具體運算思維階段才形成發展起來。在具體運算思維階段,可逆性思維的逆向性和互反性是孤立出現的,到了形式運算思維階段,兩者已綜合成一個有機整體。

可逆性痴呆

痴呆是指智慧型的全面衰退,過去精神病學家傾向於把痴呆的概念套用於這樣的病人,即他們的認知功能障礙是基於不可逆性或進行性的、廣泛性的、瀰漫性的腦結構損害。隨著現代醫學研究的發展,痴呆必然與不可逆性相聯繫之傳統概念已經有了改變,現在已發現不少表現為痴呆的疾病,一旦明確了病因,給予合適的治療,可以使痴呆恢復或部分恢復,這稱為可逆性痴呆或可治性痴呆。
1974年以來有不少學者對痴呆的恢復問題進行了大量隨訪研究,Kendell發現早老性痴呆的診斷正確率為75%。Nott和Fleminger曾對35例診斷為早老性痴呆的患者作過10年隨訪,隨訪發現15例病情進行性惡化,18例情況保持穩定,2例進步。Ron對51例診斷為早老性痴呆患者作了平均9年的隨訪,結果33例已死亡,18例存活病例中有16例(31%)否定了過去的診斷,其中一半左右屬於功能性精神病,還有是情感性伴有短暫的腦功能紊亂或器質性腦病,這些病例的隨訪結論說明原來的診斷錯誤。Katazman綜合報導痴呆222例,隨訪發現可逆性痴呆占15%,還有20%~25%患者雖然不能完全恢復,但通過某些治療可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因此認為在診斷為痴呆的病例中屬於可逆性或可治性痴呆者占35%~40%。Rabins複習了文獻報導的503例痴呆的隨訪結果,發現399例(79%)屬於不可逆性,7例(1%)不肯定,97例(19%)屬於可逆性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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