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權數是指在指數數列中,每個指數的同度量因素(即權數)隨著報告期的改變而改變。由於質量指標指數必須以報告期的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不論定基指數還是環比指數,報告期總是變動的,因此質量指標指數數列一般要採用可變權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變權數
- 外文名:variable weight
- 所屬學科:數學(統計學)
- 相關概念:指數,定基指數、環比指數等
基本介紹,相關分析,
基本介紹
所謂可變權數,即在指數數列中,各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權數) 屬於不同時期的。或者說同度量因素隨計算期的改變而變化的,稱為可變權數;所謂不變權數,即在指數數列中,各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權數) 屬於同一時期的。或者說同度量因素是不變的,則稱為不變權數。
例如,綜合物價指數的同度量因素即屬於可變權數;綜合物量指數的同度量因素即屬於不變權數。
在指數編制中採用可變權數還是採用不變權數,主要是根據指數的性質而定。
相關分析
在編制指數數列時,通常所說的權數,就是同度量因素。可變權數是指每個指數的同度量因素隨著報告期的改變而改變。不變權數是指每個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不變的。採用可變權數還是不變權數,對質量指標指數和數量指數指數來說是不同的。質量指標指數必須以報告期的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不論定基指數或是環比指數,報告期總是變動的。因此,質量指標指數數列,一定要採用可變權數。例如,在“定基指數與環比指數”中的各個價格指數,都是採用可變權數。數量指標指數通常是以基期的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如在編制產品數量指數時,一般都採用不變價格為權數。因此,不論定基指數還是環比指數,都是採用不變權數。
在都採用不變權數的條件下,環比指數的連乘積等於相應時期的定基指數;某一時期的定基指數與相鄰緊前期定基指數相比等於該時期的環比指數。如:
應該指出,在按可變僅數計算的指數數列中,環比指數的連乘積不等於定基指數,所以,不能作如上的推算。
數量指標指數的不變權數,也不是長期不變的,而是在必要的時候進行更換。當我們遇到不變價格更換時,就要用價格換算係數來消除價格變動的影響,以反映長時期產量變動的真實情況。
價格換算係數=交替年份按新的不變價格計算的總產值/交替年份按舊的不變價格計算的總產值
物量指數=計算期按新的不變價格計算的總產值/(基期按舊的不變價格價格計算的總產值×價格換算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