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割信用證是受益人可以將開具匯票的權利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使用的信用證。可分割的前提必須是信用證的權利可以轉讓。因此,可分割信用證必須是可轉讓信用證;但可轉讓信用證不一定是可分割信用證。按國際慣例,如開證銀行對可轉讓信用證不註明可分割,即視作禁止分割。參見可轉讓信用證。
基本介紹
定義,運用,
定義
一般來說,只有可轉讓的信用證才是可以分割的信用證,因為分割之後的信用證通常會有兩個以上的受益人,即使第一受益人保留原證的一部分歸自己,其餘部分給另一人也非經轉讓手續不可。也就是說,可分割信用證必須是可轉讓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需要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開證時,可在“可轉讓”後面註明“可分割”字樣。
運用
可分割信用證的操作運用
可轉讓及可分割信用證多用於分批裝運或分口岸對外成交的國際貿易契約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