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割信用證

可分割信用證

可分割信用證是受益人可以將開具匯票的權利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使用的信用證。可分割的前提必須是信用證的權利可以轉讓。因此,可分割信用證必須是可轉讓信用證;但可轉讓信用證不一定是可分割信用證。按國際慣例,如開證銀行對可轉讓信用證不註明可分割,即視作禁止分割。參見可轉讓信用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分割信用證
  • 外文名:divisible L/C
  • 定義:受益人信用證轉讓另一受益人
  • 特點:準許分批裝運
定義,運用,

定義

是指受益人被允許將信用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另一個受益人(或同時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第三者)的信用證。按照國際慣例只要可轉讓的信用證規定準許分批裝運,它就是可分割的。
一般來說,只有可轉讓的信用證才是可以分割的信用證,因為分割之後的信用證通常會有兩個以上的受益人,即使第一受益人保留原證的一部分歸自己,其餘部分給另一人也非經轉讓手續不可。也就是說,可分割信用證必須是可轉讓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需要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開證時,可在“可轉讓”後面註明“可分割”字樣。

運用

可分割信用證的操作運用
可轉讓及可分割信用證多用於分批裝運或分口岸對外成交的國際貿易契約當中。
進口業務中採用可轉讓信用證,便於中間商信用證轉讓給實際供貨人,因為中間商自己不掌握商品,或不願讓供貨方與實際買主拉直關係,通常一邊與廠商簽訂供貨契約,一邊與買方簽訂銷售契約,從中賺取利潤。要求買方開立可轉讓信用證中間商就能夠把轉售貨物得來的貨款大部分轉讓給實際供貨商,餘下的就是他的利潤。
我國出口貿易中,對於在某個主口岸統一成交而在其他分口岸交貨的情況下,為了便於辦理在各分口岸交貨後的結匯手續,往往要求國外的買方開局可轉讓、可分割的信用證。在進口貿易中,如果中間商確有需要且信譽可靠,也可開具可轉讓信用證。但為了防止商業詐欺,買方會嚴格控制這種信用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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