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製造汽車零部件分類起動機》是2017年06月26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再製造汽車零部件分類起動機
- 外文名:Classification for remanufacturable auto parts ——Starter
- 標準編號:T/CRRA 0801-2017
- 發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滕國平、吳冬明、周繼鋒、景冬寧、侯歡歡、李東光、董金聰、羅健夫、陳謙、董知一。
起草單位
柏科(常熟)電機有限公司、三立(廈門)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漢)城市礦產循環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北京東田汽車零配件有限公司、河北長立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北京華奧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物資再生協會再製造分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可再製造汽車用起動機分類技術要求及標識、包裝、存儲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可再製造汽車用起動機的分類,其它機動車輛用起動機可參照執行。
主要內容
可再製造件
經檢測確認,可通過加工修復過程使之滿足再製造使用要求的舊零部件。
不再具備使用價值的舊零件。
應檢查並真實的記錄起動機上原生產廠家標識的信息,包含但不限於生產廠家、型號、編號等信息。
可再製造件的表面需進行清理,確保沒有影響檢驗的浮土、油泥、污漬和雜物。
可再製造件在從發動機上拆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設備、工具、工裝,應避免損壞零部件。
可再製造起動機在分類檢驗時需要檢查下列項目:
標識上的特徵信息是否確認為原廠件,有無修改痕跡。
是否符合從發動機上拆卸下來的原機狀態,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