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募充役

清代前期江南官府織造局在民間絲織染業中招募工匠進行加工的辦法。目的在於利用民間絲織染業中的工匠生產技術。清在江寧(治今江蘇省南京市)、蘇州、杭州經營的官府織造業,對於民間搖紡紗經緯絲的車匠和染匠,都以召募充役的形式,在官局登記。但民間手工業者從事絲經整染的加工作業,一般並不在官府織造局內進行,而是通過家庭製作,將成品按廳兩交納貯庫。民間織染工匠替官府織造局加工,除以每兩計算工銀外,照例不享受支領口糧食米的待遇。召募工匠基本上有兩種形式:(1)通過官府召募而來,並成為“世業相傳”y(2)由織造局招收幼匠學藝,稱為養成工,幼匠主要是局中工匠的子侄,準其帶局學藝。屬服役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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