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靈四先生學案

古靈四先生學案,陳襄、鄭穆、陳烈、周希孟並成為“古靈四先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靈四先生學案
  • 出處:《安定學案》
  • 卷數: 第005卷 卷五
  • 人物: 劉淮夫  鄭穆
第005卷 卷五(全氏補本)
古靈四先生學案(全祖望補本)
古靈四先生學案表
陳襄 孫覺(別見《安定學案》。)
(安定同調) 吳道
張公諤
章衡
傅楫(從子)希龍
陳貽範
管師復
管師常 林石 沉躬行(別見《周許諸儒學案》。)
陳砥
呂逢時 錢景臻
黃穎 (子)公坦
劉淮夫
鄭穆
陳烈
周希孟劉康夫
潘鯁
曾伉
劉彝(別見《安定學案》。)
(並古靈講友。)
章望之
吳師仁(並見《士劉諸儒學案》。)
司馬光(別為《涑水學案》。)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並古靈同調。)
劉夔
曹穎叔
蔡襄
(並公辟學侶。)
古靈四先生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安定、泰山並起之時,閩中四先生亦講學海上,其所得雖未能底於粹深,然而略見大體矣,是固安定、泰山之流亞也。宋人溯導源之功,獨不及四先生,似有闕焉。或曰:「陳烈亦嘗師安定。」未知所據。述《古靈四先生學案》。(梓材案:《古靈學案》,謝山所特立。謂之「述」者,謙辭也。黃氏補本仍屬之洲,非是。又案:其表以古靈為安定門人,亦無據。)
◆安定同調
忠文陳古靈先生襄
陳襄,字述古,侯官人也。學者稱為古靈先生。是時,學者方溺於雕篆之文,相高以詞華,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以為迂闊,而士亦莫之講也。先生獨有志於傳道,與其同里陳烈、鄭穆、周希孟者為友,氣古行高,以天下之重為己任。聞者始皆笑之,先生不為動,躬行益篤,學者亦稍稍化之,多從之游,而閩海間遂有「四先生」之目。雖有誕突恣傲不可率者,不敢失禮於其門。已而四先生之名聞於天下,有從遠方來受學者。以進士為浦城簿,縣闕令,先生行令事,斷獄明決,人莫能幹以私。首興學宮,為諸生講學,從之者五百餘人,而章衡卒為名臣。部使者安積至其縣,先生以十事陳之,安是之,皆為施行。以遷為仙居令,仙居山縣,莫知學,先生之興學宮、課諸生如浦城。有問難者,得乘先生聽訟之暇,入問於庭。偶出行部,遇山谷中有國小,輒下車為童子輩講經。從學者漸多,而管師復兄弟卒為名儒。遷著作佐郎、知河陽縣,仙居之民攀車遮道,幾不得出境。時富鄭公帥河陽,一見,厚禮之。先生之興學宮、課諸生如仙居。或謗之富公曰:「是賺子弟輩束脩耳!」富公以告,先生曰:「自反而縮,何嫌人言!」或勸先生罷講,答曰:「以纔人,使諸生遂不得聞道,吾恥之。」講益力。富公久而益奇之,入相,薦為太常博士,召試祕閣校理,尋判祠部。譯經僧法護遺奏,乞度十僧,趙亦請列子廟中三年度一道士,先生堅執不行,且請禁宮闈要近之妄有陳乞者。坐是解祠部,編昭文館書籍。已而以祠部員外郎知常州,復興學宮、課諸生如河陽。時承安定先生湖學之後,東南講席稍衰,先生復振之,以顧臨司之,每晨親往,與諸生講經義,旁決吏事,於是毗陵之盛,擬於湖學。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於江,為吳下民田之害。先生以渠之丈尺,對民田之步畝,分授以浚,深廣有制,不月而成,遂削望亭古堰,而震澤積水乃克北流,田患以除。遷司封員外郎,為開封府推官。將行,得公帑雜收無名錢數百萬,因以償積年官逋之未清者。入為三司判官,使遼。尋修起居注,知諫院,管句國子監等。先生薦可為太學師長者四人,小程子其一也。尋罷 諫院,兼侍御史知雜事。故事,左右史以次知制誥,而台雜乃遷三司副使。於是有旨侯知制誥闕,召試,先生辭曰:「陛下以義使臣,敢不惟命是聽,豈敢計較資地,以為輕重。況知雜之任,上裨朝政,下肅台綱,豈顧寵祿之居後哉。若有顧避之心,身且不正,焉能正人。」乃許追寢前命。於是王荊公執政,行新法,先生力言青苗不便,五奏皆不報。其進第四狀曰:「臣觀制置奏請,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貸民以取利,是特為管仲、商君之術。臣願陛下為堯、舜之君,以仁義治天下,不願陛下為霸主也。陛下富有中國,廣輪萬里,內無強臣敵國之患,外無西戎、北狄之難。四海九州之賦,供用不為不足。不於此時與廟堂之臣坐而論道,以行王政,而反屑屑為均輸、舉貸之事,臣竊惜之!」其第五狀曰:「誤陛下者,王安石也。誤安石者,呂惠卿也。安石持強辯以熒惑於前,惠卿畫詭謀以陰助於後,故雖陛下之至聖,不能無惑。近者中丞呂公著而下,皆以不職乞從責降,臣獨區區未敢請者,尚冀犬馬之誠,一悟聖意,許以青苗之法下百官集議。如臣等言非,甘從遠竄;如是,則安石、惠卿乞行貶斥,以謝天下。」又言:「劉述、劉琦、錢顗等皆以言事責降,范純仁以此待罪。朝廷上下之情,乖戾若此,臣甚憂之。乞免其罪,以大有容之德。又乞召還范純仁,以厭人望。」又言:「中丞呂公著以造膝之言落職補郡,安石增改誥詞,暴揚其語,欲以中傷,尤失事體。右正言李常待罪,兩月不報,必非陛下之意。」又言:「韓絳以制置三司條例司而為參政,是以利進,自古進用大臣所未有。」又言李南公、李定不可用,王子韶為小人。於是神宗有詔,召先生試知制誥,而所奏皆留中不下。先生辭曰:「臣所言不能開悟聖心,方且待不職之罪,未知譴所,召試非臣所敢當。荊公方遣人趣先生承命,見奏大恨,議出為陜西轉運使。上曰:「陳襄經術,宜在講筵。」乃復令修居注,直舍人院,兼天章閣侍講,先生固辭。神宗賜手詔曰:「卿以言事未遂,不受知制誥之命,且求外補。朕慕卿經術,深惜遠去,特還舊職,庶幾左右經席,漸摩道義。來奏尚欲固辭,豈未悉朕意與﹖還卿來章,當亟就職。」先生不敢復辭。次年,卒用為知制誥。荊公終欲出之,上不許,詔直學士院。荊公惡之不已,以草河北詔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又赦文有「奉祠紫宮」之語,為犯俗。先生乞出,遂知陳州。未,移杭州。先生以杭之學校不興,復修築聚講如常州,且修六井水利。已而復知陳州,其講學如杭州。熙寧八年,召還,知銀台,遷樞密直學士,判太常。次年,兼侍講 。又次年,命為郊祀禮儀使,詳定郊廟禮樂。元豐二年,判尚書都省。神宗且有意大用之,而先生病矣。次年,卒。妻子問遺言,索筆書「先聖先師」四字。贈給事中。其後累贈少師,諡忠文。所著書有《易義》、《中庸義》、《古靈集》二十五卷。(雲濠案:先生所著書尚有《州縣提綱》。其《古靈集》二十五卷,為先生子紹夫所編。《居易錄》稱為二十卷,蓋未見完帙也。)先生一言一行,皆以古人為法,喜怒不形於色。荊公之退也,先生在講筵,薦司馬溫公以下三十三人,神宗善之而不能盡用也。元祐名臣,皆在其中。南渡後,高宗 得其稿,詔示天下,以為薦士者法。
祖望謹案:宋仁之世,安定先生起於南,泰山先生起於北,天下之士從者如雲,而正學自此造端矣。閩海古靈先生於安定蓋稍後,其孜孜講道,則與之相埒。安定之門,先後至一千七百餘弟子,泰山弗逮也,而古靈亦過千人。安定之門如孫莘老、管臥雲輩,皆兼師古靈者也。於時濂溪已起於南,涑水、橫渠、康節、明道兄弟亦起於北,直登聖人之堂。古靈所得雖遜之,然其倡道之功,則固安定、泰山之亞,較之程、張,為前茅焉。故特為立一《學案》,而以鄭氏、陳氏、周氏三子並見於後。
古靈先生文集
隱居求志,古人尚之。然有聖人之隱,有賢人之隱,有介夫之隱。聖人之隱,樂天以俟命,時未可而潛,時可而躍者,蜿蜿蜒蜒,莫知其神,舜、伊尹是也。賢人之隱,養氣以畜德,庸言庸行,居貧賤而樂,顏、曾是也。介夫之隱,但潔身而不累乎世,足以自牧而不足與憂天下,長沮、桀溺是也,是則君子不為也。(《與章表民》。)
後進士來茲者,亦早夜不已,有所勉。然進而是,退而疑,故吾日為之憂,恐不能有遠到者。(《與陳砥》。)
好善之人,惟恐有所不聞。好為善之人,惟恐有聞。(《答黃殿丞》。)
不離經而用權,不先利而後義。
視非正色,謂之不明。聽非正言,謂之不聰。故君子不以耳目近小人,不以小人亂視聽也。(以上《與安度支》。)
聖人之經,待人而傳。當明大義,折諸家異同之說,以示後學,不宜有讓。(《答許太博》。)
仆他無一二至於古人,至於好人之善,樂聞己之過,則似有之。(《答周有終》。)
君子患己不立,不患不能文。德至,斯言至矣。(《與元屯田》。)
常患近世之士,溺於章句之學,而不知先王禮義之大。上自王公,下逮士人,其取人也,莫不以善詞章者為能,守經行者為迂闊。天下之士習,固已塗瞶其耳目,而莫之能正矣。某自蒞事以來,以興學養士為先務,以明經篤行為首選,將以待夫有志之士。彼四方之學者輕千里而外,其亦有望於茲。德薄任重,不足以獨當其責,思得先生共教以德行道藝之事。(《與顧臨》。)
凡人生而與萬物俱生,長而與萬物俱化,終身與萬物浮沉,以是而求至於聖人,難哉!孔子語顏淵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然後「天下歸仁」。
今有裸衣而倒行者,目之者曰:「此狂惑喪心之人!」至於學者喪其本心,不惟不自知,亦無目而指之者,豈不宜大自驚懼,持循而修省哉﹖(以上《答徐洪》。)
去聖日遠,、周、楊、墨之說衣被天下,故後之習孔子者多聞見則易,慎擇之則難。自韓退之來,二百年有餘矣。季甫比日於吾儒為有功,足下慎折衷之。(《答周公辟》。)
君子之所貴乎身者,道焉而已。不苟利,不苟進,不苟得,惟義而止。(《答元屯田》。)
行與止系乎天,進與退存乎己。(《與富相公》。)
古人事死如生,葬則欲其返,虞則欲其安,『祔則欲其存而不忘,哭之有倚廬,事之有祖廟。廬於墓,非古也。(《答劉太博》。)
古之聖賢存其心,視天下之民如其子。一夫不獲,則不能安乎其身,曰:「天假手於我以養之,吾何忍弗顧也!」故禹、稷三過其門而不入,伊尹五就桀,太公七十歸周,孔子皇皇諸侯之國。彼豈不知養心治氣安佚之樂,一畝之宅可以終身訢然而忘天下哉﹖今之仕者,與之祿則受之,至於民有死亡危苦則聽之,又惡知畏天命而愍人窮也﹖比見欽之於河陽,其議論誠佳矣,然而未知其仁。今將有民社以為政,吾於是觀焉。欽之勉之!(《與傅察推序》。)
行身乎大方之塗,養心於至義之源,游泳乎《詩》、《書》之和,沉潛乎《易》、《春秋》之微,博之以文藝,約之以禮法,而歸之於誠,亦庶乎其至也!(《送管師常序》。)
好學以盡心,誠心以盡物,推物以盡理,明理以盡性,和性以盡神。(《送章衡序》。)
祖望謹案:古靈崛起南嶠,昌明正學。雖其立言尚有未盡融洽者,如此五語是也,然其大意已通關、洛之津,較之石徂徠輩,則入細矣。
無近名,無躐學,無急於奔競。(《送章衡序》。)
君子之道,正以持之,通以行之。正者道之經,通者道之權,二者相用而成。孰為正﹖曰:中庸是也。孰為通﹖曰:隨時之義是也。仁以居之,義以由之,正在其中矣;;智以遷之,禮以和之,通在其中矣。君子知是四者,所以藏身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雞鳴而起,孳孳守之而弗失,其善持之也,是謂之正。萬物相感而情偽生,萬物相交而利害生,故其道有否泰,時有險易,而濟之以屈伸語默之變,是謂之通。(《何秉字序》。)
誠至於高明博厚而不息也,然後能定。明至於廣大精微而不惑也,然後能應。
聰明不足以自任,權勢不足以自私。(以上《上殿札子》。)
聖人先得乎誠,誠則明矣。賢人,思誠者也,因明而後誠。存其所謂正而公者,去其所謂邪而私者,此之謂擇善;戒慎於不睹不聞之際,此之謂慎獨。而固執之,此之謂明則誠矣。(《誠明說》。)
予愍汝邑民不識為學,父子兄弟不相孝友,鄉黨鄰里不相存恤,其心惟汲汲爭財競利為事,以至身冒刑憲,鞭箠流血而不知止。奈奉天子教條,不可私恕,每刑一人,若傷膚發。而汝輩不知予心,乃相煽熾,搆訟成獄,自以為能,使予日不得食,夜不得寢,是誠何心!然非汝百姓之樂於此也,蓋不知讀書之故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汝父老歸告子弟,令來學,予將擇明師而教諭之。(《仙居勸學文》。)
為吾民者,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婦有恩,男女有別,子弟有學,鄉里有禮,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姻死喪,鄰保相助,無惰農桑,無作盜賊,無學賭博,無好爭訟,無以惡凌善,無以富吞貧,行者讓路,耕者讓畔,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則為禮義之俗矣。(《仙居勸俗文》。)
學校之設,非以教人為詞章取利祿而已,當致學者首明《周官》三物之要,使有以自得於心而形於事類,然後可以言仕。(《杭州勸學文》。)
古靈語
人不可為人所容。(見《晁氏客語》。)
格君心之非,吾徒事也。
世之欲堯舜其君者,莫若求大賢而進之。(以上見劉執中所作《祠堂記》。)
祖望謹案:王偁作《陳古靈傳》,詆其迂闊,心竊異之,謂偁不應乖謬至此。及讀程俱《北山小集》,乃知此語本於《紹聖實錄》,而偁不審而實之者也。北山有曰:「襄所薦三十餘人,其所學皆不以當時之所建立為然者。襄之行己,從可知矣。」北山又曰:「襄之美,以壬午之詔而益明。」(梓材案:「壬午」當作「壬子」。)
熙寧經筵論薦三十三人品目
端明殿學士、右諫議大夫、集賢院修撰、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司馬光,素有行實,忠亮正直,以道自任,博通書史之學,可備顧問。
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知許州韓維,器質方重,學亦醇正,知盡心性理之說,得道於內,可以應務於外。
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戶部侍郎、提舉崇福宮呂公著,道德醇明,學有原本,事君以進賢汲善為己任。(以上三人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
秘書監、集賢院學士、知杭州蘇頌,長於史學,國朝典故,多所練達,可充編撰之任。
右司諫、直集賢院孫覺,明經術義理之學,端良信厚,可以鎮浮厲世。
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知齊州李常,性行醇正,兼治經術,可比於覺。
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知和州范純仁,器識通明,忠義骨鯁,足濟大事。(以上三人可充侍從。)
祠部員外郎、直史館、權知河中府蘇軾,豪俊端方,雖不長於經術,然百氏無所不覽,文詞美麗,尤通政事。
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權知洪州曾鞏,文詞典雅,與軾各為一體。(二人可備文翰。)
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孫洙,博學能文,所守亦端,兼明世務,可充史臣。
秘書丞、集賢校理王存,學行素著,方重有守,不為勢利所遷。
太子中允、判武學顧臨,才豪氣剛,兼有識略,喜於聞過,可屬以危難之事。
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林希,少有文行。
祖望謹案:三十三人中,惟斯人晚節不終。
右司郎中、分司南京李師中,人多稱其有才,可當邊帥。
兵部員外郎傅堯俞,以義去就,有古諍臣風。
太常博士、河東提刑胡宗愈,文醇行循,兼明經術。(以上三人,以言事未蒙宥復。)
前著作佐郎王安國,材器磊落,罪廢不忘進學。
太子中允、應天簽判劉摯,性行端醇,詞學淵遠。
太常博士、宗正丞虞太熙,治經有行,不苟於進,可充台閣。
太子中允、監西京洛河竹木務程顥,性行端醇,明於義理,可備風憲。
太子中允、權發遣淮南西路運判劉載,少治經術,兼有文行,可備台閣。
殿中丞、充秦鳳熙河路句當官薛昌朝,才質俱美,持守端直,可置台閣。
著作佐郎、崇文校書張載,養心事道,不苟仕進,西方學者,一人而已。
興國軍掌書記蘇轍,學與文若不逮軾,而靜厚過之。
前台州司戶、今召試館閣孔文仲,性行淳粹,文章正直。
歙州推官吳賁,以孝行聞,治經學,尤盡心於民政。
前延陵令吳恕,器識醇深,學通義理。
屯田郎中、知太康縣林英,和而不隨,直而不撓。
都官員外郎、監泗州倉孫奕,士行著於鄉閭,節義信於朋友,所至以善政聞,可當一路。
著作佐郎、監揚州糧料院林旦,通曉民政,兼有持守。
太常博士、監衡州鹽倉鄒何,操履端方,吏才通敏。
大理評事唐坰,性雖輕脫,才斡明敏,以言事竄,今監杭州龍山稅,流落遠方。
前監安上門、英州安置、勒停鄭俠,愚直敢言,發於忠義,望陛下矜憐,使得生還。
祖望謹案:古靈先生講學,以誠明為主。其立朝,尤以薦賢為急。今觀其三十三人品目,自溫公、申公、韓、范、劉、王諸大臣,無不當其性行。其謂橫渠則曰「西方學者,一人而已」,於東坡則曰「不長經術」,即此可見先生之學之醇,故備錄之。其生平薦士於當路尚多,今皆附載於後。
與陳安撫薦士書(九人。)
殿中丞、致仕胡瑗,博學通經,負文、武之道,而適用不迂,雖老,尚可大用。
舒州通判王安石,才性賢明,篤於古學。
潁州司法劉彝,其政與學,通達體要。
合肥主簿孫覺,才質老成,經學浸有原本,文辭簡粹。
揚州孫處,高介好古而志道,安貧不仕,文辭必臻於理。
衢州江山縣周穎,剛義孝友,不畏強御。
越州蕭山縣吳孜,勇於為義,少習聲律之學,既而約心於理,甘貧養親。(其二人即陳烈、鄭穆。)
祖望謹案:其《與韓丞相薦士書》(十七人)曰:「知綿州龍安縣劉載,虔州推官吳賁,前灃陽令、監泰州如鹽倉盛僑,松陽令余京,上虞令丁,江寧府監上元縣管師常,長垣主簿孫路。(以上皆文行經術之士。)沂州防禦推官宋希元,葉縣尉吳道,鄆州觀察推官許安世,監池州酒務楊國寶,前涇州觀察推官王巖叟,明州鄞縣尉陳頤。(以上皆強志力行之士。)左軍巡院判官黃顥,節度推官曾華旦,大理寺丞黃默,松溪令賈易。(以上皆乾能之士。)」其《與蔡舍人薦士書》(八人)曰:「太學直講胡瑗,進士吳孜、管師常、任原、倪天隱、張京,明經顧臨,又友人陳烈。」此皆古靈未甚達時所薦。及修起居注,則薦常秩;為侍御史,則薦陳烈;領國子監事,則薦常秩、陳烈、程頤、管師常;知杭州,則薦吳師仁;為樞密直學士,又薦陳烈;其試 士,則薦陸佃。而其薦三十三人最在後。能留心天下之人材,未有過於先生者也。其中多講學儒者,自胡公、二程、張子外,盛僑、吳孜、劉彝、顧臨、周穎、倪天隱,皆安定弟子;楊國寶、賈易,皆伊川弟子;而孫覺、管師常,則先生之徒而卒業於安定者。惟常秩、林希有負先生之舉耳。先生又嘗以徂徠忠義經術,乞官其子。
(梓材謹案:先生所薦又有禮祠客膳四部主簿黃庭僉,見《黃豫章外集》。)
◆古靈講友
祭酒鄭閎中先生穆
鄭穆,字閎中,侯官人也。「四先生」之一。醇謹好學,讀書至忘櫛沐。進退容止必以禮。門人千數。以進士為壽安簿,召為國子監直講,尋編集賢館書籍,積官太常博士,以集賢校理通判汾州。熙寧三年,召為岐王侍講,又為嘉王侍講。神宗謂古靈曰:「如鄭穆德行,乃堪左右王者耳。」凡居館閣三十年,而在王邸一紀,非公事不及執政之門。講經至可為勸戒者,必反覆摘誦,二王鹹敬禮焉。元豐三年,以朝散大夫知越州。先是,鑑湖旱乾,民因田其中,延袤百里,官籍而稅之。既而連年水溢,民逋官租且萬緡,先生悉奏免之。未滿乞休,管句杭州洞霄宮。元祐初,召拜國子祭酒,每坐講席,無間寒暑,雖童子,必朝服延接,以禮送迎,學者尊其德而服其教。故人張景晟者死,遺白金五百兩,托其孤。先生曰:「恤孤,吾事也,金於何有!」反金而育其子。三年,揚王、荊王並請為講官,解祭酒,以直集賢院充荊王府侍講。荊王薨,復為揚王府翊善。太學諸生請之,有詔仍任祭酒,兼充徐王府翊善。四年,拜給事中,兼祭酒。次年,遷寶文閣待制,兼官如故。明年,乞休,詔以提舉洞霄宮致仕。太學諸生數千人以狀白宰相乞留,范給事淳夫言:「穆雖年逾七十,精力尚強。古者大夫七十致仕,有不得謝,則賜之几杖。祭酒居師資之地,正宜老成,願毋輕聽其去。」因引唐韓愈留孔戣故事。不報。於是公卿大夫各為詩贈行,空學出祖汴東門之外,都人觀者如堵。淳夫詩曰:「顧我言非韓吏部,多公節似孔尚書。」明年,卒。先生著述不傳,古靈謂其「深造於道,心仁氣正,勇於為義,文博而壯。」淳夫亦曰:「閎中真長者。元祐之盛,群賢鹹在朝,居祭酒者,前推先生,後推顏復,皆真儒」雲。
直講陳季甫先生烈
陳烈,字季慈,侯官人也。學者稱為季甫先生。天性介特,篤於孝友。年十四,繼喪父母,水漿不入口者五日。自壯迨老,享奉如生事禮,寢興晦朔未嘗止。一日,夢中衰絰哭其親於中庭,哀聲震戶外,家人聞之,而先生未寤也。嘗語古靈曰:「烈今日縱得尊榮,父母不之見,何足為樂!」其無意於世矣。力學不群,平日端嚴,終日不言。雖御童僕,如對大賓。里有冠昏喪祭,請而後行。從學者數百。父兄訓厥子弟者,必舉其言行以規之。慶曆初,應試不中選,遂不復赴禮部。或勉之仕,則曰:「伊尹守道,成湯三聘以幣。呂望持誠,文王載之與歸。今天子仁聖好賢,有湯、文之心,豈無有先覺如伊、呂者!」仁宗以大臣之薦,累詔之,不起。或問其故,曰:「吾學未成也。」自是交章論舉,先生志不少易。古靈每謂人曰:「世多以季甫為潔身不仕之流,非也。蓋其志孔、孟之道,不肯苟進而已。」嘉祐中,詔授本州教授,不拜。而福建提刑王陶奏先生「以妻林氏疾病醜瘦,遣歸其家,十年不視。烈,貪詐人也。已行之命,乞賜削奪」。司馬溫公在諫院,上言:「臣素不識烈,不知其人果如何。惟見國家常患士人不修名檢,故舉烈以獎厲風俗。若烈平生操守出於誠實,雖有迂闊之行,不合中道,猶為守節之士,亦當保而全之。願委公正官吏,通儒術、識大體者覆實。若止於夫婦不相安諧,則使之離絕而洗其過,庶復申眉於後。若復敗亂名教,則嚴賜刑誅,並治舉者之罪,以明至公。」於是陶奏不行。明年,歐陽公復薦其行,除國子直講,竟不出。久之,詔許從其志,以宣德郎致仕。先是,古靈在台中舉先生自代,稱其道已造大賢之域。然先生行過拘,故終多以矯偽疑之者,皆王陶之流也。元祐初,復詔為本州教授,不受祿,敝衣糲食,處之裕如。稍有餘,即以周貧乏者。七十六歲而卒。
附錄
或問:「陳烈行古禮,率子弟匍匐以吊蔡君謨,為世俗譏笑,太不近人情。」張橫浦曰:「今取《鄉黨》言,誾誾侃侃,踧踖與與,色勃足躩,豈不為怪狀﹖但世俗以人視人故耳!」(梓材謹案:此條洲所節《橫浦心傳》,本在《橫浦學案》。今以言陳季甫事,移錄於此。)
助教周公辟先生希孟
周希孟,字公辟,侯官人也。四先生者,古靈最有名,閎中亦顯於朝,而先生與季甫獨不出,然交相重也。遍通《五經》,尤邃於《易》。弟子七百餘人,知州劉夔、曹穎叔、蔡襄皆親至學舍質問經義。部使者相繼薦於朝,詔賜粟帛,授將仕郎,試國子監四門助教,充本州學教授,三表力辭,不許。尤闢佛氏之說。卒,門人曾伉等祠其遺像於五福寺中。所著有《易義》、《詩義》、《春秋義》,今皆不傳。案古靈先生引先生說《大有》之九四,謂前儒以「彭」為「旁」之非:「彭,盛也。九四體是離明,能知九三之專,不從其盛,專心以奉六五也。」以彭為盛,蓋自先生髮之。
知州劉先生彝(別見《安定學案》。)
◆古靈同調
光祿章先生望之
宮教吳先生師仁(並見《士劉諸儒學案》。)
文正司馬涑水先生光(別為《涑水學案》。)
獻公張橫渠先生載(別為《橫渠學案》。)
◆公辟學侶
侍郎劉先生夔
劉夔,字道元,崇安人。第進士,歷知陜、廣、潭州,所至有廉名。累官樞密直學士、知鄆州,發廩賑饑,民賴全活,盜賊屏息。後知建州,以戶部侍郎致仕。(參《姓譜》。)
(雲濠謹案:先生所著有《春秋褒貶志》五卷,見鄭氏《通志》。)
龍圖曹先生穎叔
曹穎叔,字力之,亳州譙人。進士及第,累官右司郎中、陜西都轉運使。自慶曆鑄大錢行陜西,民盜鑄不已,先生請罷鑄諸郡鐵錢,以三鐵錢當銅錢之一,從之。進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卒於官。(參史傳。)
忠惠蔡先生襄
蔡襄,字君謨,仙遊人。舉進士,為西京留守推官、館閣校勘。範文正仲淹以言事去國,余忠襄靖論救之,尹師魯請與同貶,歐陽文忠移書高司諫若訥,三人皆坐遣。先生作《四賢一不肖詩》,都人爭相傳寫。契丹使買以歸,張於幽州館。後仁宗更用輔相,親擢忠襄、文忠及王懿敏素為諫官,先生又以詩賀。三人列薦之,帝亦命之知諫院。進直史館。兼修起居注,益任職論事,無所回撓。歷知開封府,以樞密直學士再知福州。郡士周公辟、陳季甫、陳述古、鄭閎中以行義著,先生備禮招延,誨諸生以經學。召為翰林學士、三司使,旋乞為杭州,拜端明殿學士以往。卒,年五十六。贈吏部侍郎。先生工於書,為當時第一,仁宗尤愛之。乾道中,賜諡忠惠。(同上。)
(梓材謹案:歐陽公為先生墓誌云:「徒知福州,復知泉州。往時閩人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公得先生周希孟,以經術傳授,學者常至數百人。公為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延見處士陳烈,尊以術禮。而陳襄、鄭穆方以德行著稱鄉里,公皆折節下之。」較史傳更為分明。)
◆古靈門人
學士孫莘老先生覺(別見《安定學案》。)
縣尉吳先生道
吳道,字真常,浦城人也。學於古靈,從之至河陽。古靈嘉其志節,謂能修身治性,不為事物之惑,使為河陽學舍都講,遂游太學。以進士為葉縣尉。古靈嘗薦之韓忠獻公,謂能知無不為,剛直不撓,可任以難事。
張先生公諤
張公諤者,閩縣人也。其在古靈門下,見知與吳道等。河陽都講,其一為公諤,而道副之。
待制章先生衡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登進士第一,歷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出知汝州、潁州,還判太常寺。出知鄭州,奏罷原武監,弛牧地四千二百頃以予民。復判太常,知審官西院。使遼,燕射連發破的,遼以為文武兼備,待之異他使。歸,纂歷代帝系,名曰《編年通載》,神宗覽而善之,賜三品服。判吏部流內銓。未幾,擢知通進銀台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元祐中,加集賢學士。(從黃氏補本錄入。)
祖望謹案:古靈劾李定,未行;定擢中允,三舍人不行,而章子平行之。見《元城語錄》。
附錄
《元城語錄》曰:王安石薦李定時,陳襄彈之,未行。已擢監察御史里行,宋次道封還詞頭,辭職罷之;次直李大臨,再封還;最後付蘇子容,又封還之。更奏復下,至於七八,俱落職奉朝請,名譽赫然。此乃祖宗 德澤,百餘年間養成風俗,其與齊太史殺三人而執簡如初者何異﹖再後攝官修起居注,章衡行之。賢不肖於此可見。
龍圖傅先生楫
傅楫,字元通,仙遊人。少自刻厲,從孫莘老,又從古靈學。第進士,歷官太學博士。四年,以薦為太常博士。進侍講、翊善。後以鄒道鄉浩得罪被貶。徽宗即位,歷監察御史、中書舍人。在朝歲餘,每以遵祖宗法度、安靜自然為言。以龍圖閣待制知博州,卒。(從黃氏補本錄入。)
州判陳先生貽範
陳貽範,字伯模,臨海人。治平四年進士。常游胡安定之門,又師事陳古靈,而與羅提刑適為友。歷宗正丞。通判處州,民懷其德,有「道不拾遺■,月照處州城」之謠。所著有《慶善集》。(參《台州府志》。)
(雲濠謹案:先生著有《千題適變錄》十六卷,見《宋史》《藝文志》。)
隱君管臥雲先生師復
管師復者,龍泉人也。古靈講學仙居,先生與其弟師常不告父母,奔走而來。閉 門官舍中,惡衣粗食,聞古善言善行,必欲力行而進之。每與人言及其親之老,則涕泗滂沱不能收。友愛其弟。為人仁勇且直,好古而義。朋友有暴戾弗革者,先生能屈之,或至泣下。古靈因使為仙居都講,聚諸子使教之。諸生畏先生之糾彈,莫敢犯矩度者。古靈北官,先生復從學安定,其名日盛,然無仕進意。神宗以大臣之薦,召至,問曰:「聞卿工詩,所得如何﹖」對曰:「『滿白雲耕不破,一潭明月釣無痕』,臣所得也。」官之,不受。學者稱為臥雲先生。所著有《白雲集》。
助教管先生師常
管師常者,師復弟也。履行正固,精經術。師復學於古靈而歸,仙居之弟子失其齋長,古靈使先生司之。容止莊謹,雖退食,不脫冠帶,橫經夜坐,如對古人,終歲如一日。古靈喜曰:「生不屑屑於糾彈,而修身自律以勸人,其更峻也。」已而從學安定,益留心民事,適於時用。以薦為太學正。古靈管太學,嘗薦為助教。其後監江寧府上元縣事,古靈又常薦之韓忠獻公雲。先生深於《大易》、《春秋》之旨,惜其書無傳者。
陳先生砥
陳砥,不知其何所人也。古靈仙居學中高弟,嘗與管氏兄弟並稱。
隱君呂先生逢時(附門人錢景臻。)
呂逢時,字原道,仙居人也。古靈為令,首執弟子禮。仙居人知學者,自此始。入太學,與鄭獬友。駙馬都尉錢景臻師之,欲奏以官,固辭不受。羅適以孝廉舉,不就,隱居白巖山終身。
縣令黃先生穎(附子公坦。)
黃穎,字伸實,莆田人也。元祐中,以經明行修薦,不赴。孫莘老為中丞,薦之,知長泰縣。好講學,每晨治公事,即入學與諸生說經,抵暮而歸,一如古靈之在浦城諸邑也。職田所入谷,可餘三百石,盡以給耕民。兼權龍溪縣,其興學如長泰。病卒,兩縣之民爭致賻,子公坦皆謝還之,論者以為再世不媿師門。
(雲濠謹案:先生子公坦,宣和六年進士,官通直郎。見《福建通志》。)
朝散劉先生淮夫
劉淮夫,字長源,閩縣人,彝之子也。先生於古靈為甥,少從學,孝於親。元豐中,為台州判,累被薦。更歷一考,即可改官,以父被召赴闕,不忍離,遂不待任滿,乞隨侍去。父卒,監江寧府酒務,念母年幾九十,思歸陽羨,雖甚貧,不復顧祿,即乞以朝散郎致仕。(雲濠案:《安定學案》執中附子長源傳作「累官朝散大夫」。)太守以下再三留之,皆不可得。母卒,無屋可居,無田可食,而守之甚固,未嘗一毫有求於人。東南薦紳先生皆稱為孝子,先生輒皇恐曰:「此乃人子之常然,無足道也!」鄒忠公薦之,終不起。
◆公辟門人
教授劉先生康夫
劉康夫,字公南,閩縣人也。彝之從子。少從學於周氏。熙寧中,五路置學官,以薦主番禺教。嘗進《志述》二十七篇,其文皆羽翼《六經》之言也。元祐中,特奏名,未唱名,卒,鄭監門俠志其墓。
奉議潘先生鯁
潘鯁,字昌言,齊安人,從周氏學。元豐進士,授蘄水縣尉,遷和州防禦推官,知江州瑞昌縣,遷吉州軍事推官,以奉議郎致仕。張耒志其墓曰:「齊安有君子,曰潘昌言。其學也正,其言也文。其居家篤於孝弟,其為吏惠下愛民。君子哉!」著有《春秋斷義》十二卷、《講義》十五卷、《易要義》三卷。
曾先生伉
曾伉,周公辟門人也。熙寧二年,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先生及程伯淳顥、劉執中彝、盧仲甫秉、謝卿材、侯叔獻、王汝翼、王廣廉八人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參《通鑑》。)
◆傅氏家學(古靈再傳。)
縣令傅先生希龍
傅希龍者,仙遊人也。楫之從子,官漳浦令。以不附二蔡,入邪等,楫曰:「不負吾學!」
◆管氏門人
隱君林塘奧先生石
林石,字介夫,瑞安人。少有志操。初習進士聲律,既而曰:「古人之學不如是。」遂刻意諸經。聞括蒼管師常明《春秋》,往從受之。遭父喪,廬墓三年,不茹草木之滋。臨川王氏《三經》行,先生獨不趨新學,以《春秋》教授鄉里。既而《春秋》為時所禁,乃絕意仕進,築室躬耕,作萱堂以養母。或勸以仕,不答。講論古今,必先實行而後文藝,曰:「本之不立,末於何有﹖邑官初至,率來謁,執弟子禮。母卒,年九十餘,白首終喪如父時,人以為難。建中靖國年,無疾而逝。周行已為《沉子正墓銘》云:「河南程正叔、京兆呂與叔、括蒼龔深之與介夫,皆傳古道,名世宗師。唯是書成弗以示人,故世無傳焉。」學者稱塘奧先生。(雲濠案:謝山《札記》,先生著有《塘奧集》、《三游集》。)
(梓材謹案:管臥雲附弟傳並及門林塘奧傳,黃氏原本在《安定學案》。後謝山特立《古靈學案》,且為二管各立一傳,故於安定卷刪臥雲原傳而移著林氏於是卷。)
◆林氏門人(古靈三傳。)
沉石經先生躬行(別見《周許諸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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