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五大法學家,
簡介
公元 426年頒布並在東、西羅馬帝國同樣生效的《引證法》正式承認蓋尤斯、J.保羅(?~約222)、D.烏爾比安(約170~228)、A.帕比尼安(約150~212)和H.莫迪斯蒂努斯(?~約 244)五大法學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並規定凡法律問題未經明文規定的,悉依五大法學家的解答加以解決;如他們的解答並不一致,取決於多數;人數相同時則以帕比尼安的解釋為準。
五大法學家
2、帕比尼安(約公元140~212年),帝國前期羅馬的著名法學家,擔任過申訴官、帝國高級法院院長和被認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衛都督之職,行使軍事和司法大權。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問答集》、19卷《解答集》、19卷《解說書》。其學說具有極高的權威性,直至4世紀,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屬下整理他的學說。在《學說引證法》中並明確規定,在五大法學家的意見相左時,以帕比尼安的學說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