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縣文化體育局

古縣文化體育局

貫徹落實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和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和藝術教育、藝術科技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縣文化體育局
  • 所屬地區:古縣
  • 職能股室:2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其行政執法監督。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文物、旅遊等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
古縣人民政府文化體育局
(二)管理全縣的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實施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新聞出版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市場管理和出版物“打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規章制度;對縣屬出版物印刷、發行單位實施管理,進行年度審驗,審讀出版物並進行估計,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管理全縣電子出版製作單位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組織協調全縣出版物“打黃”、“打非”集中行動;組織、指導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版物的出版、印刷、發行和物資供應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
(四)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體育發展規劃;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管理體育經營活動和體育市場;培育、發展全縣體育產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學校體育、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工作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統籌規劃和組織推動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負責運動員和裁判隊伍建設及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體育總會、各運動單項協會等體育社會團體工作。
(五)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物、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推薦申報全國、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定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縣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協調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對查處的重大文物案件提出專業性意見。
(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對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規劃審查、指導和管理;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統計工作;負責旅行社和旅遊飯店的星級申報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管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商品開發、銷售和旅遊教育培訓、旅遊安全工作。
(七)加強文體工作管理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各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業務骨幹的培訓,多渠道開展業務學術交流活動,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設定2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擔負文體局行政管理方面任務。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會議組織、後勤管理、宣傳報導、財務統計等工作;督察、督辦本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處理本局擔負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市場的管理和稽查以及文物旅遊方面的管理事務。
(二)業務指導辦公室
主要擔負文體局事業管理方面的任務
具體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競技體育的發展;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輔導培訓,以及組織網路建設;協調指導全縣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圖書、電影事業的發展;負責實施文化、體育先進縣創建活動;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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