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湖街道主要機構職能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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