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林藺草,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
海曙區西部丘陵山地面積353.98平方公里,屬於括蒼山系天台山脈的四明山,綿亘數縣,層巒迭嶂,諸峰雄峙,最高峰奶部山海拔高程915米。中東部為水網平原,平疇無垠,綠原廣袤,河渠如網,適合古林藺草的種植。古林藺草圓滑細長、粗細均勻、壁薄芯疏、軟硬適度、富有彈性。主栽品種鮮草色澤鮮綠,有效草莖均長約115厘米,草莖均粗約2毫米;烘乾後草澤淺綠,清香濃郁,硬度適中,彈性好,韌性強。
202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古林藺草”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林藺草
- 產地名稱: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
- 品質特點:圓滑細長、粗細均勻、壁薄芯疏、軟硬適度、富有彈性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時間:2020年4月30日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90號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地形地貌,氣候特徵,土壤條件,生態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古林藺草的生長與土地氣候有著密切的關係,現劃定區域範圍內的古林藺草圓滑細長、粗細均勻、壁薄芯疏、軟硬適度、富有彈性。主栽品種鮮草色澤鮮綠,有效草莖均長約115厘米,草莖均粗約2毫米;烘乾後草澤淺綠,清香濃郁,硬度適中,彈性好,韌性強。
內在品質指標
藺草是一種含有豐富食物纖維的植物,藺草莖中心髓部由無數白色多孔疏鬆的星狀細胞所組成,草莖堅韌且富有彈性、吸濕功能強,通氣性能好,具有調節乾濕的功能,使用藺草編織的各類產品具有通氣、吸濕、清涼及淨化空氣等作用,古林藺草又因具有保溫、斷熱、觸感佳的特質,故夏天隔熱、冬天保暖,使用時有淡淡的草香散發。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海曙區地處浙江東部沿海,境內的大地構造屬閩浙地盾的東北部,地層分布以中生代的火山岩居多。境內地貌西部為丘陵與山地,中東部為寬廣的平原,成西高東低之勢。海曙區西部丘陵山地面積353.98平方公里,屬於括蒼山系天台山脈的四明山,綿亘數縣,層巒迭嶂,諸峰雄峙,最高峰奶部山海拔高程915米。中東部為水網平原,平疇無垠,綠原廣袤,河渠如網,適合古林藺草的種植。
氣候特徵
海曙區地處低緯度帶,最大日射角為71.7度,最小為36.5度。年平均日照時2070小時,年平均太陽能輻射量110.2千卡/平方厘米。全年無霜期238天。年平均氣溫16.2攝氏度,年均降水量1538.8毫米,年均雨日174天,年均相對濕度82.4%,蒸發量894.4毫米。
土壤條件
生態條件
海曙區屬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因瀕臨東海又帶有海洋性氣候特徵。該地四季分明,3~4月為春季,5~8月為夏季,9~11月為秋季,12~2月為冬季。冬季盛行西北風,較寒冷乾燥,但多晴朗天氣,光溫互補,宜越冬作物生長;夏季盛行東南風,雨熱同步,宜水稻等作物生長,其時有颱風,年均颱風雨1.8次;春秋兩季雨量均衡,冷熱適中。該區主要災害性天氣有颱風、暴雨、久雨、伏旱、寒潮和霜凍等。
歷史淵源
考古證實,早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遺址就出土了草蓆殘片,當時的先民們用此來遮身、鋪地或避風雨。
藺草又稱席草,在寧波市有著悠久的種植歷史,在2700多年前的《左傳·桓公二年》中就有關於用藺草編織草蓆的記載。草蓆也一直是寧波西部鄉村的傳統產業。
1954年,周總理指名黃古林的“白麻筋”草蓆作為國禮,贈送給參加日內瓦聯合國大會的各國首腦,從此,“黃古林草蓆”名聲鵲起。
20世紀80年代以來,又作為出品創匯產品,形成了全國最大的藺草及草製品生產基地。
截至2020年5月,海曙已建立並完善“龍頭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產品則涵蓋藺草製品、草竹混編製品、草藤混編製品等十大系列數百個品種,形成各類藺草加工企業80多家,其中市級龍頭企業16家,省級龍頭企業6家,國家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各1家,總產值20.8億元,銷售總額20.65億元,出口額1.8億美元,內銷8.3億元。
生產情況
2018年,海曙區古林鎮種植著約8000畝藺草。
2020年,海曙區種植藺草規模達3.5萬畝。
據2020年12月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查詢系統顯示,古林藺草年種植面積4038.8公頃,年有效草產量39500噸。
產品榮譽
2009年,“黃古林草蓆編織技藝”被評為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2020年1月19日,浙江寧波黃古林藺草-水稻輪作系統被列入第五批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名單。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古林藺草”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古林藺草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覆蓋高橋鎮、古林鎮、集士港鎮、橫街鎮、洞橋鎮、石碶街道等六個鎮(街道)的陸地區域,地理坐標為:東經121°22′41″~ 121°30′26″,北緯29°44′39″~29°55′19″。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要求:古林藺草對環境條件有著與其他作物不同的特殊要求,以生態環境良好、水源充足、排灌良好、土壤有機質含量高、無污染的河田為佳。
1.1對氣候條件要求。藺草喜歡在陰涼濕潤的氣候下生長,怕高溫,較耐寒,需要230天以上的無霜期;草秧期要求無旱澇和無過高的溫度,生育前期以溫暖、多晴天為宜,生育後期忌高溫、喜陰濕,溫度在18~23攝氏度最為適宜;藺草生長過程需水量大,切忌灌溉含鹽在0.1%以上的水或工業污水。
1.2對土壤條件要求。藺草對土壤要求較高,以微酸性到中性反應(pH值6~7)為宜;pH值低於5或高於8 ,則生育顯著惡化。一般以土層深厚、肥沃,排水良好、有機質多、蓄水保肥能力強的粘質壤土為佳。特別是鹽鹼地不能種植藺草。
2品種範圍:現劃定區域範圍內古林藺草品種主要為鄞藺2號,此品種具有“有效草莖率較高,草莖長度長,粗細均勻,長草率高、色澤好”等優點。
3生產控制
3.1留種育苗:古林藺草採用兩代育秧技術,是利用母莖割後基部重新萌發出來的再生苗進行育苗繁殖的,應選品種純度高、種性優良、無病蟲危害、排灌方便的藺草田作為留種田,一般按種苗田與大田比1:8~10留足,一畝席草種苗,栽插8~10畝大田。
3.2大田移栽:古林藺草在收割後種植水稻,水稻收後又種藺草,使土壤一年到頭處於還原狀態,每種植2~3年後,宜間隔1~2年以上才能再種席草。藺草移栽前要精整大田,為藺草根莖生育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藺草生育期長達220餘天,需肥量大,且根系發達,必須施足基肥,基肥用量一般占用肥總量的30%左右。藺草移栽以10月下旬至11月上、中旬為宜,如果過早移栽,年內分櫱過猛,年後春發過旺,必然影響優質長草芽的過早分化,導致草莖著花率高,枯梢率和枯梢長度增加,草質下降;過遲移栽,初冬積溫利用少,導致成活返青慢,春後基本株不足,減少有效分櫱數量,不利於奪取席草的優質高產。藺草的種植密度應根據品種特性、移栽早遲、秧苗素質、土質好壞、管理水平的高低來確定,一般株行距20×26厘米,畝插1~1.2萬蔸,每蔸插足12~18苗,插2~4個分爪,每畝15~22萬基本苗。插種時,要確保苗全、苗勻,以利於促進早發、平衡生長、防止倒伏,從而提高藺草產量和品質。
3.3大田管理:古林藺草種植要特別注意合理排灌,生育前期(移栽後至翌年2月下旬)水分管理應堅持“深~淺~深”的原則,藺草越冬期間氣溫下降,應經常灌深水,阻擋冷空氣進入泥層,保護草莖免遭凍害;生育中期(3月初~4月底)應堅持淺水勤灌,既有利於提高泥溫,改善土壤通透條件,又利於陽光照射草莖基部,增強抗倒能力;生育後期(5月初~收割)堅持間歇灌溉防早衰,要經常保持田間濕潤狀態,直至收割前7天。藺草生育期長,是一種需肥較多的作物,在施足基肥的基礎上應及早施用追肥,整個生育期一般施五次追肥;要及時清理田間雜草,一般在2月底至3月上旬採取藥劑進行防除。
3.4藺草割尖:割尖是藺草田間管理的一道重要工序,是實現席草優質高產的重要技術措施,具有促進根莖分櫱,提高根系活力, 促進老莖更新,復發新芽,增加分櫱速度和數量,壯健莖稈,增強抗逆力,減少中後期草莖尖枯,降低著花率,防止早期倒伏,提高整齊度、成草率和長草率等作用。藺草割尖的適宜時間為3月下旬或4月上旬,最好選擇陰天進行,割尖後適當灌淺水,防止草莖過多失水,促進傷口癒合。
3.5藺草掛網:古林藺草莖高、莖細、質軟,在長高到一定程度時,極易倒伏;特別在遇到大雨暴風襲擊後,會產生塌地倒伏。藺草倒伏後,草莖伸長停滯,有用草莖和長草率明顯下降,無效分櫱大量抽生;同時,倒伏使大批草莖被壓疊在下面,有的貼附在水面,極易引起草莖發黃或腐爛,誘發病蟲,增加黃草和元白,嚴重影響優質高產。掛網的時間為草莖高度在80厘米左右,即割尖後10~15天進行,宜早不宜遲。網具用聚乙烯纖維製成,網孔30×30厘米,每頂網長18米,寬6米,覆108平方米,每畝6頂;網用木樁固定,每畝需木樁120根,5月初張掛,草尖落網25厘米後,隨草莖伸長提網2-3次。
4收割烘乾:古林藺草收割後,需要經過烘乾處理。傳統的日曬法,是用天然陽光將剛收割的藺草曬乾,這種方法特點是曬乾後的藺草留有天然氣味,但是會失去原有的綠色呈現黃色,且人工成本高,時間較長,需時2天完成;現普遍採用的機械烘乾法,其優點是速度快,可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一次烘乾成型,而且能保留藺草的天然氣味與本色。
專用標誌使用
凡在該規範規定的地域內種植的古林藺草均可申請使用本地理標誌,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包裝上統一標註“古林藺草”及其農產品地理標誌編號和組合圖案,標註時可採用耳標、標牌、印刷等方法,但均需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和要求。接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古林藺草地理標誌使用的監督管理,以及對古林藺草地理標誌的地域範圍、標誌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古林藺草地理標誌使用進行社會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對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違反該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