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乃明(Chan Nai Ming),綽號“古惑天皇”,是香港首位因使用BitTorrent上載而被控侵權逮捕及被判罪成入獄的網際網路用戶,這件事也在全球得到很多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惑天皇
- 真名:陳乃明
- 事件:使用BitTorrent分享數據而被逮捕
- 觸犯條例:《著作權條例》
簡介,事件簿,各方反應,歷史記錄,
簡介
(綽號:“古惑天皇”)是香港一位網際網路用戶。在2005年1月被香港海關破獲其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其實,在此之前,陳乃明已未經授權發報多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
陳乃明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檔案的證據圖片

在陳乃明被逮捕後,網際網路上有一陣熱烈討論,尤其是陳乃明被捕時使用哪個網際網路供應商,各人的理據不一。跟據陳乃明在新聞組上的記錄,他在發報上文所提及三套電影的BitTorrent種子時是有線寬頻用戶。
事件簿
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關在追蹤BitTorrent上載活動後,一連兩日針對陳乃明展開拘捕行動,在網主及網際網路供應商協助下,登門拉人。香港海關指陳氏在家中上載3套未經著作權持有人授權的電影,包括《夜魔俠》、《選美俏臥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10月24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麥健濤(Colin Mackintosh)裁定陳乃明侵犯電影著作權罪名成立,並押後宣判刑罰,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2005年11月7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陳乃明監禁3個月,同時準以港幣5000元保釋等候抗訴,使該案件正式成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發放侵權檔案而入獄的案例。陳乃明的辯護律師指出陳的行為只是使檔案“可供取用”,而非“發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辯方律師這個說法是新提出的概念,並建議陳乃明抗訴。
2007年2月7日,終審法院批准陳乃明抗訴,排期至2007年5月聆訊。
2007年5月9日,終審法院開審,處理陳乃明的抗訴。
2007年5月18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Ribeiro)宣布,終審庭5位法官一致撤銷其抗訴申請,維持原判,判監三個月,陳乃明被還押監房繼續服刑。終審法院法官指,複製行為不一定牽涉實物,亦不同意陳乃明聲稱過程被動的講法,因為他一直讓電腦線上,又啟動BT軟體,確保下載者得到完整電腦檔案,猶如有人提供汽水機,由市民付款買汽水一樣,屬於主動發布的侵權行為。
各方反應
自從他被判有罪,香港市民有很大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