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維護費,是指為對古城維護所向經營者收取的一些費用,2014年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公告,對外公布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7月1號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大理要開始徵收“古城維護費”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城維護費
- 屬性:對古城維護所向經營者收取的費用
- 公布時間:2004年
- 公布單位: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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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背景
徵收古城保護費的主要原因就是古城維護經費不夠。古城保護經費一般靠政府財政撥款,但對於每年直接投入都在幾千萬以上的需求,財政投資難以為繼。
徵收案例
徵收歷史
2009年,大理古城就有向每位遊客徵收古城維護費的想法,但由於受到強烈反對而不了了之,所以收費對象由遊客變為商家。
2014年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公告,對外公布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7月1號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大理要開始徵收“古城維護費”。
徵收辦法
《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重點明確了古城保護範圍,把古城保護區分成了重點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和環境協調區。辦法重申,對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遊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古城維護費,專項用於古城保護。
《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依法徵收和管理古城維護費。古城維護費是指根據《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雲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批准,向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遊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專項用於古城保護的費用。
《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在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古城保護管理局核發的《風景名勝區準營證》。未取得《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不過古城維護費的具體徵收範圍、方式、繳費程式等由古城保護管理局制訂徵收辦法,再報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