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行政組織理論

古典行政組織理論亦稱“韋伯管理理論”。通過職務或職位而不是通過個人或世襲地位來進行管理的一種管理理論。由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根據對教會、政府、軍隊和企業組織管理的分析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提出的。其主要論點是: (1) 把一個組織中為實現目標所需要的全部活動劃分為各種基本作業,作為任務分配給各個組織成員。每一個職位都有明文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組織的每個環節上由配備擁有必要職權的專家來完成各項任務。(2) 各種職務和職位按職權等級原則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指揮體系或階層體系。每個下級接受他的上級的控制和監督,每個人不僅要對自已的行動負責,還要對自己所屬下級的行動負責,因此,他必須對自己的下級擁有權力,能發出下級必須服從的命令。

(3) 組織中人員的任用,根據職務要求,通過考試或教育訓練來實現。每個人員必須稱職。一旦任用,不能任意免職。(4) 組織中人員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不受個人情感影響、以理性為準則的職位關係。這種理性準則也適應於組織同顧客之間的關係。(5) 組織中人員的工作活動必須受法規約束,明確規定每個成員的職權範圍和協作形式。(6) 除了某些必須通過選舉產生的公職外,管理人員是委任的。(7) 管理人員不是他們所管理的單位的所有者,只是其中的工作人員。(8) 管理人員領取固定薪金,按照年齡、工作成績或兩者得分來考慮升遷。但管理人員是否升遷,完全由上級決定。這是一種正式的、非人格化的組織體系。韋伯認為,採用這種行政組織體系符合理性原則,有利於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精確性、穩定性、紀律性和可靠性方面優於其他組織形式。這一理論對以後的各種管理學派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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