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的官僚組織理論

韋伯的官僚組織理論認為,任何組織都必須以某種形式的權力作為基礎,沒有某種形式的權力,任何組織都不能達到自己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僚組織理論
  • 外文名: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 theory
  • 提出者:韋伯
  • 適用領域範圍:資本主義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被稱為“組織理論之父”的韋伯與泰勒、法約爾是西方古典管理理論的三位先驅。馬克斯·韋伯( Max Weber,1864-1920)生於德國,曾擔任過教授、政府顧問、編輯,對社會學、宗教學、經濟學與政治學都有相當的造詣。韋伯的主要著作有《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般經濟史》、《社會和經濟組織的理論》等,其中官僚組織模式(Bureaucratic Model)的理論(即行政組織理論),對後世產生了最為深遠的影響。有人甚至將他與杜克海姆、馬克思奉為社會學的三位“現世神明”。韋伯行政組織理論產生的歷史背景,正是德國企業從小規模世襲管理,到大規模專業管理轉變的關鍵時期,了解韋伯的思想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具體內容

人類社會存在三種為社會所接受的權力:
對於傳統權力,韋伯認為:人們對其服從是因為領袖人物占據著傳統所支持的權力地位,同時,領袖人物也受著傳統的制約。但是,人們對傳統權力的服從並不是以與個人無關的秩序為依據,而是在習慣義務領域內的個人忠誠。領導人的作用似乎只為了維護傳統,因而效率較低,不宜作為行政組織體系的基礎。而超凡權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對於領袖人物的信仰,他必須以不斷的奇蹟和英雄之舉贏得追隨者,超凡權力過於帶有感情色彩並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據規章制度,而是依據神秘的啟示。所以,超凡的權力形式也不宜作為行政組織體系的基礎。
韋伯認為,只有法定權力才能作為行政組織體系的基礎,其最根本的特徵在於它提供了慎重的公正。原因在於:
(1)管理的連續性使管理活動必須有秩序的進行。
(2)以“能”為本的擇人方式提供了理性基礎。
(3)領導者的權力並非無限,應受到約束。
有了適合於行政組織體系的權力基礎,韋伯勾畫出理想的官僚組織模式(Bureaucratic Ideal Type),具有下列特徵:
1、組織中的人員應有固定和正式的職責並依法行使職權。組織是根據合法程式制定的,應有其明確目標,並靠著這一套完整的法規制度,組織與規範成員的行為,以期有效地追求與達到組織的目標。
2、組織的結構是一層層控制的體系。在組織內,按照地位的高低規定成員間命令與服從的關係。
3、人與工作的關係。成員間的關係只有對事的關係而無對人的關係。
4、成員的選用與保障。每一職位根據其資格限制(資歷或學歷),按自由契約原則,經公開考試合格予以使用,務求人盡其才。
5、專業分工與技術訓練。對成員進行合理分工並明確每人的工作範圍及權責,然後通過技術培訓來提高工作效率。
6、成員的工資及升遷。按職位支付薪金,並建立獎懲與升遷制度,使成員安心工作,培養其事業心。
韋伯認為,凡具有上述6項特徵的組織,可使組織表現出高度的理性化,其成員的工作行為也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組織目標也能順利的達成。韋伯對理想的官僚組織模式的描繪,為行政組織指明了一條制度化的組織準則,這是他在管理思想上的最大貢獻。
作為韋伯組織理論的基礎,官僚制在19世紀已盛行於歐洲。韋伯從事實出發,把人類行為規律性地服從於一套規則作為社會學分析的基礎。他認為一套支配行為的特殊規則的存在,是組織概念的本質所在。沒有它們,將無從判斷組織性行為。這些規則對行政人員的作用是雙重的:一方面他們自己的行為受其制約,另一方面他們有責任監督其它成員服從於這些規則。韋伯理論的主要創新之處導源於他對有關官僚制效率爭論的忽略,而把目光投向其準確性、連續性、紀律性、嚴整性與可靠性。韋伯這種強調規則、強調能力、強調知識的行政組織理論為社會發展提供了一種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體制。現在我們普遍採用的高、中、低三層次管理就是源於他的理論。行政組織化是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進程,韋伯的理想行政組織體系自出現以來得到了廣泛的套用,它已經成為各類社會組織的主要形式。韋伯的行政組織理論雖然不是管理思想的全新開創,只是社會實踐的理論總結,但我們在重溫韋伯行政組織理論之時,不是為了讚美他在歷史上的重大貢獻,而是認同其思想對現代組織行為的現實指導意義。
到今天,“官僚”一詞已從技術意義上的“行政組織”(中性)演變成“效率低下”的代名詞(貶義)。然而,現今社會行政組織的過份低效,並不是“官僚制”本身的錯誤,而是由於官僚行政組織內部機制障礙所致。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和企業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對照一下韋伯關於理想的官僚組織的6項特徵,也許它們可以作為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內部重整的準則。
韋伯關於組織中三種合法權力的精闢分析,猶如茫茫大海上的燈塔。隨著社會的發展,組織中法定權力的重要性和科學性日益凸顯。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在各類組織中基本都是傳統權力和超凡權力遠遠比法定權力更有影響。當前我國提出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其關鍵就是要確定法定權力在國家行政組織體系中的基礎及決定地位。
改革開放以來,國內許多企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湧現了一批知名企業和企業家,然而在許多企業中,維繫企業權力基礎的卻是企業最高領導人個人的超凡權力,他們或因卓越的遠識、傑出的才能、非凡的人格扭力,或因“時勢造英雄”而成為企業的絕對主宰和精神領袖,並且企業還在樂於渲染個人權威、塑造個人英雄。“一人身系天下安危”,這種脆弱的權力體系將直接影響企業長遠、穩定的後續發展。在企業領導人決策失誤或其之後的時代,不可避免地將陷入動盪的結局,企業的發展也難以預測。逐步向現代企業制度轉化,建立以法定權力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內部權力體系,才是企業長久穩定發展的保證。
被譽為“組織理論之父”的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對組織管理理論的偉大貢獻在於明確而系統地指出理想的組織應以合理合法權力為基礎,這樣才能有效地維繫組織的連續和目標的達成。為此,韋伯首推官僚組織,並且闡述了規章制度是組織得以良性運作的基礎和保證。這裡不能狹義的理解官僚組織(此處的官僚是中性的)。企業的長生不老決不僅僅依賴於其英雄人物的“超凡卓識”,應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其“順應自然”的原則體系——公正地識人、用人和盡人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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