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企業

古典企業是指獨資經營的私人業主制企業和幾個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合夥制企業,屬於自然人企業。古典企業最初出現於14—15世紀,到19世紀,它們一直在社會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古典企業最初的形式是獨資經營的業主制企業,即一個投資人作為業主僱傭若干工人生產某種商品,投資者個人出資、經營和控制企業。合夥制企業是在業主制企業基礎上擴張形成的,它是幾個人共同出資成立的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典企業
  • 主導地位:社會經濟
  • 基本特徵:經營規模小,組織簡單
  • 缺陷:單一的融資結構限制
古典企業的基本特徵,古典企業的缺陷,古典企業和現代企業的形式區別,古典企業和現代企業利益關係結構的區別,古典和現代企業的運作方式和調節手段,

古典企業的基本特徵

古典企業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經營規模小,組織簡單
如上所述,古典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因而其組織結構也非常簡單,投資者直接管理員工,控制企業的經營決策,不存在層級的管理體系。
2.企業產權高度集中
古典企業的所有權集中在一個或幾個人的手中,由投資者直接管理和控制企業,他們集中掌握企業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
3.企業經營目標是單一的利潤最大化
企業收入中,除了繳納國家和政府的賦稅以外,剩餘的全部歸投資人所有,因此,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唯一目標。正如馬克思所說:“作為資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只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增殖自身,獲取剩餘價值……”
4.對債務償還負無限責任
古典企業以自然人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的所有債務負有連帶的無限責任。即合伙人之間具有連帶責任,企業的每個投資人都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就意味著企業的虧損或倒閉將直接導致投資者的傾家蕩產,使得古典企業投資人承擔著較大的風險,也因此而贏得了較高的信譽。

古典企業的缺陷

古典企業制度本身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有三個方面:
(1)單一的融資結構限制了企業對內部分工協作效率和對實現規模經濟的追求。合夥制企業雖然比獨資企業更有利於規模化經營,但它仍在一個較小範圍內進行籌資。由於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和經營,企業經營決策必須在全體合伙人之間進行協商。人數越多,企業內部的協商決策成本就越高,這就決定了合夥制企業的投資人不可能很多。同時,業主制和合夥制企業都是自然人企業,對債務清償負無限責任。這對合夥參與人造成很大的風險壓力,規模越大,風險壓力也越大。這可能給他們帶來一夜之問傾家蕩產的命運,從而使各個投資人在資金投入上會有所保留。因此,相對於對資金需求量大的新技術和新行業來說,合夥制企業所能籌集的資金量仍顯不足。
(2)合夥制企業業主之間往往因利益和決策權的爭奪,互不信任、矛盾重重,不僅協商費用極高,而且常常無法合作,不歡而散。同時,古典企業的存續以自然人為基礎,而且產權缺乏流動性——任何合伙人的產權未經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出售給第三者,否則合夥制就得宣告解體。因此,投資人的死亡或退出都會導致企業的瓦解,所有這些都決定了古典企業的短命。
(3)在合夥制企業中,業主之間“搭便車”現象在所難免。合伙人彼此之間相互監督,使每個成員都能以企業利益為重,相互配合,努力經營,這種情況是可以做到的。但是,監督是需要花費成本的。合伙人之間在監督問題上的機會主義,導致彼此之間對偷懶現象的監督十分困難。這就影響了企業最終的經營效率。

古典企業和現代企業的形式區別

古典企業和現代企業在形式上有以下區別:
1、所有權主體的一元性與多元性。古典企業無論是一個人的還是多個人的,都是所有者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因而是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統一的企業,其產權結構中的主體是一元性的:而現代企業由股東所擁有,選舉董事會,授權經理從事經營,所以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企業,其產權結構中的主體是多元的。
2、主體權益與責任的無限性和有限性。古典企業是自然人為主的企業,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權是統一在所有者身上,其權利和責任是無限的:現代企業是企業法人為主體的企業,財產的諸項權利分屬不同的經濟主體,每一個主體的權益與責任是有限的。古典企業與現代企業的這一區別充分地表現在西方個體經濟學對所有權與產權兩個概念的區別上,他們認為,所有權是指財產歸誰所有,而產權則是指任何人在財產的運行中受益或受損的權利。因此產權顯然只限於與企業經營有限相關的人的有限權益。
3、企業財產的資產形態和資本形態。古典企業的財產形態是私人的資產,而現代企業是私人的資本。企業財產的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的轉化,以及在實際存在方式中的實物形態與貨幣形態的分化,使得產權責任無限可分,也使得有限產權的流動成為可能。只有產權可分並且流動,遠離企業經營的社會成員才可以分享企業的所有權並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上述財產形態的變化使企業和市場這兩種資源配置機制高度可替代,極大地提高了這兩大基本機制的作用。在這個意義上說,現代金融資本市場的形成極大地降低了個別企業在市場中運行的風險。當然,附帶地說,這並未消除市場經濟根本上的內在矛盾z每一種新的交換手段的出現都導致交換困難的增加,局部風險的降低往往以整體風險的擴大為代價,局部風險的積累往往不易察覺,但最後卻導致了全局性的危機和動盪。當前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動盪不息就說明了這一點。
4、企業運作的私人性與公共性。古典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是統一的,是內在於企業的關係,而現代企業由於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了,國而是外在於企業的關係。因此,古典企業的運作是秘密的、私人性的,而現人企業的運作是公開的、公共性的。私人性的運作是非社會性的,而公開性的運作是社會性的。在現代企業中,股份有限公同的公共性質最強,有信息披露義務,其財務狀況要公布於報端,廣告天下。
現代企業與古典企業最為觸目驚心的區別莫過於受到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無限多樣的因素的影響,因為公共領域各種信息的干擾無法預料。紐約股市會由於某種訊息而導致波動,中國四川某企業資本價值就會上升或下降,其間更無一點直接的聯繫。
5、企業的獨立性和非獨立性。古典企業產權單一、責任無限、運作私人等性質決定了其絕對的獨立性,而現代企業產權多元、責任有限、運作公開等性質決定了其非獨立性。古典企業只要市場約束而無需接受社會的監督,現代企業必須接受社會的監督,或者說必須隨時將其市場表現公之於眾。股份制企業要受到股東的審計和監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人員甚至成為公眾新聞人物。
市場經濟中的很多東西都是矛盾的,所謂獨立性和非獨立性即是一例。古典企業看似獨立,但是市場的"看不見的手"將利益關係的制約強加在它們的頭上,使其不得不接受,因此它實際上是非獨主的。現代企業似乎擺脫了所有者的直接控制,有了自己的"法人財產權成了獨立的個體,但是卻又使自己暴露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不得不接受各種外在的和內在的規範制約。

古典企業和現代企業利益關係結構的區別

1、結構的分化程度:單一簡單結構與多重複雜結構。
古典企業是所有者支配的企業,承擔無限的責任,實行私人性的運作,只受市場價值規律制約,不受其他規範約束,國家在市場外,只起制訂和執行規則的作用(所謂"守夜入國家")。市場所決定的分配就是最終的分配,沒有由國家實施的二次分配。於是,支配古典企業的利益關係結構是“企業——市場"結構,獨立於其他社會生活領域。
現代企業不同了,國家己經開始對市場的調節(如具有了轉移支付功能等),利益結構於是變成了"企業——市場——國家”三層結構,甚至是企業一-市場——社會——國家四層結構,企業與市場不獨立於其他社會生活領域。
2、結構的部分與整體:組織——社會結構與個人——社會結構與個人——社會結構。
有關結構的哲學觀點將結構看作部分與整體之間的作用過程,這種作用過程並不是機械的相加,而是能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部分和整體都在一種變動和發展的關係之中。根據古典企業的形態分析,企業的領導人就是企業資產的所有人,其對所有權的管理、處置具有排他性的權利,這顯然使企業組織變成了利益整體中的微觀個體,市場是利益結構中的整體。在現代企業階段,企業的所有權分解成了使用權、管理權、處置權等,形成了法人財產權、股東剩餘索取權等多種權益,為不同的經濟主體所共同操作。有些大型股份公司還變為公共公司,藉助於公共政策過程來運作。於是個人成了利益結構中的微觀個體,而社會藉助於各種中介機製成為整體。這時的市場分為企業內部和企業外部兩種形式,無論是企業內部還是外部,都是個人從事交易活動的場所。產權經濟學對此做了最為充分的說明。
3、結構的主體狀態:結構性主體與實體性主體。
運用結構主義的觀點對市場進行結構性分析,不但應該將結構看作部分與整體之間的作用過程,而且還應該將市場經濟中的主體作一種結構性的主體和實體性的主體的區分。
這裡需要說明下,什麼是結構的主體?在結構主義看來,作為結構的產生者的主體不是什麼實際地體驗著的主體,而是"認識的主體或者是在不同的主體之間的那個居間的"關係性"的東西。於是,結構中有兩種主體,一種是實體性的主體,即"體驗性"的主體:另一種是抽象性的主體,即"認識著"的主體。前者不參與結構的創造,後者參與結構的創造。前者是結構生成的材料與內容,而後者是結構生成的動因與形式。
從這種觀點來看,市場作為一種結構,它的主體也不什麼實體性的東西,如個人或某個生產程式,而是一種資本會聚的中心點,二種形式化的運動。各種不同的實體根據效益的原則在這種中心點之間不斷地運動,而不會停留在某一個點上。這是一種資本性的主體,表現為一種計算活動,並藉助於這種計算不斷實現資源的最佳組合,在資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的過程中使自身增值。在這種資本性的主體中有兩種東西要區分開來,一種是材料與對象物,另一種是使用這些材料與對象進行的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活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一再強調資本不是某種物,而是一種關係,就是這種意思。
4、結構與人:無主體結構和主體間結構。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市場中,結構性的主體是一種在不斷變化中的,對結構起創造作用的,具有利益動機的主體,這種利益主體並不附著在一個不變的實體性的主體身上。因此,這裡的"主體"是指利益的主體而不是在自然存在狀態中的人。或者說,只有當人處在創造結構的利益主體的位置上時,他才是結構的主體,而當他不在這個位置上時,就不是結構的主體。從人與結構的這種關係來看,於是便會出現兩種關係2相互外在的結構和相互內在的結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從古典企業到現代企業的利益關係發展的兩個階段:無主體結構與主體間結構。
古典企業是無主體結構。這意思是說,在古典企業中,作為利益主體的資本是外在於人的,對於活動於生產組織中的人有一種排除或否定的作用。比如資本僱傭勞動,是為了獲得勞動的剩餘部分,正好與勞動者作為人的存在相衝突。而資本的運動需要有資本家來執掌,則無非是把資本家的生命活動變成資本運動的工具,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成為資本的人格化符號.其作為個人也不斷地被資本運動所排斥的(如資本的兼併活動〉。他們只是資本的無形之手控制下的玩偶。在市場經濟的早期階段,資本性的微觀主體剛剛形成,物質資本極度稀缺,埠逐利潤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這決定了資本對於人的優勢位置。在資本積累的要求面前,人是微不足道的,人甚至在倫理上被認為應是完成功利性目的的手段。
在這個階段,資本性主體的增值動力來自其外在的和內在的雙重矛盾機制的作用。外在的機制指不同資本主體之間的競爭,資本平均利潤與單個資本的利潤出現差異,單個的資本主體越是效率高(高於平均效率),其增值就越快。但所有資本共同提高效率就會降低平均的利潤率,反過來又壓迫單個資本進一步提高效率,由此形成循環作用。
內在機制指生產的物質要素的成本和收益的對立運動,其收益高於成本的正向運動越積極,主體增值就越快,而成本高於收益的逆向運動則導致虧損。我們可以看到,這雙重機制都是否定人的主體因素的:競爭導致兼併,將資本家逐出遊戲:降低成本的運動導致有機構成提高,將工人排擠出生產過程。
現代企業是主體間結構。這意思是說,在現代企業中,作為利益主體的資本是一種存在於人本身之中的能力,個人成為自然主體和利益主體的統一,結構性主體和實體性主體的統一。於是,人的生命表現與資本的活力有了某種固定的聯繫。所謂"主體間結構"指的就是這樣一種情形,實質性的生命存在主體與利益結構的主體有了穩固的關係,於是主體創造結構並且(如結構主義所說)轉換結構,將利益關係、倫理關係、甚至社會政治關係都聯結起來,形成了社會的整體。總之,在古典企業階段,資本是創造性的和功能性的中心和主體,人被排斥:在現代企業階段,人是創造性的和功能性的中心和主體,其他-切關係和結構都應該成為交往的手段。
一般的說,主體間結構是在市場經濟的發達階段出現的,這時,知識形態的資本超過物質形態的資本成為稀缺資源,而人是知識資本的唯一載體,於是人力資本勝過了物質資本。還有一種情況使主體間結構出現,這就是在物質資源極其缺乏而人力資源極其豐富的社會。在這種社會裡,沒有條件實行在"無主體結構"基礎上的古典式企業的資源配置形式,因而只有從人力資源開發尋找發展的出路。中國就是這樣的國家。

古典和現代企業的運作方式和調節手段

古典企業和現代企業利益關係結構的不同導致運作方式的不同和調節手段的不同。
1、單一手段與多重手段。古典企業所有者的實行排他性操作,企業運作是獨立性的,這導致市場對企業行為調節的單-性("看不見的手")。現代企業則不同,產權結構是多元性的,企業運行是非獨立的,企業行為因而受多重手段的調節,不僅是市場手段,而且是社會、政治、倫理手段等等("看得見的手")。
2、組織手段與個人手段。古典企業階段基本的經濟主體就是企業,是經濟組織。因此只有針對組織並且經過組織對經濟主體行為進行調節。現代企業階段基本的經濟主體不僅是企業,而且是企業中的個人,因為形成了產權結構,其中不同的人各有其權利與義務,每個人的行為都影響到了企業的運作。所以不僅要對組織的行為進行調節,而且還要針對企業組織中的個人的行為並通過其行為進行調節,才能保證經濟組織的正常運作。
3、內在手段與外在手段。這是個倫理調節功能的外在化和內在化問題。古典企業所有權的排他性和運作的獨立性與私人性,使其能夠不受限制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這導致經濟調節功能的內在化和倫理調節功能的外在化。從積極的角度說,這是經濟活動從倫理學的約束中得到擺脫,是一種解放;從消極的角度說,這是經濟活動的成本向社會和他人的轉移。在倫理調節手段外在化的情況下,交易活動的公正性只存在於其自由性之中(如霍布斯的交換的公正)。這種"道德的外在性"的處理,使交易活動中的人的行為的道德動機中立化。
現代企業產權結構的非排他性和運作的非獨立性與公共性,使其倫理調節的功能內在化。在現代企業中,企業不僅要承擔經濟責任,而且要承擔社會責任,企業中的個人也要承擔經濟責任和倫理責任。這也就是說方面,交易活動的外在性效果要通過不同的程式內在化,各種形式的不能為交易的契約所覆蓋的利益外溢都要以某種方式再度平衡。另一方面,交易活動中以前不被迫問的主體動機也要被迫問了,如消費偏好的倫理價值如何?某種偏好將會促進還是破環我們所生活於其中的共同體的進步?將會促進還是破壞我們所生活於其中的自然環境的可持續性?由於經濟主體發生了變化,不再被認為是機械性的,純粹反應的主體(企業的組織),而是能動的、有機的主體(個人),因而倫理動機就恢復起來了,經濟行為的倫理調節也就內在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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