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特權法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代特權法
- 釋義:古代法律
古代特權法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等。
古代特權法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等。在中國封建社會,官員和貴族除了政治和經濟方面的特權之外,在法律上也能享受到很多的特權,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等。八議是指八種人犯罪之後,...
所謂“丹書鐵券”,是指古代帝王頒授給功臣、重臣的一種特權憑證,又稱“丹書鐵契”,亦即民間敘事中所說的“免死牌”、“免死金牌”,頒授“丹書鐵券”的制度最早始於漢高祖劉邦。名詞釋義 丹書鐵券(dān shū tiě quàn)俗稱“丹書鐵契”,又名“金書鐵券”、“金券”、“銀券”、“世券”等,省稱...
法定特權 中國古代法律從維護等級制度出發,賦予貴族官僚以各種特權。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的規定;漢代有“先請”之制,對犯罪的貴族官僚的審理,要先奏請皇帝。魏律根據《周禮》的“八辟”規定了“八議”。至隋、唐,封建特權法相因沿襲又不斷發展,《唐律》規定的“議”、“請”、“減”、...
免死牌,在古代的正規名稱叫“金書鐵券”或稱“丹書鐵券”又名“金書鐵券”、“金券”、“銀券”、“世券”等,省稱“鐵券”。古代帝王賜給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憑證。文憑用丹書寫鐵板上,故名。為了取信和防止假冒,將鐵卷從中剖開,朝廷和諸侯各存一半。簡介 民間所稱的“免死牌”,在古代的正規名稱...
宗子特權是古代的宗法制度之一,具體內容就是宗子具有至高無上的特權,只要是宗子的話,人們都必須遵從。制度簡介 商代稱宗族長為“子”,後世把宗族長稱為“宗子”,在宗族內部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是世襲的。西周春秋的宗法制度在宗族內部區分大宗、小宗,都以正嫡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權利,宗族成員必須尊奉...
5—5不應該視為特權濫用的情形 第六章特權濫用與妨害特權的法律責任 6—1刑不上大夫與重典治吏 6—2特權濫用的違憲責任 6—3特權濫用的行政法律責任 6—4特權濫用的民事責任 6—5特權濫甩的刑事責任 6—6特權濫用的國家責任 6—7妨害特權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政府特權 7—1洛克的政府特權理論 7—2中國古代...
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範化。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
以禮入法、入政,提倡“禮本刑輔”,並不斷加以完善;同時,他們還推行儒家禮治的理論,宣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和“仁義禮智信”的“五常”,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全國全社會以尊卑上下區分的等級關係。古代社會歷代統治者還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嚴厲打擊對...
《古代法》是英國法學家亨利·薩姆奈·梅因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61年。梅因在書中主要論述了主權、集體財產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過程、各種古代法典、法學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權、長子繼承權、原始訴訟程式等問題。梅因否定自然法的產生和存在,認為“人生而平等”是“教條”,“自然狀態”...
又稱“八辟”,古代為庇護統治階級成員的罪行,規定如議親(皇親國戚)、議能(有大才能者)、議功(對國家有大功者)等八種人,給予減免刑罰特權的特別審議。自《唐律疏義》確立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的“八議”制度以來,一直到《大清律例》,“八議”之法便成為皇親國戚、功...
官當簡稱為當,又叫以官當徒,這是古代官吏享有的特權,在他們犯罪時可以用自己的官品抵擋徒刑。定義版本二 所謂“官當”是法律允許貴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擋徒流罪的一項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級特權原則在法律中的又一具體體現。“官當”作為一項制度正式形成於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和南陳。“官當”成為保護犯罪的貴族...
君主是把賜死作為鞏固自己權力的工具;大臣則把接受賜死作為忠君的表現和保持人格尊嚴的方式,甚至視為是避免君主更為嚴厲懲罰的一種只有親貴才擁有的特權。雙方都抱有不同的動機,並從中得到實際的利益和精神上的安慰。正是這些因素,使得賜死制度在中國古代君主專制社會中長期存在。產生 一.賜死制度產生的緣由與時代...
公開解答權指的是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公開解答的權利。羅馬法的組成部分之一。在古代羅馬,皇帝授予法學家以公開解答法律問題的特權。凡被授予這一特權的法學家,對諮詢案件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加蓋私人印章後即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只對該諮詢案件有效。沒有被授予公開解答權的法學家可照常提供諮詢服務...
《開皇律》廢除前代的鞭刑及梟首、轅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刑罰定型為死、流、徒、杖、笞五刑;完善了“八議”和“官當”制度,使古代特權法走向系統化和固定化;還將北齊時的“重罪十條”列入法典,正式確立了“十惡”重罪,規定在《名例》篇中,對後世法律影響很大。制定背景及過程 隋文帝於開皇元年(公元...
這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它強調平民百姓和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強調官僚貴族的法律特權。但這句話的意思並非庶人無禮,貴族無刑。實際上庶人也有庶人的禮,“禮不下庶人”的原意是指庶人沒有相見禮;“刑不上大夫”強調貴族官僚在使用刑罰上的特權,因為“刑人不在君側”,意指貴族不受肉刑,但...
君權神授說,或作天授君權說(英語:Divine right of kings),它是古代以宗教來主導政治時期君主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而提倡的一種做法。即指自己是天命派遣,於凡間管治世人,它是天神在人間的代表,作為人民只可遵從君主的指示去做,不能反抗。這個說法在世界各地都曾出現過,在啟蒙時代後,人們思想開始由宗教指導中...
因此,儒法合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春秋》決獄和重刑主義的合流,所以原心論罪實際上也是重刑主義的一個特徵。(五)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統治集團在制定政策時,首先要考慮維護其本集團的特權利益。在重刑主義的執行上,中國古代社會的統治階級充分考量了本集團特權。“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就是明顯的...
“權利”一詞在古代漢語裡很早就有了,但大體上是消極的或貶義的,如,所謂“接之於聲色、權利、憤怒、患險而觀其能無離守也”;“或尚仁義,或務權利”。這種語義上的權利不是一個可以用來構造法律關係的法學概念。中國古代法律語言裡也沒有像英文“權利”、“義務”那樣的辭彙。19世紀中期,當美國學者丁韙良...
西漢銓選官吏很少籍貫限制,如朱買臣以會稽人任會稽太守。東漢實行“三互法”,規定婚姻之家及兩州之人不得互動為監臨官。漢初官吏還有身份限制,如商人不得為官,宗室子弟不得擔任公位高官。兩漢官吏的任期沒有限制,皆重久任,如於定國任廷尉17年,馮為郡太守27年。魏晉南北朝 實行九品中正(見古代職官考選...
三國時,曹操曾下詔求賢,特重才能,不拘微賤。曹丕當權,立九品官人法作為選拔人才制度。隋以後各王朝設科考試,分科取士,是為科舉制度。從此中國選士制度進入另一階段,直至1905年科舉廢除為止。選士制度對中國歷代教育都有一定的影響。科舉制 全稱是科舉考試制度。它是中國古代實施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一種選士...
通過“代聖賢立言”式的闡述經義的考試,則不但要認真讀經書,而且要讀書得法,在認真閱讀五經、《四書》及權威註疏之後,努力體會“聖賢之意”,真正做到“明天理,滅人慾”,掌握古代統治經驗。一方面防止了死記硬背,另一方面又防止了束書不讀,胡亂聯繫歷史與現實,故為新奇詭異之論的毛病。從考試內容上說,...
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分封諸侯的制度。古代帝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目的是為保證...
“不務德而務法”——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 小女子上書引發的大變革——文景刑制改革 “意善而違於法者免,意惡而合於法者誅”——董仲舒與“春秋決獄”父為通姦殺子案——“準五服以制罪”的確立一 官貴犯法,不與庶民同罪——八議、官當與中國古代的特權法 鐫刻在石柱上的傳說——楔形文字法的代表《...
補蔭,也稱為奏蔭、蔭補、恩蔭、資蔭、奏補、任子等。一般習慣稱為蔭補。蔭補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長期存在的一種選官制度,蔭補官員與其它途徑出身的官員共同構成了封建官僚隊伍。中國古代選拔官員的制度大體有三:以世卿世祿為特點的世襲制;以推薦為主的察舉制,九品中正制;還有以考試做標準的科舉選官制。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