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法

古代印度法,公元前5至7世紀以前古代印度奴隸製法的總稱。古代印度居住著不同種族、不同風俗習慣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政治上經常處於不統一狀態,因而法律也是分散的、多樣性的,但又具有其共同點,即法律與宗教、道德規範和哲學聯繫密切。古代印度法可以分為佛教分支和婆羅門教分支,相互興替。佛教代表性的法律檔案有孔雀王朝阿育王(約公元前273一前232在位)召集高僧編篆的三藏,即《律藏》、《經藏》和《論藏》。婆羅門教法律將古老文獻《吠陀》奉為經典,其中的《法經》起著法典的作用,還有《喬達摩法經》(約成於前1000年代中期)和《阿跋斯檀巴法經》(約成於公元前1000年代末期)。大約在公元前4世紀孔雀王朝時期寫成的政治經濟論文《政事論》中,也包括許多法律規範的內容。在法律檔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摩奴法典》,共有12章,包括宗教、道德和法律規範以及哲學等內容。古代印度法律肯定王權無限,還肯定了古印度奴隸制社會的種姓制度。在土地法方面,國王對全國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權。契約通常用宣誓方式訂立。婚姻也是一種契約,不同種姓之間原則上禁止通婚、強調家長及丈夫的權利,妻子和子女處於同奴隸相同的地位。在刑法方面,各種姓之間犯同樣的罪,處罰不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