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教罪

叛教罪,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指公開背叛伊斯蘭教信仰或制度的言行,如否認安拉和使者、否認《古蘭經》為安拉啟示的經典、拒絕禮拜或完納天課等。定罪標準為:(1)有明確犯罪動機;(2)神智健全的成年穆斯林。未成年者、神智不健全者或在外力脅迫下的叛教行為,不構成犯罪。量刑標準,不同教法學派各異。除十二伊瑪目派外,都給予一段懺悔期,拒不悔改者才處以死刑。歷史上部分教法學家否認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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