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杖死》是宋代法醫學家宋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受杖死
- 出處:《洗冤集錄》
- 作者:宋慈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體裁:散文
《受杖死》是宋代法醫學家宋慈創作的一篇散文。
《受杖死》是宋代法醫學家宋慈創作的一篇散文。作品原文受杖死定所受杖處瘡痕闊狹,看陰囊及婦人陰門並兩脅肋、腰、小腹等處有無血 痕。小杖痕,左邊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橫長三寸五分,闊三寸。各深三分。大杖痕,左、右各方圓三...
受杖辜內死亡案,此案發生於唐代。案件詳情 唐懿宗鹹通年間(公元860—873年),鳳州刺史盧方因輕罪杖責州人,其人受杖後數日而亡。他的妻子以擅杖殺人告到上一級官府興元府衙門,並旁及本州其他一些官吏,稱他們都與此事有關,風州官吏被下獄者很多。興元府尹、兼山南西道節度使柳仲郢得知此案後,召亡者...
孫子:崔諒,西晉尚書、大鴻臚。曾孫:崔毖,西晉平州刺史、東夷校尉。五世孫:崔逞,北魏尚書、御史中丞。藝術形象 文學形象 在小說《三國演義》中,崔琰初為袁紹謀事。袁紹敗亡後,曹操辟他為官。崔琰剛正不阿,官做到尚書。後來反對曹操進位魏王而入獄。獄中大罵曹操欺君奸賊,被曹操下令杖殺於獄中。影視形象 ...
劉銖言之鑿鑿,年齡大更應該知道王法,所以應該多打,親稱這種打法為“隨年杖”。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也有難得的個別心地善良之輩。清朝時浙江秀水縣衙役褚錦,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聽說受了杖傷的人喝人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泡在尿桶里。使用這根用尿浸透的竹杖,打人時疼痛...
艾子有孫,年十許,慵劣不學,每加槰jiǎ)。其父僅有是兒,恆恐兒之不勝杖而死也,責必涕泣以請。艾子怒曰:“吾為若教子不善邪?”杖之愈峻。其子無如之何。原文 一旦,雪作,孫摶(tuán)雪而嬉,艾子見之,褫(chī)其衣,使跪雪中,寒戰之色可掬。其子不復敢言,亦脫其衣跪其旁。艾子驚...
這裡的決校流並不比死刑好多少,因決杖而死,反而受痛苦更大。關於施杖於品官的問題,在此之前已有過幾次爭論都無結果大臣們認為這是莫大的恥辱,有失尊嚴,堅決反對。唐律也規定了凡品官犯笞杖之罪者,可用錢贖刑,也可以貶官當刑,但是皇帝往往以此來樹威或警戒大臣,故不能廢止。
其所污婦女,所受饋遺,不可勝記。坐間談及子,無不咋舌,李公廉得之,杖數十,肉潰爛,乃押赴閻門立枷,頃刻死。”被官府定性為惡人、被文人定性為妖人的王紫稼,就這樣以一種“非常態”的形象,在屈辱、驚嚇和疼痛中,草草結束了生命。至於王紫稼該不該死,以及為什麼該死,王紫稼的朋友持有不同的看法。...
案發後,該撫將王三依照“因風身死例”判以流刑。案件上報該司,查律載:“豪強之人威力制縛人拷打,因而致死者絞監候”,又例載:“鬥毆之案,原毆並非致命之處,又非極重之傷,越數日後因風身死者,將毆打之人免其抵償(命)杖一百,流三千里”,該司認為因風身死擬流之案是指鬥毆殺人者而言,至於以...
隋唐之際,以徒流刑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確立。在五刑制的確立中,流刑的出現具有特別的意義。流刑的來源雖早,然秦漢以來,這種以鄉土觀念為前提的懲治方式並未得到經常的實施,這意味著其懲治力度如何已經很久沒有得到司法實踐的檢驗,這明顯與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其次,在秦漢以來零星出現的“流”...
亦作"鞕杖"。出處 《三國志·魏志·明帝紀》:“鞭作官刑,所以糾慢怠也,而頃多以無辜死。其減鞭杖之制,著於令。” 晉 葛洪 《抱朴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則其下唯有徒謫鞭杖。”《大智度論》卷三七:“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者護,則受鞭杖而已。”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涉務...
藍宣落後,被該犯藍庭芳等趕上,毆傷身死。對此案,廣西巡撫將藍庭芳擬絞監候。藍泳斌應依期親以下恐嚇卑幼犯尊長計贓準竊盜加一等律,於竊盜贓一兩以上杖七十,加一等杖八十,為從減一等,杖七十免刺。廣西巡撫將此案題奏皇帝,道光帝將此案批轉刑部處理。刑部認為,原判正確並請求道光帝批准該判決。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