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論

受害者有罪論

受害者有罪論,即認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其自身存在問題的一種言論。受害者有罪論與“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思想截然相反,不考慮事物的因果關係、發生機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害者有罪論
  • 定義:認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為其自身存在問題的一種言論
引申含義,引用示例,社會評價,

引申含義

認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為其自身存在問題的一種言論,一般也會存在片面、以偏概全、將某些因素誇張化或淡化。

引用示例

1.相信“受害者有罪論”的人過度迷信所謂的“因果關係”,認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惡意是因為其本人就存在“問題”,
2.而另一個側是某些偽佛教徒,將“善惡報應”、“前世作惡”、“輪迴因果”、“善人有護身符”用於受害者有罪論,在一些“恩將仇報/忘恩負義”、“以惡欺善、好人命短”之類內容,說“這個善人/好人前世/上輩子是惡人/壞人,才會遭到被恩將仇報/忘恩負義、欺負、命短”之類的言論,並且還帶有玄幻色彩。
3.“受害者有罪論”也可以單指,某些人無真實性隨意猜測、造謠,一般還包括雙標性質和區別對待。
4.從某種程度上說,“受害者有罪論”就是為犯罪者辯解,相信“受害者有罪論”就是縱容犯罪。

社會評價

相信“受害者有罪論”的人過度迷信所謂的“因果關係”,認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惡意是因為其本人就存在“問題”。此前濟南空姐搭順風車遇害案中,也不乏“女孩子不應該在半夜一個人出門”等聲音。然而實際上,惡意往往來得毫無預兆,犯罪者犯罪只是因為其自身道德品行存在問題,和受害者並沒有直接關係。所謂“交友不慎”、感情糾紛等,也不是犯罪合理化的藉口。
“受害者有罪論”的思想不僅會給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二次傷害,還會導致犯罪事實被模糊,給犯罪者和潛在犯罪者僥倖的暗示。從某種程度上說,“受害者有罪論”就是為犯罪者辯解,相信“受害者有罪論”就是縱容犯罪。人應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和正義觀。共情和憐憫不應該施加給犯罪者。只有不放過施暴者,不共情犯罪者,才是尊重法律的正義。(浙江輿情網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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