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草通妖是太平天國規定的罪名,指叛變通敵行為。時稱人心為燈草,反草即變心。又將官吏豪紳等通稱為妖、怪。《太平刑律》規定:“凡我兄弟如有被妖魔迷濛反草通妖,……即治以點天燈,五馬分屍之罪”,“凡有反草通妖之人,……通館通營皆斬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草通妖
- 類型:太平天國規定的罪名
刑律是太平天國法律的主要部分。它把打擊的重點首先指向代表封建勢力的清朝官員、豪紳、惡霸地主等,貶稱他們為“妖”,堅決予以打擊,並把矛頭直指“滿妖鹹豐”,指斥他“率人類變妖類”,必須誅戮。 太平刑律視“反草通妖”(叛變通敵)和謀反為最嚴重的犯罪,規定:“如有被妖魔迷懞反草通妖,……即治以點天燈、五馬分屍之罪。”並誅殺通館通營;“凡有人私帶妖魔入城或妖示張貼謀反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