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規
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頒布的刑事法律,據說有一百七十七條,現已發現六
十二條.它把以清朝皇帝為首的官僚,豪紳,惡霸地主,視為“妖魔”,奉行“遇妖即誅”的方針
.對於內部謀反作亂,判變通敵等行為斥為“反草通妖”,一律給予嚴厲打擊.所定刑罰簡單而殘
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天規
- 時間:1853年
- 作用:一律給予嚴厲打擊
- 總數:一百七十七條
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頒布的刑事法律,據說有一百七十七條,現已發現六
十二條.它把以清朝皇帝為首的官僚,豪紳,惡霸地主,視為“妖魔”,奉行“遇妖即誅”的方針
.對於內部謀反作亂,判變通敵等行為斥為“反草通妖”,一律給予嚴厲打擊.所定刑罰簡單而殘
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