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規

太平天規

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頒布的刑事法律,據說有一百七十七條,現已發現六

十二條.它把以清朝皇帝為首的官僚,豪紳,惡霸地主,視為“妖魔”,奉行“遇妖即誅”的方針

.對於內部謀反作亂,判變通敵等行為斥為“反草通妖”,一律給予嚴厲打擊.所定刑罰簡單而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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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天規
  • 時間:1853年
  • 作用:一律給予嚴厲打擊
  • 總數:一百七十七條
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後頒布的刑事法律,據說有一百七十七條,現已發現六
十二條.它把以清朝皇帝為首的官僚,豪紳,惡霸地主,視為“妖魔”,奉行“遇妖即誅”的方針
.對於內部謀反作亂,判變通敵等行為斥為“反草通妖”,一律給予嚴厲打擊.所定刑罰簡單而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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