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致制度

反致制度的產生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利弊之爭及其他理論之爭一直不斷。雖然反致制度尚存在許多明顯的缺點,但從反致的歷史發展及客觀現實來看,在國際私法領域還是需要反致制度的,重要的是更好的發展該制度使其符合國際私法的目的與宗旨。

概述,意義,

概述

反致制度
首先,對於法官而言,由於反致的需要,法官將需要花大量的時間來學習和研究外國法律,以保證結果的公正。一個法官,要想很好的掌握一國的法律,已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而要想再去掌握另外一國甚至多國的浩如煙海的法律所需的工作量可想而知!想必已經不是汗牛充棟可以相提並論的了。法官在這種情況下要背負的義務,和要做的工作已經不是常人而語。等到一個法官可以比較好的掌握這些知識的時候,他的身體條件已經不允許他從事這樣工作了吧。 其次,從訴訟成本的角度而言,由於反致的需要,法官將需要花大量的時間來學習和研究外國法律,以保證結果的公正。公正是法律的靈魂,也是法律存在的意義,那么要做到公正,就需要法官努力研習其他國家的法律,至少是當前案件所涉及的那個國家的法律。這是的成本畢竟不同於一國之內的訴訟,所以可能導致成本的大幅度增加!

意義

最後,法律所追求的是一種穩定性,一般來說法律的適用應力求穩定,一來是維護法律尊嚴,二來是保護當事人利益,對於國內法的適用理應如此,對於外國法的適用亦然。所以當選擇了一項法律時候,應該儘量減少變動,而反致卻與之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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