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索賠就是指一方提出索賠時,反駁、反擊或者防止對方提出的索賠,不讓對方索賠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認為,索賠是雙向的,業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對對方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反駁和反擊,這種反擊和反駁就是反索賠。反索賠有工期延誤反索賠、施工缺陷索賠等六種類型,針對一方的索賠要求,反索賠的一方應以事實為依據,以契約為準繩,反駁和拒絕對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賠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索賠
- 定義:反駁、反擊、防止對方提出的索賠
- 方向:雙向
- 類型1:工期延誤反索賠
- 類型2:施工缺陷索賠
- 類型3: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等
類型
如何應對
在進行契約變更時要評估引起索賠的可能性大小和索賠數額的幅度,不能因為對後果預測失誤輕易作出讓步而引起重大的索賠。
2、對每個項目(每個標段)的契約要隨時清理,經常查看施工記錄和監理日誌,在工程造價、工期、質量和安全等方面都要進行監控,一旦出現偏差要重點關注。如果出現業主方原因可能引起索賠時,如材料供應不及時引起的停工、窩工等,業主方也應當主動收集證據,防止在索賠數額計算時處於被動地位。
3、對往來信函、會談記要、會議記錄要進行歸檔管理,特別是對待施工方的報告要非常慎重,該回的要及時回,不該答應的決不能答應,重要的通話應當作好記錄,並且及時將電話記錄交與對方簽字確認。
4、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指派的工程師批准索賠的許可權的授予應當合理,既要避免程式複雜降低效率,更要考慮工程師個人工作偏差對業主方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契約》中約定,索賠事件發生後,工程師可以直接批准索賠,或者認定索賠不成立,這就意味著工程師的認定對業主方產生約束力,而業主方可以明確授予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有多大的許可權,如,工程師可以對哪些類的索賠、金額在多大範圍內的索賠才具有獨立處置權等。
5、主動收集證據。特別是要收集那些對抗施工方索賠成立的證據。
6、對引起索賠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包括,判斷是否屬於施工方的風險範疇;因天氣、自然原因、國家政策法令、突發事件等原因引起的索賠事件發生時,施工方的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是否有因施工方原因造成了擴大的損失。
7、注意索賠嚴格的時效性。
《建築工程施工契約》中詳細地規定了索賠的程式,一共有四個二十八天的期限,特別重要的是(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
要防止因未及時駁回而產生的推定成立的法律後果。
8、如果在接到正式索賠報告後,要認真研究施工方報送的索賠資料。首先在不確定責任歸屬的情況下,客觀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重溫契約的有關條款,研究施工單位的索賠證據,並查閱他的同期記錄。通過對事件的分析,監理工程師再依據契約條款劃清責任界限,如有必要時還可以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提供補充資料。尤其是對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都負有一定責任的事件影響,更應劃出各方應承擔契約責任的比例。最後再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補償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核定自己計算的合理索賠款額和工期順延天數。